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扩大发送信息面、影响力 邮寄诉江控告状,最好加保险 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回家的消息 给制作“诉江标语”的同修的一点建议 警察拿着控告状复印件上门 同修讲真相后警察离去 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回家的消息 扩大发送信息面、影响力
──“诉江”过程中的一点体悟 文/大陆大法弟子 我给“两高”邮寄控江状签收后,又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政协、公安部写了一份材料,讲述了全国乃至世界诉江的情况,讲目前的迫害仍在继续,要求制止迫害,解散“610”,还法轮功清白,还师父清白,恢复炼功环境,造福于国家和人民。然后附上“诉江状”,注明已投诉两高,并已签收。 接下来,我准备把“诉江”的信息结合本地迫害情况写成材料,附上“两高”签收状,寄送到本省、市政府、人大、政协、公安,两院。省、市、区、局等等各部门,甚至自己所在单位、派出所、街道等等基层,扩大信息面,影响力。我悟到,天象变化下我们的动作越大越好,叫恶人千夫指,叫好人在天象变化下有一个发挥自己善念的机会。建议同修多做,那个洪势铺天盖地势不可挡。 一点体悟,仅供参考。 邮寄诉江控告状,最好加保险
文/大陆大法弟子 我们在邮寄诉江控告状时,最好给控告状加一份保险,比如2元保400元。就我们个人的经验,这样做以后,邮寄的控告状基本都能接到短信回复。因为邮件半路丢失他们得按保价赔偿。邮局工作人员为我们办理业务时,有的问保价吗,有的不问,那么我们可以告诉他加一份保险。 邮局按照交寄物的声明价值的千分之五收取保价费,最高保价金额为5万元(最低收取1元人民币,保价200元。依此类推,10元钱保价 2000元,100元 保价20000元)。保价后的邮件若不能送达或丢失,邮局将按照保价金额赔付。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邮局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价邮件除外。因此,建议保价。这样,邮局送达不到就有赔付的压力,促使邮局送达。取得赔付不是目地,目地是要求邮局一定要送达到。 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回家的消息
◇甘肃省兰州市大法弟子韩仲翠已于2015年7月17日回到家中。 ◇广西北海市黄祥兰现已回到家中。 给制作“诉江标语”的同修的一点建议
昨天下楼给一位老阿姨讲真相,劝“三退”。当我讲到江泽民因为小人妒嫉之心迫害法轮功时,她说:“外面贴的‘全民起诉江泽民’。”我说:“是,现在已有六万多人控告它了,还有很多。”她说:“你还知道这些?” 由此我想到:如果在“诉江标语”上再写上:自5月底到7月16日(每周换一次),已有82226人成功的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邮寄了“诉江状”,可能效果会更好。 也可根据纸张大小讲真相,如:江泽民无端发动的这场迫害,使几百万修心向善的大法弟子失去生命,使无数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手段之邪恶、残忍、阴毒、下流,罄竹难书,甚至活摘大法弟子器官,牟取暴利。善恶必报是天理;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江泽民绝不会逃脱上天的惩罚。希望还在助纣为虐的人,赶紧悬崖勒马,否则,恶报随时会降临 。 一点建议,仅供参考。 警察拿着控告状复印件上门 同修讲真相后警察离去
河北省石家庄长安区跃进路派出所的几个警察拿着同修的控告状复印件,上门让同修看是否自己签的名,是否是自己写的。该同修一看警察拿的就是自己写的控江状,因为最后一页有自己的签名,但上面的手印是黑色的,是个复印件。同修讲了真相,警察只在客厅坐了一会儿,就走了。 这位同修认识到,向内找、转变观念,修好自己,放下维护自己、怕迫害的人心,师父都给我们铺垫好了,珍惜这最后的机会,用洪大的慈悲心,给片区人员讲清真相,担负起大法弟子救度众生的责任,把自己覆盖面范围内的众生,能救的一定都救了,兑现下世前的誓约。 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回家的消息
◇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法轮功学员徐建新已于7月15日回家。 ◇四川成都青白江法轮功学员林华、林昭容、段永康于7月16日上午9点回家。 ◇甘肃省镇原县太平镇法轮功学员曹玲叶现已回家。 ◇湖北省黄石市法轮功学员黄桂莲、陈兰芝、唐望娇7月17日上午已平安回家。 ◇辽宁省昌图县七家子镇法轮功学员王权16日因体检不合格被放回,警察向家属索要2000元钱说取保候审。 ◇被非法关押的北京法轮功学员黄利平已于6月中旬回家。 ◇甘肃武威凉州区洪祥镇果园村法轮功学员鲁瑞英被非法拘留15日后于7月12日回家。 ◇甘肃武威凉州区洪祥镇果园村法轮功学员张光虎被非法拘留15日后于7月14日回家。 ◇甘肃武威凉州区双城镇双城村法轮功学员何秀英被非法拘留15日后于7月18日回家。 ◇甘肃武威凉州区洪祥镇城春法轮功学员王存香被非法拘留5日后回家。 ◇辽宁新宾县赵积伟、穆国栋于7月14日回家。 ◇吉林新宾县法轮功学员张国友、闫广玲6月26日在吉林通化县三棵榆树邮政所邮寄诉江控告信时被绑架,7月17日被通化县公安局勒索一万元后释放回家。 ◇甘肃武威法轮功学员赵宗成、徐金彪、吴加庙、雷鹏和、吴兰芳、何存梅、苔梅花、白群英在被非法关押13个月后于7月17日走出看守所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