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吉林省榆树市环城乡法轮功学员杨占久一家在江泽民发动的迫害法轮功运动中,遭到残酷迫害,杨占久本人被迫害致残,妻子和岳母被迫害致死。杨占久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寄往最高检察院。 以下是杨占久叙述一家人遭迫害的主要事实。 上访遭关押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前后,我们几个同修去北京为法轮功上访,在天津的路上被警察绑架,被送到了天津市收容遣送站,遭体罚,强迫看诽谤法轮大法的电视节目。后来我们被押回榆树市,被非法拘留十五天,被强迫干奴工。 两个月后,榆树市福安乡派出所害怕我们去北京,朝我们要身份证,以我不交身份证为借口,又把我关进了拘留所,当时拘留所里非法关押了大约一百多法轮功学员。正值秋天,让我们收菜、挖鱼池、干建筑活、翻地,还超期关押,大约两个半月左右才把我放回家。 被非法劳教 二零零零年十月份去同修家的小卖店,被榆树市培英派出所警察肖洪军碰上了,以非法集会为借口,把我和另外两个同修送到了榆树市看守所,在看守所里呆了大约一个月,就把我非法劳教两年。 我被关到长春市苇子沟劳教所最脏、最累的二大队。二大队干穿床弹簧垫子的活,晚上收工回来,犯人头小二叫两个犯人按着我的两个胳膊,用拳头对着头部狠狠的击打,边打边骂一些脏话。晚上睡觉给我安排了约五十厘米宽的铺位,对着门口(冬天很冷),二大队一百多人住一个屋,上下两层通铺。早晨五点多就出工了,到车间干一阵子活,再吃饭,一人一个馒头,一碗菜汤,我去时什么都没带,也没饭盒盛汤,就只能干吃馒头。不知什么原因,所有的劳教犯都仇视我,想借个盆,他们不但不借,还把我骂了一顿。 苇子沟劳教所水很缺,我连喝的水都没有,有时渴了到外面抓雪吃。上厕所连手纸也没有,他们大队也不给解决,而且我那几天身体出现病状,还便血。穿着一双小鞋,双脚挤得很疼,就这样还要站着干十六、七个小时的活。狱警或教育科还找我谈话,让我放弃修炼。晚上收工回来如完不成大队分的奴工任务,中队长就拿床板子一个挨一个的打,边打边问下回能不能干完。有时把木板都打碎了。因为缺水,大多数都不怎么洗衣服,只有几个犯人头洗,虱子在铺上爬来爬去的。 过了一个月左右,我被转到了长春市朝阳沟劳教所一大队一中队。当时新年刚过,正月初六,几个犯人头在水房里喝完了酒,回到号里逼问我们几个法轮功学员还炼不炼,只要说炼,两个犯人就按着胳膊、头插在床头铁栏中,用硬木的床板子打屁股、大腿。我被陈和新抡起床板子立着砍,后来又换成用胳膊肘子打我的两个腰眼,也不知打了多少下,看我实在不行了才停手,由两个劳改犯把我架着趴到了床上。我已经不能动了。 有一天,许辉和陈和新他们几个又把我叫过去,许辉对着我的面部就是一拳,把手拿回来时就揉他的手腕子,可能是遭报了,就不打我了。朝阳沟劳教所有地,我们中队就去种菜、铲地。后来又要盖新楼,把树砍了,就叫我们抬木头,挖楼基础,用塑料袋从坑里往出背土,一天从早晨到晚就这样干苦役活。 再次遭绑架、酷刑 二零零二年八月份,我在同修家楼下被抓,在看守所的提审室,我被刑讯逼供,国保队长张德清、石海林、齐力等,国保的人差不多都在场,就把我手背铐着,在手铐中间的铁环上用绳子系好,然后把我扶到椅子上,把系手铐的绳子从门框上边穿过去系好。然后把椅子从脚下拿走,就这样背铐着人就悬在了空中。这叫上大挂。他们还不解恨,用脚踢我的腿,让我悠荡着,手铐就往肉里勒,不一会儿就要昏过去了。 