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自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一日开始,山东潍坊公安局开始劫持,通过EMS邮政快递寄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在邮政快递公司回复的短信中显示“公安局扣留”;在邮政EMS快递网页查寻显示“公安局扣留”。 中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国宪法还规定,控告权就是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 近期各地法轮功学员纷纷向最高检察院邮寄控告状,依法控告迫害他们的元凶江泽民,要求最高检察院对江泽民进行刑事起诉,追究其犯罪责任。 可是在一些地区却发生不法官员和警察指使或强迫邮局拦截、私拆、扣留诉江信件的事件,这种行径是严重的违法犯罪。 在此正告潍坊公安局、610不法人员,江泽民是迫害法轮功的元凶,仅在潍坊地区就有一百多名法轮功学员被残酷迫害致死;被致残、判刑、劳教更是数目惊人,江泽民的滔天罪行罄竹难书,即将被押上历史审判台,任何企图阻挡对江泽民的审判都是徒劳的。法轮功学员现在暂时不起诉在迫害法轮功期间的其他参与迫害人员,是还在给这些真正受蒙蔽的人员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对那些还不悬崖勒马,继续迫害的不识时务者,将追究其一切法律责任。周永康、薄熙来、李东升的下场就是善恶报应的现实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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