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省报道)山东省沂水县沂水镇稳坐村周桂森,原小学校长,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他说:“(迫害)摧毁了人的道义良知,使恶人猖狂好人寒心,为了惩恶扬善、匡扶正义,江泽民必须被送上法庭,接受法律的审判。” 周桂森,男,五十五岁,小学教师,校长,山东省沂水县沂水镇稳坐村人。修炼法轮功之前身体患有多种疾病,他炼法轮大法后神奇康复。周桂森深切体会到了法轮功是高德大法,他的很多人生中的疑问和难题在法轮功著作中都解答了。人生不再迷茫,他知道了人生的真正目的。 周桂森按法轮功提倡的“真、善、忍”修炼心性,重德重心性的修炼,工作中生活中充满了积极向上的精神,工作更加勤奋,成绩显著,乐于助人不求回报,由于自己修炼提升了道德境界,在社会和工作中的良好表现得到公认。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江泽民开始迫害法轮功,周桂森很不理解。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因家属去北京为法轮功上访,半路被劫回,武家洼镇党委书记问周桂森知不知道此事,他说知道,于是他就撤了周桂森学区校长职务,去干后勤,并且交五千元保证金。 以下是周桂森自述被迫害的经历: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六日,我去北京天安门证实法轮大法好,被警察关进宣武区看守所七天后,被沂水镇政法委书记和镇派出所长,接到沂水县冯家庄洗脑班,派综治办主任对我进行毒打,牙齿被打的晃动。向棉衣内灌冰冷的凉水,趴在地板上。 八天后,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把我送到沂水县看守所三十二天,其间受尽折磨。国保警察搜查了我家(没出示任何证件),搜走大法书。后又转入冯家庄洗脑班近三月。要了一千二百元管理费、五千元保证金、一千八百元路费,扣发三个月工资。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沂水县国保警察,以核实案子为由,把我从学校带到冯家庄洗脑班关押三十六天,从工资中扣去三千元管理费。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日,沂水镇党委把我从学校骗到松峰管理区,第二天,送到山东省王村法制培训中心,单位有一名领导陪读,强制转化,不让睡觉,不让出屋。关押三十天,要去了三千元管理费、五百元路费。 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沂水县国保警察闯入我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强行搜查去三本大法书,把我关进沂水县看守所三十六天后,绑架到山东省第二劳教所,劳动教养一年,强制转化,强制劳动。要去一千元路费,停发一年工资。 二零零九年二月五日,沂水镇派出所警察闯入我家,无证件强行搜查,抢去刻录机一台、空白光盘一百张、手机一部、音乐播放器一个、大法书两本。强行把我关进沂水县看守所三十七天后,转到临沂法制培训中心强制转化,四十天要去三千三百元,批我劳动教养一年半,所外执行。不让上班停发工资,我多次找各级领导,他们互相推责任,又要研究、又要商议,拖来拖去,就是不让工作,一直到二零一四年三月,给我一个记过处分后,才让我上班,然而工资降到最低(刚参加工作的一样)。 二零一一年十月份,又下达劳教任务,治安大队警察闯入我家,无任何手续强行搜查,抢去大法书和手机。把我家属绑架到治安大队,送往山东省女子劳教所劳教一年。当时我没在家,他们扬言一定要抓到我,我被迫流离失所,无法照顾八十岁的老母亲。 这场迫害,使我的家人遭受很大的伤害,我更惨遭身心酷刑,还使各级公检法人员执行中犯了罪。所以请各级司法部门,立即拘留犯罪嫌疑人江泽民,立案审查,依法追究其犯下的罪行。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犯罪和其它相关罪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