那天晚上,看守所张林值班,他们把我放下来之后,让我洗去脸上的血迹,就把我送进号里去了,第二天我象虚脱了一样,看守所的徐大夫就给我扎银针,扎人中、手指尖、合谷等穴位,我两只手都肿了,第二次提审,把我铐在窗栏杆上,有时用电棍电。 一次狱警在看守所里翻号,在我那翻出了经文,看守所所长宫铁用塑料管子抽打我,还给我的手脚戴上了铁镣子,八天才把我的手脚放开。 二零零三年十月份我的妻子在榆树市看守所被迫害致死,我和两个同修一起绝食反迫害,看守所给我们灌浓盐水,打吊瓶,打我,让我吃饭。这次绝食十九天。 冤刑七年 监中遭迫害 后我被非法判刑七年。二零零四年五月被劫持到四平石岭监狱。为了逼迫我“转化”,我遭到不让睡觉、关小号、拳打脚踢等折磨。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我为了制止迫害,从锅炉房四楼顶跳了下来(编注:这种极端的做法不符合大法法理。但这完全是中共警察酷刑迫害造成的。)我在医院昏迷了好几天才醒过来,全身不能动,小腿部多处骨折,脚部根骨粉碎性骨折,下颌骨骨折,牙用钢丝穿上,头部骨裂一道缝,还有内脏无故失血,血补完就没,在四平中心医院住了一个来月,因腿部打石膏,里面化脓,高烧,就把我转到长春中日联医院骨科,在中日联医院住了三个月左右,在伤口没完全愈合、不符合出院的条件下,在我家属强烈反对的情况下,以转院为名,转到了四平中心医院,在中心医院住了一周就被转回监狱医院了。 后来我被转到了所谓的“教育监区”,集中关押法轮功学员的监区,因脚部总化脓,我就写申请要到外面医院看看,在申请的签名处我写:“法轮功学员“,就因为这个把我叫到管教室(犯人背我去的),小队狱警郝玉林,监区长尹守东,问我申请为什么不写犯人或服刑人员,我说我不是犯人,我没有罪。桌子上放着几把电棍,郝玉林就看了一眼包夹我的犯人胡威,这些训练有素的打手就知怎么回事,胡威对着我的后脖就是两下。在教育监区约七、八十法轮功学员,他们警察利用犯人打,他们自己用电棍电、关小号、上医院死人床,学习班邪悟的帮教、隔离不让和任何人说话等等这一套手段下来,没有几个能走过来的。邪恶至极,教育监区区长尹守东为首、教导员周继佳、改造干事李波,分队狱警的有:郝玉林、武铁、杨铁军、李海峰等。 杨占久 |
我于二零零九年八月末出狱,是手推车把我推出来的。法院非法判了我七年,我在里面呆了七年,一天也不给减,原因是我没“转化”。 妻子惨死 我妻子李淑花,温柔贤惠,孝敬公公婆婆,在我被迫害有家不能回的那段时间,都是她一个人操持这个家,扶养两个年幼的孩子,然而就是这样一个邻里公认的好人,因为修炼法轮功,也屡次遭到迫害。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四日,妻子李淑花因为不放弃修炼,被榆树市培英派出所片警赵文峰绑架到榆树拘留所,同时被绑架的还有我的岳母崔占云等其他同修。在拘留所关押二十二天后,放回,又改成了监视居住。之后,街道、派出所上门骚扰成了家常便饭。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九点多钟,李淑花正在家里做针线活。培英街派出所的三名警察姜伟、李明超,还有一个姓杨的警察到我家,说是写个材料,写完了就让她回来,将李淑花骗到培英派出所。随后送往国保大队审讯后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李淑花被绑架后关在看守所里,警察问她什么她就是不回答。警察开始对她动用酷刑逼供,用塑料袋把她的头系住,使她透不过气来,用大头针扎她手指尖、胳膊、后背、前胸,痛得她大声惨叫(看守所里的犯人和大法弟子李林都听到了李淑花的惨叫声。)迫害不止一次。