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贵州报道)贵州铁路警察利用检票系统迫害法轮功学员,许多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检查人身及随身物品,造成有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送入洗脑班迫害,有的被非法判刑。 如:贵阳法轮功学员王支学,男,时年39岁,2013年11月20日在贵阳火车站,因身份证上录入炼法轮功信息被非法检查随身物品和抄家,并被非法抓捕。2015年2月2日云岩区法院对王支学非法判刑九年,王支学上诉,贵阳市中院非法维持原判。现王支学被非法关押在都匀监狱。 又如:贵州省贵阳市法轮功学员陈军今年7月4日和母亲乘火车外出,进站安检时,身份证上有反应,遂被非法搜查,警察发现一本《转法轮》和三个大法真相护身符,接着又去非法抄家。现在陈军被非法关押在贵阳烂泥沟洗脑班。 贵州铁路警察及公安涉嫌违法: 1.警方人口查询系统录入公民信仰信息,违反身份证法; 2.铁路检票系统不应读取公民的身份证信息,违反了身份证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违反身份证法第十九条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依法要追究法律责任; 3、铁路警察仅仅因身份证信息中的个人信仰信息,就在无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对法轮功学员人身及随身物品进行检查,涉嫌非法搜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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