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七日对法轮功学员张玉堂、关日安非法宣判,对两人分别非法判刑五年半。两位法轮功学员当即表示要求上诉。八月初,此案上诉到牡丹江市中级法院,由刑一庭法官高一喜负责。 张玉堂 | 关日安 |
事件回顾 张玉堂、关日安于二零一四年四月二日被牡丹江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爱民区新华分局、东安区公安分局十多名警察、居住地社区联合绑架。 二零一四年七月八日,爱民区法院对二人非法判刑。两人遂向中院上诉。二零一四年九月五日,中级法院以爱民区法院违反法律程序、秘密庭审为由,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爱民法院重审。 之后,爱民区法院分别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二月六日、二月十三日、六月九日、六月二十九日六次对两人非法开庭(其中法院两次延迟开庭)。每次开庭旁听席都坐满了社区和政法委、“610”、公安局国保的人。 在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至三十日的第六次非法庭审中,法庭处心积虑的给两位法轮功学员设置很高的束缚铁椅子,被害人的双脚腾空,脚和身体完全被固定,椅子前面用铁棍和木板固定住身躯,当事人稍有抗议,法警就会猛推椅背,当事人就会被身后的椅背和前面的铁棍和木板死死夹住。审判长季明还叫来七、八个法警,给当事人强行戴上手铐、脚镣,关日安的手腕被铐的鲜血直流,季明还让法警强行摁着关日安继续推进庭审,在律师的一再要求下,才给关日安包扎。 由于长期关押迫害,张玉堂出现严重脑梗的症状,曾两次被送公安医院住院治疗,身体骨瘦如柴,极度虚弱,头痛难忍,法院仍令几名法警强行给他戴上手铐脚镣、摁着庭审,张玉堂三次在庭上剧烈呕吐,法庭仍不休庭,继续庭审。 从法庭七月七日非法判决后至八月初,张玉堂连续五次出现脑梗导致的昏迷等生命垂危状态,在公安医院抢救。 牡丹江“610”综合科 朱家滨13766662322 牡丹江市中级法院地址:牡丹江市西三条路339号,邮编157000 高金鹏 副院长 18903630008 0453-8902777 孙为群 副院长 13303636811 0453-8902618 王昭义 政治处主任 13836359991 0453-8900333 杜 平 纪检组组长 6377120 院领导 徐志国 13359685688 0453-8900288 院领导 贾玉敏 18645300003 0453-8902999 0453-6488222 院领导 钱 军 13945318788 0453-8902988 0453-6256188 院领导 陶志国 13945326619 0453-8902666 0453-6485769 院领导 董春英 13945306208 0453-8902668 0453-6425333 院领导 王 菲 13304536888 0453-8900688 办公室 孙庆喜 13845351270 0453-8902799 0453-6938896 办公室 李 虹 15845319508 0453-8902655 0453-6433088 办公室 陶学仁 13804814999 0453-8902652 0453-6488976 总值班室: 0453-8902715 信访办党支部 田赫 13555004588 0453-8902716 刑一庭:电话6377061,6377062,6377063,6377064,6377065,6377066,6377067 马洪波 男 庭长 王英霞 女副庭长 杨柏苓 女副庭长 高玉喜 18545300137 0453-8902609 张建国 13945383088 0453-8902778 王玉德 13314632000 柳冬梅 女审判员 陈云学 男审判员 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先进个人 崔玉田 男审判员 全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武志涛 男审判员 蒋志红 女审判员 陈 丹 女审判员 毕 旭 女助审员 第一看守所 牡丹江市区号0453 提审区 固话6483001 监控室 固话8107371 所长韩庆光 8107359 手机13845365175,15504531083 教导员杨兆明 6483004 手机15846763526,15504531157 联合诊所:杨景岩 固话6483010 手机13904848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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