恶徒看这一招无效,就恶狠狠地说:“我必须叫你开口说出都跟谁联系,资料的来源”。一看她还不吱声,就疯狂地用拳头猛击她的眼睛,把眼珠子打出来了,李淑花撕心裂肺地惨叫,当时就昏死过去。恶人们害怕了,因为他们无法向其家属及社会交待,只好请示上级,经“上级”研究决定:唆使死刑犯将李淑花杀人灭口,用黑塑料袋套在头上扎紧窒息而死。 起初,恶警们研究,想不通知家属,直接火化。将尸体拉到医院,用药水泡了几天,又做了美容,再加上冷冻,身上的针眼已不太清晰,只是那只眼睛显得略微瘪一些,那半边脸发青,不仔细看,根本看不出任何问题。当家属问公安找的法医,李淑花身上一排一排的针眼是怎么回事,法医谎称说是抢救时血管瘪,扎的,简直是痴人说梦。此外,她脸上还有两块破皮的地方,指甲发青,满腹都是血水。解剖后,用毛巾蘸着拧都拧不过来,顺着小便处往外淌。 当亲友们到太平间要看李淑花时,警察就是不让看,最后在亲友强烈要求下才让看一眼遗容。不让照相,当时太平间院里站满了警察,家属认识的有:国保大队石海林、齐立、柴文革等,不认识的有十多人,有的善良警察都掉下泪了。院内当时有二辆警车,二辆面包车,大门外还有好几辆车。法医解剖时,腹腔内瘀血一大滩,肺子非常大,小便处还有血。法医说是来例假了,人死后怎么会来例假呢?肺子大是窒息造成的,可见李淑花明明是看守所给迫害致死的,还说是饿死的。 火化那天早晨六点多钟,太平间大门外停有两排警车,公安局长范宏光、安启范、马明,国保大队长张德清带队,其他在场警察大约有四十多人,有着装的,有穿便衣的,这些警察见到来吊唁的法轮功学员就驱赶,不许有一个法轮功学员在场。当时那种场面特别阴森恐怖,简直象如临大敌一般,其实是害人理亏、心虚怕露马脚才兴师动众的。到火葬场后,警察不许家属瞻仰遗容,直接推入焚尸炉里火化,尸体火化完后,看到罪证被销毁才算松了一口气,十几辆警车载着公安警察一溜烟似的匆匆离去。 后来有人找到看守所所长宫铁的亲属想通过宫铁追问一下李淑花的死因,没有回音,宫铁全家不长时间就搬到外地去了。这里一定掩藏了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岳母崔占云被迫害致死 岳母崔占云,修炼以前体弱多病,眼睛高度近视,戴八、九百度眼镜,同时还患有肠结核、肺心症等多种疾病,久治不愈,本人已放弃治疗崔占云一九九六年六月份开始学炼法轮功,一个月后,所有疾病不治而愈,无病一身轻。 一九九九年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崔占云先后被绑架十五次,两次劳教、多次拘留。二零一四年九月九日下午,崔占云在大街被国保大队警察绑架,九月十二日被劫持到洗脑班进行“转化”迫害。九月十五日,崔占云被迫害的不行了,洗脑班才让崔占云的儿子就把她接回家。到家后,崔占云胳膊、脖子、后背、骨头都疼,吃不下饭,于十一月二日含冤离世。 我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妻子温柔贤惠、孩子健康聪明,但由于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被迫害得家破人亡。江泽民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的妻子被迫害去世十二年了,我又被迫害残疾,两个孩子年幼就失去了母亲。这场迫害给我和我的家庭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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