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长沙市四十九岁刘旭耀女士坚持修炼使她身心受益的法轮功,遭中共不法人员的种种残忍折磨,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请求最高检察院依法对被控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侦查,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并赔偿控告人精神和经济损失。 刘旭耀女士说: “江泽民的所作所为给我个人和家人造成了极大伤害,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我的合法权利,更为了免于中华民族沦陷于道德崩溃的泥潭,特对江泽民提起刑事诉讼。” “在拘留所的日子里,我同样过着地狱般的生活,三天两头的提审,也是三天两头的挨打挨整,因为打的太多,只要一听到有人叫我的名字就心惊胆颤,我不知道等待我的又是怎样的非人折磨……” 下面是刘旭耀女士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一九九八年十月左右,我母亲的心脏病已到了晚期,经多方医治不见好转,有朋友向我先生推荐法轮功,我先生觉得很好,于是要我陪母亲去炼功,就这样我走进了法轮功的炼功群体之中。大概一个月左右,母亲还是去医院里治疗,最终医治无效,于一九九九年五月过世。可是法轮功博大精深的法理深深的吸引了我,让我明白了生命的意义,知道只有做一个符合“真、善、忍”标准的好人,才是我生命最好的归宿。我在不断的修炼中,感到生命得到了提升,原来体弱多病的我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直困扰我的痔疮、风湿性脊椎炎、妇科病等病症都消失了,同时,我的性格也慢慢的变得平和、柔顺、理性而宽厚,心地更加仁慈、善良,生活过得充实而快乐,我无法用语言来表达我身心受益后的喜悦和感恩!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因为江泽民的一意孤行,肆意发起了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从此我平静而祥和的生活变得惊恐而不得安宁。 1、夜晚在家遭绑架,留下九岁女儿孤零零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底的一天晚上九点左右,我原单位(衡阳市白地市钢铁厂)保卫科的管志龙来我家敲门说找我有事。那天只有我和九岁的女儿在家,女儿当时已睡觉了,我正在洗衣服。我一开门,没想到躲在旁边的七、八个人强行闯进我的家里,他们没有任何手续,一进来就到处搜查找人,实际上根本就没有外人。 他们向后反铐着我的二个大拇指,一边逼问我,一边打我的脸,一边抄我的家,翻遍我家大大小小的柜子,抄走了全部的大法书、磁带和录音机等东西,当时还有一本九百元的存折他们都要拿走,后被管志龙留下说给我女儿吃饭的。并连夜强行把我带到白地市派出所,留下我孤零零的女儿在家里,而家里又被翻得一派狼藉。我真的很担心女儿醒来了,妈妈不见了,她会不会吓坏?…… 2、有五、六个人轮流提审,轮流毒打、折磨…… 在白地市派出所二楼楼梯口对面的一间办公室里,一开始对我拳打脚踢,把我打得跪在地上,将我的双手反到后背,右手在上,左手在下,将二个手腕用手铐铐在一起,后来才知道这种酷刑叫“背宝剑”,当时我只感到手铐越陷越紧,越陷越深,痛的我脑袋发晕,而他们却一边玩去了,过了半个小时,他们过来解开手铐,还如此说道:人家一个大男人这样铐着痛的喊爹叫娘的,你一声不吭,蛮坚强的…… 酷刑演示:背铐 |
