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份起,山东省招远市毕郭镇部分法轮功学员先后到招远法院和烟台中级法院递交起诉江泽民的诉状,这两个地方法院均以无权受理为由推托。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六日,招远市毕郭镇居民王华洋和妻子迟瑞美等十四位法轮功学员,一起去济南高级检察院和高级法院递交控告江泽民起诉状。省高检顺利接下控状,高法也记下了所有人的姓名、身份等信息。过程中,执法警察听了法轮功学员们叙述的悲惨遭遇不禁流下眼泪。 但是,公安部门的行动却是与省两高院背道而驰。十六日当天,这些法轮功学员返回的途中,在烟台莱州的高速收费卡处遭到警察拦截。回到家后,有的法轮功学员发现自己的家已被警察骚扰。 接着,招远市公安国保大队伙同乡镇派出所警察不断地骚扰、绑架这些法轮功学员。已知,法轮功学员闫学芬、闫学荣、刘希民、邱翠敏、兰美玉、王美菊、吴珂林、迟瑞美等八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非法关押在玲珑镇岭南金矿洗脑班。 法轮功学员闫学芬的家被非法抄查,一万多元资金被警察盗走,损失财物共达数万元。法轮功学员王华洋之前被迫流离失所三年多,现在又被迫离家。其他法轮功学员则被骚扰、监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