【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新疆报道)新疆奎屯市法院原定于8月20日上午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李新仁、卜海燕夫妇及买玉龙等,后又改为8月27日上午开庭,地点在奎屯市看守所。法庭声称不许三位法轮功学员的任何亲属旁听。而奎屯市国保警察则一直阻挠辩护律师探视当事人。 法轮功学员李新仁夫妇及买玉龙等人是于2015年3月9日被奎屯市国保警察绑架的。几个月以来,奎屯市国保大队警察一直极力阻挠辩护律师探视三位法轮功学员。 8月4日,律师得知要开庭,再次赶来看守所要求会见当事人,可是看守所仍然让律师到奎屯市司法局备案,奎屯司法局又请示奎屯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结果国保大队还是不让会见。 一个国保大队竟然凌驾于法律之上,是谁在“破坏法律实施”昭然若揭。 奎屯市公安局: 地址:奎屯市阿克苏西路1号 邮编:833200 曲海峰 奎屯市公安局副局长; 海拉提·艾提毛拉 奎屯市公安局副局长 魏贤军 奎屯市公安局国安大队教导员; 王 挺 奎屯市公安局国安大队大队长;13565576699 奎屯市看守所所长,杨向斌,手机:13565567125;教导员王永波,手机:13999723336. 奎屯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忠:18799705599,书记,韩国锋:13399920180; 奎屯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赵晓兵,手机:18009928876,0992-3291080(办 奎屯市法院刑事审判庭:0992——3228154(办) 驻所监察室 巴科长 18097731136 奎屯市司法局 张涛 书记 18099920001 李爱双 局长 18935868088 李晖 18935868005 刘惠玉 18935868057 晁正东 18935868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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