接着他们找来刷皮鞋的鞋刷,用刷子的手柄使劲的敲打我的脚螺钉、脚背和小腿的胫腓骨,敲得二脚膝盖以下变成了直筒,双脚肿的像萝卜,都成了青紫色…… 之后又来了一位姓李的副所长,一个又高又大的男人,说要我尝尝他的厉害,他手里拿着又细又长的皮鞭,脱掉外衣,把我踢倒跪在地上,举起皮鞭狠狠地抽打我的背部,我只听见皮鞭落下去呼呼作响,背上火烧火燎的灼痛,直至他累了,皮鞭停了,我整个背部都麻木了……。等他喘过气来,搬过来一条矮矮的木椅子,把我的手掌平放在椅子的扶手上,那个扶手和手掌一样宽,然后他把皮鞭卷起,用皮鞭尖尖的部分抽打我的手背和每一个手指,直至双手失去知觉,手背肿的像馒头,十指发亮,双手发乌…… 大概十二点左右,他们打累了,打得我浑身是伤,把我关进派出所后面一间又黑又臭,又湿又小的房子里,那天晚上又突然变天,只听得北风呼啸,冷的我发抖,加之全身疼痛难忍,真是度日如年…… 3、在湖南省祁东县拘留所地狱般的日子 第二天上班的时候,由白地市派出所的警察铐着我,将我带到了祁东公安局政保股,又遭受新一轮的折磨…… 在政保股办公室里,是贺峥嵘、王启民、李伟三人一同审我,他们边问边打,拿到什么就用什么东西打我,尺子、书本、手掌、拳头、皮鞋……甚至我上厕所还在凶我,就这样在祁东县政保股里,过了一整天非人般的生活,晚上他们把我送到了祁东拘留所里非法关押。记得那天中午的样子,我弟弟刘灵聪从长沙来看我,只看到我受伤的双手,就泪流满面,伤心至极!刚到拘留所里,所有见过我的人,看见我满身的伤痕,无不心痛落泪…… 在拘留所的日子里,我同样过着地狱般的生活,三天两头的提审,也是三天两头的挨打挨整,因为打的太多,只要一听到有人叫我的名字就心惊胆颤,我不知道等待我的又是怎样的非人折磨…… 记得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下旬的一天,祁东县610、公安局等一行六、七人来到拘留所里,他们点着我和石金华等六人的名字,叫我们收拾东西搬出来,当他们搜到我的棉被里有书时,他们就像疯了一样,几个人同时对我拳打脚踢,象踢球一样,踢得我在地上打滚,当时感到天昏地旋,不知身在何处!不知过了多久,他们又去打石金华(一个六十多岁的阿姨),我看到有人用拳头用力打在石金华的脑袋上,石金华当即就倒在地上,昏死过去,而他们还说石金华装死,当时看到的所有人都在流泪……。然后他们将我们六个女法轮功学员关进拘留所里专门关押男犯人的那边一间靠近厕所的监房里。 因为每个人都被打得很厉害,大家进屋就开始打坐。没想到他们却在时刻监视着我们,当他们看到我们在打坐时,他们一行人气的发昏,又将我们一个个喊出来,逼着我们跪在男监外面的一块平地上,那里裁了几颗小树,每颗小树用红砖砌了一个保护圈,我们就分别跪在那个水泥圈上。我被脱掉鞋袜,他们就用棍子敲打我的脚板心,打得脚板变平,肉都被打得融化,双脚无法穿鞋,脚板无法着地,之后要二人扶着我才回到监房里……他们用扫厕所的扫把粘上大便刷在我的头上、鞋上……他们将我双手向前平举,用木棍打我的双手……他们用又长又粗的木棒敲打我的背部…… 就这样几名法轮功学员被祁东县610、公安局等一行人轮流打了大半天,棍子都打断了好几根,打得天昏地暗。后来突然天刮大风,他们被冷的受不了才放手…… 在拘留所里关了三天左右,祁东县公安局的办案人员,拿着一张拘留证要我签字,我看到我被冠以“扰乱社会秩序罪”,我感到很悲哀,我当时带着女儿在家睡觉、洗衣服,平时也是要求自己按“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我不偷不抢,不嫖不赌,何罪之有?不知有哪里的社会秩序被我扰乱了?而现在又是谁扰乱了我本该平静的生活?…… 4、在祁东县看守所被残忍迫害 我在拘留所里被超期关押一个月,然后没有任何理由又将我非法关进祁东县看守所里…… 在看守所里,一样过着不见天日的生活,每天被强迫做奴工剥莲子,将干莲子先用手摇的机子压开口,再用手把莲芯剥出来,每天都要完成任务,剥得眼睛发花,手指发木,腰酸背痛……我常常又被公安、610提审,提审后完不成任务还要受罚……而每次提审,都要经历一场痛苦的严刑拷打…… 记得有一次,是祁东公安局政保股贺峥嵘、李伟二人非法提审我,在看守所的一间审讯室里,逼着我写三书,我不配合,贺峥嵘就强迫我“背宝剑”,本身已经难受之极,贺还觉得不够狠,他又拉着铐在我二手中间的手铐,使劲地上下左右快速拉扯,还扯着手铐将我拖在房间里打圈圈。当时的那种酸楚和痛苦,真是无法言表,我只感到手臂随时都会断掉,精神随时都会崩溃……记得中途贺峥嵘对我说了一句这样的话“如果你老公看到会心痛的!”我也问他“我跟你无冤无仇,为什么这么忍心对我?”贺声称“我也不想这样,我也没办法!” 我被折腾了一个上午过后,双手不听使唤,无法弯曲、无法抬起,吃饭时筷子都拿不起来……在看守所里,因为我坚持炼功,看守所的干部把我和另一个法轮功学员管明莲脚镣手铐铐在一起一个星期,当时我绝食三天,他们说要灌我辣椒汤,我不想承受那种痛苦,于是我停止绝食…… 在祁东看守所非法关押到二零零零年五月,祁东县公安局向我家人索要三千元保证金,还交了二千多元伙食费,说是“取保候审”,由我的家人接回长沙。 