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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次被抄家绑架 武汉市退休工人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武汉市水务集团人才中心六十二岁的退休职工刘清水,近期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请求最高检察院依法对被控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侦查,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并予以法律制裁;并赔偿他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精神赔偿。

下面是刘清水陈述的事实和理由:

本人一九九六年看过一本法轮功的书,被里面所述的法理折服,特别是“真、善、忍”三个字深深的打进了我的脑海,“真善忍” 太好了。本人在修炼前脾气坏,跟自己身世有关:十二岁母亲去世,跟父亲生活,父亲脾气特坏,经常挨打挨骂;十四岁学修自行车、独立生活;十七岁父亲去世,自个一人生活长大,所以很自负,脾气很不好。修炼前,在单位里面是有名的坏脾气,领导都让三分,得理不饶人,为利而争斗。抽烟,喝酒,打麻将,跳舞,钓鱼,很少回家,在家经常和老婆吵架。修炼大法后,这些不良习气一口气戒掉了,领导和同事都说我变了个人, 在单位里尽做好事,见难就上,见利就让。在身体方面,从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不到一个月,头疼的病就好了,而且这是遗传病,父亲有头疼病,母亲就是得脑溢血病去世的。到我这一代也有头疼病,都知道头疼病是医不好的,炼功不到一个月头疼的病都好了。从九六年直到现在,没再头痛过,没吃过一片药、没打过一次针,身体很好,也给国家节省了好多医疗费。

而江泽民心胸狭小,迫害这些修”真善忍”的好人,十六年迫害使人的道德急剧下滑、世风日下,这都是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带来的恶果。

二零零零年二月初八,我到北京国务院信访办上访,被武汉市公安局驻京办绑架五天,其间一名小警察二十一岁据他自己说刚从武校分配来的,搜我的包、搜我的身,并对我拳打脚踢。在驻京办被非法关押了五天,有一两天还饿过肚子。第六天被送回武汉宗关派出所,管段民警接回送到硚口区建工招待所,非法拘禁十五天。其间要单位派六人二十四小时监控,后来单位花了三千元保证金才放出来。

二零零零年五月,武汉市青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一共八、九人到我单位绑架我,并到家里进行抄家。我说没有搜查证凭什么抄家,他们就拿出一大叠空白搜查证,上面没有公章、没有家庭住址、没有姓名。他们说只要有局长的章子就行了。他们非法把家里翻个遍,把我最尊贵的师父的书搜走了,还把家的通信录抢走了,还不依不饶,还要找我要电脑我说我不会电脑,电脑还在商店里呢,这是我家被第一次非法抄抢。真象文化大革命又来了,给老婆,孩子,及本人在精神上带来很大的伤害。 这次他们抄家的“理由”是青山区有两位法轮功学员到我家来玩过。

第二次被抄家是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上旬,武汉市公安局一处,三四个人到我单位把我绑架到公安局一处,囚禁了三四天,并当天抄了家,警察把我用手铐铐在板凳上,通宵不让睡觉,刑讯逼供,一个叫黄俊(音),三十多岁,用皮鞋踢我小腿胫骨,用手扇耳光,左右开弓,逼做笔录。这次他们抄家的“理由”是,厂里有个同事在明慧网上打印了三篇文章给我看。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分局一科科长金志平、周得胜等伙同汉水桥街派出所到我单位把我绑架到该派出所,关押两天后,十一月二十四日把我送到硚口区公安分局看守所迫害半年,强迫做劳役,包香皂,从早做到晚。因本人年纪大手脚慢,经常做到深夜,大拇指甲都脱掉了。其间还起诉我,因证据不足,二零零一年五月中旬放回,一科还勒索罚款,要了我两百元钱。这次迫害的理由是我在别人家里用缝纫机缝了几幅横幅的边子。

第三次被非法抄家是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底,硚口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周得胜带三四个人,晚上十一点多钟在我家门口蹲坑,我一家三口看完歌剧回家到单元门口被他们四人挟持,没有出示任何手续,强行抄家。之后,深夜把我带到硚口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用手铐把我铐在铁椅子上,恶警肖干枝用脚照我的手铐猛蹬一脚,使我手铐卡到了肉里,当时我的手就肿起来了。这个恶警还用脚猛踢我的胸部。把我铐了一天一夜才放回家 。这次什么“理由”也没有。

