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重庆市报道)重庆市沙坪坝区退休教师雷正夏,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功后,身体重获健康,家庭幸福和睦。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利用手中权力迫害法轮大法后,雷正夏和妻子李卫群及家人多次被迫害,现在夫妻二人正式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江泽民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中共党内最高权力,对法轮大法发起疯狂的迫害,在其“杀无赦”、“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下,雷正夏一家深受其害。雷正夏、李卫群曾两次被非法抄家,雷正夏被非法判刑一次,刑期三年;被非法刑事拘留一次,关押了二十三天;被非法劫持进黑监狱三次,强行洗脑,计三百八十二天。给雷正夏、李卫群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身体伤害,精神摧残和经济损失。 下面是雷正夏在控告书中陈述的迫害情况。 1.控告人第一遭绑架和非法拘禁 犯罪嫌疑人江泽民所建立和操控的重庆市、沙坪坝区610特务机构于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七日晚,在重庆市渝中区体心堂十一号渝中区南纪门中学教工宿舍二单元二楼二零三号李天成老师家,当着李天成老人(雷正夏的岳父,当时七十三岁)和雷正夏幼女(当时四岁)雷巧凤的面,在妻子李卫群,大舅子李开福大声抗议下,使用残暴的手段,强行将本人铐走,非法拘禁于重庆市歌乐山藏族中学教职工宿舍一楼底层黑监狱——重庆市沙区教委强制洗脑班。 执行江泽民错误命令者有:彭刚、钟燕(女)、罗仲元、赖明才、冯仲娅(女)、黄友敦、康玲(女)等。直接动用刑具绑架本人者,是沙区新桥派出所的警察谢庆(本人曾经教过的学生)及另一名不法警察。非法拘禁本人八天。一月二十五日控告人于“天安门自焚”伪案播出第三天,堂堂正正从黑监狱走脱。 2.第二次遭绑架和非法拘禁 首恶江泽民所控制的中共610法外机构,于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二日晚在重庆市凤鸣山中学教职工宿舍九栋一单元1-1号雷正夏家中,破门而入,无任何法律手续,不顾李卫群的阻拦和五岁幼女的撕心裂肺的痛哭,强行将本人拖入警车,致使本人身体多处被挂伤,并非法搜查了本人的家庭。当晚将本人非法关押于重庆市沙坪坝歌乐山大酒店二楼二零九号房间,名为沙坪坝区法制学习班,实则中共沙区610黑牢房。 参与迫害者有:彭刚、龚旺、钟燕(女)、罗仲元、欧礼常、刘北平(女)、冯仲娅(女)、康××、张秀明、黄友敦、康玲(女)、及沙区新桥派出所十多名警察。洗脑班负责人李凤久,其他参与者还有岳××,王警察,李航(李凤久之子)、文××,徐××等,非法拘禁本人三百零八天。 3.第三次遭绑架和非法拘禁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八日(中秋节),江泽民的中共610恐怖组织,光天化日之下在重庆沙坪坝区凤鸣山中学校门口,对本人进行了第三次绑架。将受害人投入重庆市沙区井口镇的重庆地质仪表厂招待所(黑牢)211房间关押,后转移到重庆南山仙缸农家乐(黑监)五楼五零四号房——重庆市610强制洗脑班,非法拘禁六十六天。 参与绑架者:欧礼常、王××及另外两名警察。洗脑班负责人,陈再华;“帮教”彭安华、曾洪明。 4.第四次遭迫害 恶首江泽民以及其心腹周永康、薄熙来,打手王立军所操控和指挥的中共重庆市及沙坪坝区610犯罪系统,于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四日下午两点,在重庆市凤鸣山中学教职工宿舍九栋一单元1-1号(控告人的家),未出具任何法律手续,私闯民宅,对控告人夫妻俩进行绑架;象土匪一样,在我家大肆翻箱倒柜,抢走了本人的大量私人财物;吓得十一岁的小女雷巧凤大喊大哭:“不准抓我妈妈!”恶警李虹(音)在大卧室将六十二岁的雷正夏当场打成重伤,又强行劫持到沙区白鹤岭看守所关押,本人后因伤势过重,突然在牢房中休克。看守所怕担责任,急忙送重庆市肿瘤医院抢救。当抢救过来后,看守所就弃之不管了。有医院医生诊断的病历和X光透射照片为据。 李卫群带着未成年的女儿,侥幸逃脱。母女俩在大雪覆盖的山城,东躲西藏过着艰难的流浪生活。 参与迫害的有李虹,刘北平(女),陈林孝、鲁洪飞,欧礼常、石传正及沙区公安局,新桥派出所众多警察。还有凤鸣山中学的校长熊家和,保卫组长马平。市区两级610办头目亲自指挥。非法关押二十三天后,雷正夏由家人从医院病房接走。 5.第五次遭迫害 在江泽民对法轮功民众,“杀无赦”,“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密令下,江泽民的中共610不法警察将本人在家中打成重伤,不追究行凶者的任何责任,反而于二零零九年四月七日晚,在重庆市沙区张家湾公交车站再次将本人秘密绑架,连夜非法关进沙区看守所二楼十五号牢房,一周后,转入一楼八号牢房。 在江泽民的法外机构610的操控下,凤鸣山中学的熊家和,马平主动配合新桥派出所的陈林孝、石传正、刘北平、鲁洪飞等不法警察,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又串通沙区检察院徇私舞弊的检察官邹祥于二零零九年十月十日在沙坪坝区法院,毫无法律依据的给本人加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对受害者进行非法起诉,本人在法庭上一再陈述:“法轮功不是邪教;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是错误的;我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个好人没有罪;我给学生讲‘法轮功’受迫害的真相,是救学生的命,没有错!”等等、等等。可是,沙区法院的法官魏德鹏秉承江泽民中共610恐怖机构的旨意,串通陪审员杨合昌,孙伯忠,书记员刘淇,徇私枉法,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冤判受害人三年有期徒刑。 我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希望“一中院”的法官能秉公执法,主持公道,还法轮功一个清白,还我一个清白。没想到“一中院”的黄旭,李毅,胡东平等法官也不敢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下达“(2009)渝一中法刑终字第三百四十八号”“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书。黄、李、胡三人心虚理亏,不敢于被害人见面,更不敢公开开庭,指示书记员欧明艳(女)于二零一零年二月九日上午十时在沙区法院,将“二审”裁定书悄悄甩给我,就溜掉了。 公元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受害人被江泽民的610不法人员所操纵的中共法院,强行投入重庆市渝都监狱关押。先关九监区,后转入四监区。遭到了狱警许津以及抢劫犯潘俊等严管迫害,强迫“转化”和做奴工。非法拘禁本人八百零八天,控告人雷正夏仅仅因为信仰法轮大法,前后五次在重庆自己的家乡被江泽民亲自建立和指挥的中共610法西斯组织人员绑架,打成重伤,蓄意制造重大冤案,非法拘禁达一千二百一十三天,江泽民犯下累累罪行,理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直到今日,江泽民的610犯罪份子对我和家人的骚扰、监视迫害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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