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发电总厂技术员李威岭修炼法轮功,多次被非法关押迫害,日前向最高检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要求依法对被控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侦查,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并予以法律制裁;对他个人及家庭公开道歉、赔偿精神与经济损失;依法取缔各级“610”非法组织,并严惩其犯罪罪行。 李威岭说:“江泽民的所作所为给我个人和家人造成了极大伤害,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我的合法权利,更为了免于中华民族沦陷于道德崩溃的泥潭,特对江提起刑事诉讼。” 下面是李威岭陈述他控告的事实与理由: 我在一九九六年因爱好气功开始修炼法轮功,法轮功的法理博大精深,更给人们打开了智慧之门。不但使人祛病健身,更教导人向善,教人如何做人,如何做一个更好的人。法轮功学员没有反对和伤害谁,民众身心健康了,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但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中央一套节目循环播放诽谤法轮功及法轮功创始人的电视片。我原单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发电总厂及其下属的富拉尔基区热电厂)所有的法轮功学员都被找去开会施压,必需写不修炼法轮功的保证,必需上交法轮功书籍以证明不修炼法轮功了。 为还法轮功及其创始人李洪志先生清白,我们一共十一个人(九名成人,二名儿童),于二零零零年四月在天安门广场炼功。期待引起人们的注意,以便有机会向世人说明法轮功的真实情况。结果被劫持回原籍后,在富拉尔基区第二刑警中队里,我被反铐坐大铁椅遭受酷刑二十四小时。 酷刑手段有:用辛辣的大蒜抹眼睛;长时间猛打耳光;头部戴钢盔后,用棍棒猛打钢盔;猛力踩踏脚趾;猛力薅人的头发,并让人看见自己的头发向下飘落;用棍棒猛烈击打后背;用带刺的胶皮警棍猛划人的皮肤;铐住双手后,有人用脚猛踩手铐中间的铁链,使受刑者手腕破皮、神经及筋骨受损;用冷水浇透全身后,开窗让冷风吹;最无耻的是第二刑警的恶警流氓的攻击我的私处等等。 最后我在富拉尔基区拘留所被非法拘禁了五十四天,才由原单位(富拉尔基区热电厂)派人接回。随后原单位给我开除厂籍留厂察看处分,每月工资也只有正常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应该给我个人的行政拘留通知书,没有给我个人。 由于我上网下载和打印法轮功真相传单,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日被恶警王佳宇、王刚等人劫持到富拉尔基区北兴派出所及富拉尔基区看守所。恶警王佳宇使用了诱供、骗供、辱骂、殴打等恶劣手段,并且我不在家时,对我家进行非法查抄,将我个人的电脑和打印机(当时价值一万多元)非法搬走,至今没有归还。至今北兴也没有出具合法的搜查证和没收个人财产的法律文件。 二零零一年一月我又被劫持到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劳教所,劳教一年半。富裕县劳教所恶警贾维军指使其他恶警及刑教人员殴打劳教所里的法轮功学员,我也被刑教人员殴打过。恶警贾维军亲自用电棍电击过不看转化录像的法轮功学员。富裕县劳教所强迫法轮功学员参加重体力劳动,如搬砖、和水泥、筛砂子、盖房子、清理建筑垃圾等。我因绝食抗议刑教人员殴打法轮功学员,被富裕县劳教所加期十五天。富裕县劳教所恶警还用暴力酷刑对待拒不配合的法轮功学员。应该给我个人的劳动教养通知书,没有给我个人。但在原单位的公安处,我见到过给单位的关于我的劳动教养通知书。 二零零二年夏天从劳教所回家后,原单位为了迫使我放弃修炼法轮功,把我的劳资关系从富拉尔基区热电厂调转到富拉尔基区发电总厂。当时的厂党委书记王凤君告诉我,齐齐哈尔市的610办公室让他签了一份定期转化我的承诺书,如果我不转化,不放弃修炼法轮功,不光王凤君自己受到处罚,全厂也要受处罚。我被安排在厂公安处所谓的“学习”,工资每月只有一百多元,比当时富拉尔基区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线还少。 二零零四年底我与富拉尔基区的法轮功学员,一同在公园及街道旁悬挂印有“法轮大法好”的条幅,包括我在内共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富拉尔基区公安局的恶警绑架,我被富拉尔基区法院非法判一年半有期徒刑。庭审时我们十多名法轮功学员一同到庭,富拉尔基区检察院的公诉人以《人民日报》对法轮功诬蔑性新闻作为证据,有好几名法轮功学员大声提出质疑。结果一个610办公室的人,跳出来用一本很厚的杂志击打大声提出质疑的法轮功学员的后脑,并说:“是证据就是证据,想判几年就判几年,不服就多判。”可见“610办公室”在干涉司法机关。 我在富拉尔基区看守所、齐齐哈尔市第一、第二看守所呆了一年半,因为狱警需要牢头狱霸来管理在押人员,所以牢头狱霸享有可以强占他人财物的特权。我的财物就被一个外号叫“二斜楞”的牢头狱霸(富拉尔基区后水村人)和一个何洪斌的牢头狱霸(原富拉尔基区黑龙江化工厂职工)强占过。齐齐哈尔市第一看守所曾经强迫所有在押人员进行制作牙签,要求每个牢房完成的数量极大,牢头狱霸都亲自参加制作也无法完成,全牢房的人一天只能睡三~四个小时。由于牢房中条件有限,只能猫腰坐着制作牙签,而且猫腰一坐一整天,累得腰部疼痛难忍,走路直不起腰。 看守所里不允许刮胡刀具进入牢房,在押人员只好用两个纽扣制作小工具,叫“胡夹”,用“胡夹”夹住胡子硬往下拔,每一个在押人员都如此,包括牢头狱霸,也有我。这是看守所对被监管人员的虐待、侮辱。 许多法轮功学员都遭遇到了残忍的迫害,而且江泽民还利用假新闻欺骗人们,强拉所有人来诬蔑法轮功,绑架所有人对法轮功犯罪。江泽民违反《宪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违反第三十五条: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违反第三十七条: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违反第三十八条:侵犯公 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违反第三十九条: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被控告人江泽民为了达到其妄图根除法轮功的目的,对作为信仰群体的法轮功学员实施“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 的国家恐怖主义灭绝政策,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