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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姜红媛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二日】六十三岁的成都法轮功学员姜红媛近日向最高检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姜红媛于一九九六年十月初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前曾患有乙肝、心脏病,炼功时间不长,这些病全部都好了。

但是在过去十六年来,姜红媛遭到残酷的身心、经济的迫害。二零零八年十月她被武侯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零六个月。二零零九年三月,她被强行送到四川女子监狱三中队非法关押迫害。

以下是她的自述:

1、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下午,我去四川省政府和平反映法轮功的真实情况,下午六点左右,武侯区分局国保大队三名警察来我家,我儿子一人在家,未成年的儿子吓得不行,三名警察把家里的师父教功图、《转法轮》大法书搜走,没有留下任何手续。七月二十一上午,浆洗街派出所来了三名警察,把我绑架到派出所。

2、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下旬,警察为防止我去北京上访,把我绑架到浆洗街派出所,强行洗脑。每天由单位领导接送,当局迫使领导签责任合同制,如果我去北京上访,单位领导下岗。警察非法抄家,强行拿走我的身份证,单位每天付人五十元钱,专门监控我,连去买菜都有人跟着。

3、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二零零二年九月,我因坚信“真、善、忍”不放弃,不转化,恶人对我不断进行骚扰,迫害,我记不清进了多少次洗脑班,也记不清被非法抄家多少次,更记不清被骗、绑架到浆洗街派出所多少次。最后恶人抄不到他们所要的东西,就把家里捆东西的绳子,我给妈妈写信的几个信封抄走,据他们说绳子是挂真相条幅用的,信封是用来寄真相资料的。

4、二零零零年五月,我去北京上访,路途上被拦截绑架回浆洗街派出所,被刑事拘留一个月。

5、二零零一年一月,大年三十下午,浆洗街派出所将我、我的妈妈及妹妹一同绑架到派出所,致使我年幼的儿子及侄女大年三十夜落街头。

6、二零零一年上半年,成都公安局将我绑架到温江看守所非法拘留一个月。

7、二零零一年中秋节,成都公安局和浆洗街派出所把我绑架到浦江县五星镇派出所关押、逼供,并说把你姜红媛整死在这里都没人知道。

8、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九日晚八时,我在上班,浆洗街派出所、武侯国保大队六人把我骗回家,非法抄家,抄走《转法轮》书、师父像片、真相资料、《明慧周刊》,把我绑架到浆洗街派出所刑讯、逼供,对我拳打脚踢,两警察左右扇我耳光,拳打头部,打得两眼冒金光,牙齿被打松动,他们打累了,改用武器打,一年后,我保外就医,背上的伤痕仍在。我不配合他们,他们扬言穿着警服,开着警车到我儿子学校找老师、找校长来对我施压。

十月初,我被送到郫县看守所。武侯分局整黑材料,编造事实想对我判刑,因事实不足,漏洞太多,被检察院退回,武侯分局将我非法劳教两年,送资阳楠木寺劳教所,体检不合格,劳教所拒收。二零零三年九月,我绝食抗争,九月底保外就医回家。二零零四年三月,我找到单位领导,每月只给我三百五十元生活费。冤狱期满了,要我写保证才安排工作,剥夺了我抚养儿子的权利和赡养老人的义务。大会上宣布,我不能评先进,不能调工资。

9、二零零四年四月,由浆洗街街道办事处“610”专门做转化的三人,在西农驿站租了一间屋,对我强行洗脑,我无法接受这种颠倒事实、摧残心灵、扼杀人性的洗脑迫害,我被迫离家出走。

10、二零零七年九月下旬,浆洗街派出所与武侯国保大队多人强行闯入我家,非法抄家,抄走《转法轮》书、师父讲法书、炼功带、护身符、真相资料只有三张,数量不够,就把师父的讲法分成一页一页来凑数,就连儿子写给我的信,也作为定罪材料。又一次把我绑架到派出所逼供、诱供、没达到目的,就把我双手分别铐在两边椅子上,坐不能坐,站不能站,第二天被绑架到新津洗脑班。

在新津洗脑班,由浆洗街派出所一民警与四名治保队员,对我进行刑讯逼供,六天六夜不准我睡觉。在非法的关押三个月里,强行洗脑,每天逼写三书,不准与同修说话,两个包夹形影不离。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五日我被绑架到郫县看守所非法关押。

11、二零零八年十月十日我被武侯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零六个月徒刑。二零零九年三月,被强行送到四川女子监狱三中队非法关押,我因不背监规、拒绝“转化”,被强制半天劳动,半天洗脑,曾有一段时间,是全天洗脑,晚上罚站,站到凌晨两点。不准上超市购物,不准与亲人接见、通信、通话,不准与同修与其他人说话。逼迫看、听歪曲事实、污蔑大法和大法师父的材料、录相。原来的乙肝、心脏病、其它疾病是因修法轮大法好的,逼我说是练其它功好的。

12、我是单身家庭,在我被非法拘留期间、非法劳教期间,我的儿子连生活费都没有(因单位把我的工资全都扣发),都是在好心人的帮助下,我的儿子才生活下来,一个人在家,他还是一个未成年的学生呢。他需要母爱,更需要一个身心健康的成长环境。是江泽民发动这场灭绝人性的迫害,致使我儿子身心受到严重的摧残,孤苦伶仃,遭受不理解的人的白眼,承受着他不应该承受的一切,是用多少钱和物资都无法弥补儿子心灵上的创伤。

13、对我经济的迫害,二零零二年九月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在非法拘留期间、非法劳教养期间,单位扣发工资,共计十万四千元。几次普调工资未调、职称未升。扣发的奖金、每年的过年费、过节费发的钱等所有的福利无法统计。

二零零七年九月至二零一二年六月,我被非法判刑四年零六个月徒刑,期间的退休费扣发,共计:194400元。还有福利费无法统计。几次退休人员调工资未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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