5、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公安局和第一看守所被迫害 二零零二年初夏的一天晚上,我拿着几张真相资料在长沙南湖市场送人,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被五里牌派出所非法抓捕,当天晚上也是几个人轮流审问,想打就打,不让睡觉,第二天将我送我到芙蓉区公安局,由苏四元等二人审我,其中苏四元对我又打又骂,还扬言:我就是要打你,我就是要做恶人,怎么样?之后将我送到长沙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 在看守所,因为我不讲名字,监狱里的牢头唆使几个犯人围着我打,扯我的头发,当时我看到他们就扯掉了一把长长的头发,还把我踩在地上打,简直就是人间地狱……在看守所里,被强制做奴工,每天做小灯泡……还经常被芙蓉区公安局、长沙市公安局的办案人员非法提审,有次有五、六个人,把我带到专用的宾馆里,轮流审我,软硬兼施,不让我睡觉,在精神上和肉体上随意折磨我,目的就是要我放弃甚至背弃信仰…… 非法关押一个月后回到家里。 6、迫害的延伸 由于江泽民利用手中的权力,控制全部国家机器,对法轮功进行全方位的打压,我的被迫害给家人和亲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上的痛苦和经济上的压力,那时我先生正准备到长沙发展(因为单位效益不好,只好自谋生路),没想到刚到长沙我就被非法抓捕,女儿也没人管,他心挂三头,无心经营,生意做得一塌糊涂,亏得连吃饭的钱都没有,却还要花钱为我四处奔波,为我找人,找关系,交伙食费,交保证金……这一切搞得他焦头烂额,他心中的痛苦无人能解,他唯一的办法就是逼着我写保证书,当他无法改变我的信仰时,他把所有的怨恨都发泄在我的身上……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的一天,他到拘留所来看我,那天很冷,大家都穿着厚厚的棉衣,他把我喊出来,苦苦的劝我,要我配合公安局写三书,我说我没错,我不写,要求公安局无罪释放。他非常生气,只见他从拘留所的厨房里拿来二个大铁桶,放满自来水,说要让我冷静冷静,提起铁桶将水从我头顶上淋下去,我浑身上下全都湿透,大家都要我赶快回监房换衣服,而他却把门锁上不准我进屋,就这样我穿着冰冷的湿衣服在风里站了半个小时左右…… 二零零零年春节前的一天,在看守所里,我正在被提审,他进来了,要我写保证书回家过年,我不写,他气得拉着我的手反到后背,使劲地拧圈,痛得我说不出话来……二零零零年三月的某一天,在看守所里,他拿着事先准备好的离婚协议书,说如果我再不写保证书回家,就要我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跟我离婚,我为了他和女儿不遭株连迫害,我含着眼泪签了字,一直没有结果…… 二零零零年五月自从看守所回到长沙,因为先生为了我能出狱,在公安局作了承诺:如果我出了事,他要负责的,所以他处处提防着我,不准我看书,不准我炼功,不准我跟任何人接触,一看见就骂我、打我。太多的往事真是不堪回首…… 初到长沙,我们当时租用原湘湖小学待拆的一间旧教室做加工场地,住在教室旁边楼梯下面的狭小空间里,我的东西无处可藏,记得二零零零年下半年的一天,我发现我的书不见了,我就问他,他火冒三丈,边打边骂,手掌雨点般的打在我的脸上和嘴巴上,直打得我的脸部和嘴巴肿的变形,我不敢出门,却依然要做着各种事情,当时我心里特别难过…… 二零零二年的一天,我的一个老乡同修来看我,被他电话监控,他偷偷的跟着我,我刚刚和朋友见面,就被他看见,他对我朋友拳打脚踢,回来的路上,在大街上把我打倒在地上,路过的人无人相助…… 二零零六年五月的一天,他买回二条蛇放在我炼功的房里,他有意想制造是我炼功招来的怪象…… 二零零七年夏的某一天,他对我最后发话:你要再炼功我就要了你的命,当时我从他手上抢走了多把雕刻刀,最后他还是用刀子在我左手的大小手臂上划了二条口子,至今在我左手的小手臂的内侧上还留下了一条长40mm的伤痕…… 他一直想通过这种手段强行改变我,直至二零一一年他母亲病重,我对他母亲的悉心照料感动了他的整个家族,他慢慢的对我变好了…… 尽管我先生对我如此,可我不怪他,对他无怨无恨,在店里和家里我依然做好该做的每一件事,因为我知道先生本性善良,他这样做只是为了有个完整的家,他不希望我再次被抓被打,不想再次被弄的妻离子散……生活本来不易,他却还要天天为我提心吊胆,我理解他的难处…… 十多年来,我经历的太多,而且每逢敏感日,还要被所管辖的公安局,派出所,社区及原单位的专管人员特别关注。