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在有关单位询问控告人诉江情况时,我们在善意讲真相的同时,还要注意什么话该说和不该说,理智清醒的对待。 中国宪法四十一条规定:中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接受控告的机关可以是法院、检察院,也可以是国家监察机关或者被控告人所在机关或其上级主管机关。这些机关必须认真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因此,如果有任何单位询问以下问题时,控告人有权不配合,如:诉状谁帮写?在哪打印?有没有人组织?等问题。请同修们加强正念,清醒把握。我们就是讲真相,讲自己诉状的真实性,控江的意义;谈话中不牵扯其他同修和无关的事。 另外,起诉书寄出前,建议同修复印至少一份留底,有几个好处:可以用于讲真相,给身边的人看我们的起诉书,抓紧时间看熟自己起诉的内容,做到心内有底,是很好的讲真相的法律方面的素材。如果将来检察院立案下来调查、取证时,可拿出自己的复印件来对照,看看自己的诉讼书是否被篡改过,避免不怀好意的人员拿来乱做文章,欺骗我们签字。 诉江是一件大事,建议同修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亲力亲为,少被旧势力钻空子破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