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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派出所拿着学员的诉状要干什么?
文/河北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各地居委会、派出所拿着学员的诉状,打电话或亲自到学员家里去,问这诉状是不是你写的。多数学员认为,应该当面讲真相。讲真相没有错,但是,我们应该意识到,这些居委会、派出所人员是邪恶指使来的,他们的目地不是为了帮助学员完成诉江任务的,是别有用心的。我们要在思想意识中认清这一点,把握救人的主动权,而不要上了圈套,从而无意的、被动的配合了邪恶。

这里面有我们修炼的因素在里面,我猛然意识到,明慧网上提供的《通用部分》、《个人部分》只是一个素材,内容是要由自己来组织编写的,但是有的学员诉状的个人部分内容少,有的原样照搬,这样就容易造成诉状几乎是一样的。比如居委会、派出所会问:是谁帮助你写的?这时,我们不要回答他们的问题,可以反问他们:你们仔细看了吗?内容不属实吗?他们问的问题大体上是:谁帮助你写的?谁帮助打印的?是不是在明慧网上下载的模板?是谁告诉你要写这个诉状的?

虽然有的居委会、派出所不愿意为邪恶卖命,我们还要为他们着想,防止他们为了应付上面,胡编一些材料上报,带来负面效应。所以,我们应该不配合他们,讲真相的过程中注意修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我们是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递交诉状,这诉状不能随便落入其他人手中。当我们看到诉状被居委会、派出所的人拿在手中时,我们应该意识到,派出所可能有借口,说在当地立案,居委会接了诉状算个什么事?中国的法律不能这样被践踏呀!我们修炼到今天,应该具有火眼金睛,能识破邪恶的骗人伎俩。

当日前一篇文章: 在诉江中相互配合 整体提高
当日后一篇文章: 做不好怎么能当好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