第四次被非法抄家是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二日,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国保大队,会同江岸区公安分局台北路派出所到我家抄家,当时我已被非法关押在派出所,抄家的事还不知道。后来没有什么证据,就把我送到江岸区公安分局看守所迫害一个月,其间看守所里一个姓白的警察要我背监规,我不背因为我没有犯任何罪,他们就给我带三十六公斤的脚镣,他们叫钉镣,使你不能走路。我绝食抗议,三天后才给我打开脚镣。过了几天又给我戴了一个小镣,叫一步镣,理由还是不背监规。

一月后放出,指望得到自由了,哪知刚出看守所的门,硚口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周得胜带三四个人,把我又押到硚口区额头湾洗脑班迫害。其间用两副手铐把我手吊挂在两个床上呈倒八字形,后来又拉成一字形,用两副手铐把两只手分别向床的两头拉着铐,铐了一天一夜,都是周得胜干的。洗脑班有个邪恶之头是东西湖区到硚口区洗脑班来学迫害手段的,此人打过我,硚口区法院的马志镖还说打得好,朱腊香说不听话就打,这都是硚口区额头湾洗脑班人员。迫害了二十多天才放我回家。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国保大队,到我单位将我绑架到汉阳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二个月后,才给我一个批捕证,但批捕证的日期却是绑架我之前的日期,一直到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宣判,非法判我三年刑((2004)阳刑一初字第68号),说我们八个人是连案,但这几个人除吴志强外,我根本不认识,也从来没接触过。张全浩虽然与我同属自来水公司,因公司很大,我们从来没有接触过。

二零零三年六月底,我被劫持到洪山监狱分配站,警察用警棍打我,用鞋底抽脸,要把我们打得跪下,用电棍捅我眼睛。一个年轻的警察姓刘,强行要我把双手放在床板上,当时他穿着皮鞋踩到我双手上用劲勒,当时就把我的右手无名指甲壳,给勒掉了。七月中旬被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入监队的警察晚上不让睡觉,强迫做操、走军姿。在入监队,包夹马家炎,这犯人很坏,曾打过我多次。

四监区就是迫害法轮功的监区,监区长肖天波,带五六个犯人把我拉到砖瓦厂去搬砖,开始我还是搬砖,后来给我越加越多,我知道他们是用高强度劳动来摧毁我的意志,我就不搬,五六个人围着我暴打,将我的腰打断,那是八月中旬,半个月以后,二零零四年九月四日才带我到沙洋监狱医院拍片子,医生拿片子看时一惊你这怎么搞的。我说他们打的,姓杨的警察骗医生,说是我自己坐的,要我走开,他自己到片室里和医生商量很久才出来,拿了一张诊断证明书在手里,说是腰椎盘突出。恶警王雄杰带犯人范要平、操文斌用电话线绑八块砖挂在我不脖子上,电话线断过三次,第二天改用粗铁丝在我身上吊八块砖,还要我站在叠垒一米多高的砖上一站就是一天。后来我不站在砖上,他们就抬我的腿、撕我的裤子。恶警王雄杰还扇我的脸。吊了五天,见转化不了我,才停止了吊砖。又把我拉到砖窑中去用火烤,还要我光着脚在砖渣子里走来走去,用大石头砸污水向我身上溅,向我脸上吐痰,逼迫我劳动。都是警察肖天波、王雄杰、沈建军、熊祖勇,指使犯人做的,王雄杰是亲手打过我的恶警,他们的这些手段都失败后,就把我弄到其它监区了。

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三日非法判刑期满后,硚口区610、居委会、街道、国保大队五、六个人又将我绑架到二道棚洗脑班(市洗脑班),强迫观看诽谤法轮功的电视,又在我饭里下毒,我不吃绝食,十七天后又把我绑架到板桥洗脑班(省洗脑班),从早晨八点一直到晚上十点,逼迫看诽谤大法的电视,不停的给我洗脑。也在饭菜里面下毒,我坚决抵制,到年底洗脑班解散了才将我放回家。

从洗脑班回来后,区610、街道、派出所的人员经常到我的工作单位、家里骚扰我,每逢所谓敏感日都要骚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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