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综合报道)原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十三小学校长唐成云,自学法轮功后,获得了健康的身体,道德提升,本人和学校集体连年获得最高奖励。 在江泽民团伙迫害法轮功后,唐成云遭受了种种迫害。近期,唐成云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犯有故意伤害罪、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诽谤罪、等等罪,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提起公诉,追究其全部法律责任,赔偿精神与经济损失。 下面是唐成云陈述的部分事实与理由: 一、法轮功及在我身上的奇迹 法轮功(法轮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于一九九二年五月向社会公开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方法,以“真、善、忍”为修炼心性的指导原则。一九九九年七月被非法镇压之前,在短短七年间,因其提升道德、祛病健身的独特显著效果深受社会各界欢迎,吸引了国内上亿人修炼,并弘传至香港、台湾、亚洲、澳洲、北美、欧洲等世界各地。 一九九六年农历新年后,我的病越来越严重,我和妻子找到中心医院主任医师联系手术一事。我患有严重的肝硬化、脾肿大、贫血、胃溃疡等多种疾病,早些年在中国血液研究所(红塔分院)住院半年也没有效果,一九九四年、一九九五年已连续住院保守治疗过,当时已很悲观、认为自己的日子不会太长了。联系决定,等天稍暖和一点马上住院手术。就在这期间、原来在县上同校教书的老师来校办事时谈到了法轮功的传播,说我原来当校长的那所学校也有很多老师炼。 为了保命,原来什么功都不相信的我不得不试试看了,随即到书店买了《法轮功》,照着书上动作样子(有图)比划炼了起来。说来也真怪,就几天吧,居然不喘气、不累、爬楼也不费劲了,我又高兴又吃惊! 这样我走入了法轮大法修炼,二月下来,我感觉一身轻、食量增大、脸由蜡黄变红润。这神奇的效果使我震撼、也改变我的很多想法,一放暑假我就到人民公园找先炼的学员纠正动作。学校中一些老教师和我的亲人、朋友看到我的变化也相继来参加,当年的冬天就在学校成立了一个小炼功点。 由于身体完全康复和通过学习《转法轮》提高道德和心性,我感到我是体健、心悦、高尚“劲足”的人了,学校面貌,学生、教师精神素质大变。教育局一九九七、一九九八年连续在学校召开现场会交流治校、学生养成教育的经验交流会,我代表学校做专题发言。本人和学校集体连年获得最高奖励。领导和老师夸我是“廉洁、务实”难找的好领导。(后来我被非法关押后,老师们还跑到局里要人) 一九九八年七月我修炼法轮功两年,我把自己工作期间所得奖金、红包筹全部交给当地政府,并以不记名方式汇寄给长江洪灾地区的百姓,做到了除了自己所得工资(当年月工资就二、三百元)外、其余一分不带回家,这点我可以说我不真修法轮大法我是不会这样做的。我寄走的加上上交的达三万余元(这个数当时可买一套房),此事在后来迫害我时区纪委还核实过,说我是个“真正好人”“但上面政策在哪、实在帮不了忙”。当时我参加校长会和学校开支部会,我都会推荐《转法轮》,叫大家了解了解。 一九九九年上半年,我地小学校长二期培训中要到外地参观考察学习(实际大多是游玩),回单位报帐时分管培训的领导高主任签字完后,说“唐成云不到二千元、其余哪个不是上万元”,她说“这么大的区别在人心啊”。其实这是表面上区别、看不见的更多呢……也只有真正炼法轮功的人才知道啊。 二、被控告人江泽民基本犯罪事实和严重的社会危害 法轮功弘传上亿人身心受益,被控告人江泽民出于妒忌之心,声称法轮功在跟他争夺群众,于一九九九年七月滥用手中的权力,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发起了对信仰“真、善、忍”法轮功学员的疯狂迫害,亿万修心向善的民众及其家人被卷入长达十六年的浩劫之中。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在江泽民的个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国大陆成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国性恐怖组织──纳粹盖世太保似的“610办公室”,国安、是一个全国范围的执行秘密任务、推行和实施这场血腥迫害的机构。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后,江泽民又命令“610办公室”系統性的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江对法轮功的迫害很快传到全国最基层。 由于我的人品、口碑好,当时迫害基本对我个人影响不大。二零零零年十一月未,我学校原老校长想到北京为法轮功说一句公道话,中途被国安、610、绑架回来关进看守所,局领导认为我对迫害政策执行不力,十二月中旬免去我书记职务。就在同年十二下旬,四川省一个调查组到我区调查对法轮功学员的所谓“转化情况”,领导叫我发言,在会上我没有按上面的意图说话,而直接谈了自己的真实情况。当时局领导气得脸发白,高声说:“你完了、脑壳进水了……不识时务……” 二零零一年江氏编造导演的“天安门自焚案”播出后,迫害迅速升级。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日通川分局610、国安大队覃家文带队十余人到学校绑架了我、抢走我办公室电脑、到家中抄家时抢走大法书、炼功带、手机等私人物品几十件至今未还,原因说我参与了购买打印机;后非法逮捕了我,直到四月上旬才将我放回、停止工作、停发工资,强迫写保证、认识,转化不到位不准上班。