对我来说,整个社会就是一个没有围墙的监狱。只是因为我坚持“真、善、忍”的信仰,不愿放弃,以至每天都过着担惊受怕的生活,在精神上和身体上我受到了极大的伤害。而我也只是千千万万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中的一个,我的经历也不过是冰山一角……这一切,追根溯源,是江泽民造成的。 7、制造假新闻,愚弄百姓 一九九九年五月,我母亲因病去世,整个政府部门无人问津,我们倒觉得这很正常,因为我们百姓的生死从来就不曾被关心过……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公开迫害法轮功后,全国上下的公安、媒体到处寻找对法轮功不利的蛛丝马迹。当他们终于打听到我母亲练过法轮功又过世了,如获至宝,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份左右,白地市派出所、电视台几个部门一行六、七个人,带着摄像机、手铐直奔我的娘家(现湖南省祁东县白地市镇栗山村三组)。 娘家只有我哥哥刘顺元在家种田,我哥哥本是个不爱说话、胆子又小的老实农民,当时哥哥在地里干活,被他们找人喊回家,了解到我母亲并不是炼法轮功而死的,可他们依然要我哥哥按照他们事先准备好的台词,一边逼着我哥哥跟着他们说,一边摄像,说我母亲炼法轮功以后,有病不治,不吃药,不打针,就这样耽误死了,还说了法轮功创始人的坏话…… 就这样一段嫁祸法轮功、污蔑法轮功的假新闻出来了,而且还是做儿子的亲口说的。这个假新闻湖南卫视都播放了,我原单位的同事看到了,亲口告诉我的。联想到二零零一年除夕过后,中央电视台向全世界播放的法轮功“天安门自焚”案件,又何尝不是如法炮制。这只是江泽民实施对法轮功“名誉上搞臭”的事件之一,目的是想让中国千千万万不明真相的百姓忌讳法轮功,反对法轮功,直至仇恨法轮功!从而为他进一步打击法轮功提供更充分的市场和理由,可是天理难容! 被控告人触犯的法律 综上所述,江泽民的行为触犯了《国际法》、《宪法》、《刑法》、《刑诉法》等多条罪行,具体如下: 1、违犯国际法和中国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已构成公认的国际犯罪。 被控告人为了达到其妄图根除法轮功的目的,对作为信仰群体的法轮功学员实施“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 的国家恐怖主义灭绝政策,已经构成了群体灭绝罪。中国已经加入联合国的《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和《禁止酷刑公约》。据此,江泽民作为中共迫害元凶违反国际法,已构成危害人类罪、酷刑罪等公认的国际犯罪。 2、违反《宪法》: 第三十五条: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 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 第三十七条: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第三十八条: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3、触犯《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 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 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 4、违反《刑诉法》: 违反《刑诉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