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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江”的几点想法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诉江”是正法的新里程。是讲真相、救众生有威力的项目,极其严肃,极其殊胜。需要全球大法弟子正念参与、配合。而“诉江”对大法弟子来说,也许是圆容师尊所要的,跟师父回家的期末大考。过程中,只重修炼人的心。

关于“诉江”的具体操作上,我有几点不成熟的想法。不在法上之处,还请同修指正。

一、关于《刑事控告书》的格式

当然能够写出规范的《刑事控告书》最好,有能力的同修必须严肃对待。但也不必拘泥于格式。毕竟修炼人懂法律文书书写格式的并不多。虽然明慧网有指导,但是看不到的大法弟子也不在少数。尤其中国大陆老年同修有不少是在学法中脱盲的,常常会认不会写。据我了解,有老年同修怕写的不规范、不合格而迟迟未动笔,未能及时跟上“诉江”的正法進程。千万别因为这个耽误事。检察机关、法院也不会因为控告人、检举人的控告信、检举信格式不合要求而不受理、不立案。我觉得,哪怕真名真地址的写上一句“我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迫害修真善忍的人”就足以震慑邪恶,让师尊放心。

二、关于“事实和理由”

包括“通用部分”和“个人部分”。“通用部分”来自明慧网(感谢人权法律协会团队在“诉江”项目上的付出)。内容丰富、翔实、有理有据,对于讲清真相,追究“江鬼”刑事责任既必要又充分。但在具体操作上,有的地方有打印等困难。我觉的也不必千篇一律、面面俱到。只要说清楚是控告江鬼对大法、对大法修炼人的诬陷、迫害,及自己被迫害的具体情况就好。也不要因为非得有这部分内容而延误参与诉江项目。

三、关于“附件”

有劳教裁定书、决定书、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拘留决定书、拘留通知书、逮捕决定书、逮捕通知书、伤残鉴定书、伤残照片、录相等等证据附上最好。但是要注意不给原件,只给复印件。由于在被迫害中,由于缺乏证据意识,由于邪恶的搜抢毁灭,尤其是在迫害中致伤、致残、致“病”的同修,在修炼中,在师尊的慈悲救度、呵护下完全康复了(我地就有同修在劳教所胸椎、腰椎被打折成三段,截瘫八日,之后因为修炼大法再获康复),就使相当多数被残酷迫害的同修相关证据没能保留下来,也没关系。江鬼所犯的罪都属于公诉案,不是自诉案。举证责任在检察机关,我们写清被迫害的事实就行。

四、关于控告信的送达方式

据明慧网文章,检察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的信函,对其它快递公司的信函会当垃圾处理,而通过邮政邮递诉江信函,因人而异,有的顺利办成,亦有当场抓人毁信的情况发生。据我了解,邪党堵塞言路,封锁舆情,还有一个手段是在分拣环节上。常常会扣下邮往上级政府、人大、公检法、信访部门的信件。这个阴招也可能用在破坏“诉江”上。因此,为了突破邪恶的封锁,是不是可以利用网上信箱,把控告信直接发往最高检举报中心呢?我就是这样做的。具体操作方式:通过百度搜“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会弹出一个窗口“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点击“我要举报”按钮,出现“举报须知”页面。按提示15秒后点击“我同意”,会出现干扰“证书错误,导航已阻止”,按“继续浏览”按钮,就進入一幅中国地图页面,“北京”位置有“最高人民检察院”,点击此处就出现“举报线索登记表”,按图表要求填写举报人(举报人:可以是受害人,也可以是案外人;控告人只能是受害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单位名称、所在地方,还有被举报人基本情况。不是都必须填写。但红色字的项目必填,否则不能提交。

“涉嫌罪名”:拣主要的写上即可。
“举报内容”:把控告信贴上就好。
“可供调查的单位、知情人”:有谁就填上谁。
最后按“确定”按钮就完成了。
之后出现一个“查询密码”,可能为送达成功的回执。

大致顺序是这样的,由于技术上的欠缺,说的可能不太清楚,请同修补充。

当日前一篇文章: 公审、起诉、控告和举报
当日后一篇文章: 对“询问”的几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