后来我跑多次检察院申诉,九月才把我安排到民族小学做职员。 二零零二年七月暑假中,我们一家人到成都走亲戚,顺便看看女儿上大学的学校,回到通川区家中又被区国安大队长覃家文、王军绑架进了拘留所、非法关押十天,“理由”是我不向“610”请假而外出。 二零零四年七月,我被提前离岗,来到成都一大学搞学生管理工作。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因我向学生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真相,被一宿舍管理员恶意举报,被成都市高新西区派出所绑架、非法拘留十四天,因此离开刚工作一年的学校而失业。 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七日达州市达县国安大队副队长潘俊兰、唐大勇等三人到成都郫县我现暂往地一小区,把我绑架到达县非法拘留十五天,抢走了我女儿上大学用的电脑和主机、我的手机和各多种书刊,至今未归还,绑架的“理由”竟然是因为县政府两会期间政府办公楼出现了“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小粘贴。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三日下午三点多钟,由于我和原同校工作的达县某小学副校长到网吧给他复制炼功音乐,被跟踪,被区公安国安大队王军、梁红伟等人绑架到区公安分局、王军等用罚站、脚踢、打耳光迫害,连夜非法送到看守所关押,后逮捕。我在狱中绝食反迫害,王军怕出事,后与看守所副所长赵先华勾结装好人,采取威胁、恫吓手段骗取我八十多岁的父母借两万多元钱送给他们,说是放我回家。 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日上午:610、国安大队王军等欺骗教育局、民族小学、联合起来又将我绑架到通川区军分区内达州市法轮功洗脑基地,强迫学校出人出钱来监控、支持它们搞迫害。到七月二十日,我父亲因此事又气又急出现生命危险,被救护车拉到医院抢救,他们怕出现闹事才将我放回照顾老人。 江泽民的灭绝迫害政策也连累了单位、家人、亲人。一九九九年、二零零零年、二零零一年、二零零二年我原来担任主要职务的学校几年被取消评先、“文明单位”称号、教职工奖金扣发,师生被迫卷入迫害中来、搞“人人过关、写保证批判揭发……”说是什么“重灾区的”。610、国安大队还对我后来工作的学校进行威胁恫吓,强迫教育局、学校出力、出人、出钱、搞宣传批判等。后来我打工的电子科大成都学院、成都武警指挥学院、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均收到来自达州市通川区国安“610”组织的威胁恫吓,使我不得不离开、失业。 二零零二年八月、我妻子因受不了来自各方面的威胁、加之迫害前后的巨大反差、心中压力加大、对江的迫害怨气加到我头上、一怒之下将一把水果刀插入我的腿上、顿时血流不止,甚至于为了减轻对家庭的迫害、逼我离婚或离开她们等……免得不法人员找她们的麻烦。 二零零九年三月中旬,我妻工作的单位银杏旅游饭店学院被当地610组织、乡镇综合治理办威胁要求学院解聘她的工作。由于学校领导的理智与良知,加上她本身的工作也很出色,才作罢了。 我的独生女儿,由于我的遭遇,已及当局这种毫无理性的加害跟课本上老师所教的完全不同,性格变孤独,大学毕业后在一私企打工,也不敢让610这个恐怖组织知道,怕受到伤害。 最可怜的是我那年迈多病的父母,常常处在两难之中:一面是儿子好的变化,一面又是恶警抓捕迫害、还受恶警欺诈,身心交瘁、几次抢救后才得以活命。 我的亲朋好友中当时也有学炼功的,有的被抓、被判重刑至今被非法关押;有的为名利,随江氏之流得好处的;有的深知迫害之严酷,为眼前利怕株连迫害。 从九九年秋开始、每年所谓敏感日、节假日,均逃不了警察半夜敲门,连成都的暂住地也不例外,严重影响家人安定生活。 三、被控告人江泽民所犯罪行 1、违犯国际法和中国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已构成公认的国际犯罪。 被控告人为了达到其妄图根除法轮功的目的,对作为信仰群体的法轮功学员实施“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国家恐怖主义灭绝政策,已经构成了群体灭绝罪。中国已经加入联合国的《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和《禁止酷刑公约》。据此,江泽民作为中共迫害元凶违反国际法,已构成危害人类罪、酷刑罪等公认的国际犯罪。 2、违反《宪法》 违反《宪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违反第三十五条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违反第三十七条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违反第三十八条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违反第三十九条,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3、触犯《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 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 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