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山东省东营市六十九岁的退休工人韩新吉,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邮寄了《刑事控告书》,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导致他遭到绑架、非法抄家、劳教、酷刑折磨、剥夺退休金等迫害。韩新吉老人要求最高检察院追究江泽民的刑事罪责,将其绳之以法。 以下是韩新吉老人叙述遭迫害事实: 修炼前,我身体有几种疾病,如胃肠炎,眼疾见风流泪,人际关系紧张。自从我一九九六年九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不知不觉中,胃肠炎不再犯病了,手背和胸脯痛的后遗症消失了,眼疾没有了,不戴眼镜可以正常看书写字,穿针引线都没有问题了。除在看守所、劳教所遭到各种迫害的那段时间身体痛苦有病外,我始终呈现正常健康的体格,没看过医生,没花过药费。 同时,修炼法轮大法使我道德回升,做觉悟的人,处处以“真善忍”为标准,冷静理智的对待各种矛盾,逐步化解了过去遗留的一些紧张的人际关系。法轮大法给我理智,善良,智慧。 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后,我遭受到以下迫害: 1、河采油厂采油二矿按照采油厂“610办公室”的指示,一九九九年七月强行没收我修炼法轮功的书籍《转法轮》和《转法轮(卷二)》等。 2、河采油厂“610办公室”,二零零三年底指使现河采油二矿老年站站长收缴了我的居民身份证,交到现河采油厂“610办公室”,至今没有归还我本人,致使我几年中不能存款、取款,购房没有合法的身份证明,不能及时办理手续。 3、河采油厂以我遭非法劳教为由,非法扣发了我被劳教期间的内部退休金,违反《劳动法》。 4、山东省桓台县“610办公室”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以我散发法轮大法传单为由,对我非法抄家,抄走我大法书籍《转法轮》一本和讲法教功带一盘及其它资料,并把我非法关押进桓台县看守所一个月。在桓台县看守所,县“610办公室”人员强行脱去我的内外衣、鞋袜腰带,换成号服,通知我家人交了号服费,但是我的内外衣,鞋袜腰带,随身带的零花钱,骑的自行车他们却不归还,也不给收据。狱警以我晚上盘腿打坐为由吊铐两天两夜,不给饭吃、不给水喝,不让上厕所,用木条、皮带抽打被吊铐的手,有的木条被打断,长期连续戴脚镣二十多天,脚脖后面磨的露出肉;以完不成生产任务为由,一天一夜不让吃饭、不让喝水,罚站不让睡觉一宿。 5、后来他们又把我劫持到山东省第二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在山东省第二劳教所八大队,我被强迫参加无报酬的奴工劳动,强迫看诽谤嫁祸诬蔑法轮功的录像和材料,强迫“转化”,遭到强迫罚坐小板凳、不让睡觉等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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