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原吉林省辽源市东辽二高中教师刘香卓女士近日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发出对江泽民的控告状。 刘香卓作为一名法轮功修炼者,在江泽民发动的这场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中,先后三次被非法抓捕、关押,被迫流离失所,劳教,判刑,期间遭酷刑折磨;被开除公职;被迫离婚等等。 刘香卓认为:根据我国《宪法》和《刑法》,主犯江泽民犯下了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剥夺公民财产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利用中共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等罪。根据国际刑法,江泽民犯下了反人类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等。因此向最高法院控告江泽民。 刘香卓说:江的所作所为给我个人和家人造成了极大伤害,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我的合法权利,更为了免于中华民族沦陷于道德崩溃的泥潭,特对江提起刑事诉讼,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附:事实与理由 我叫刘香卓,今年四十三岁,原是东辽县二高中教师,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三日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我谨遵李洪志师父的教导,按照“真、善、忍”的标准提升自己的思想境界,提高心性,生女儿时得的产后风湿症不翼而飞,身体健康,心态也变的更加祥和、快乐。同时也把法轮大法的美好向我身边的亲朋好友弘扬。 然而就在我修炼大法二个月后的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党开始了对法轮功学员的疯狂迫害,我曾三次被绑架、非法关押,第一次被非法劳教两年,在吉林省黑嘴子女子劳教所关押了两年零三十六天,超期三十六天。第二次被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被非法关押在吉林省黑嘴子女子监狱,在那里我受到了非人的酷刑折磨。第三次被吉林省东丰县国保大队绑架,非法关押在吉林省辽源市看守所六个月。 一、绑架、劳教、毒打、电击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九日上午,我正在单位上班,被吉林省东辽县渭津镇派出所的警察绑架,借口是我曾与当地的一名法轮功学员聊过天,他们非法搜查了我的办公室,抢走了我的大法书和炼功用的小录音机和炼功音乐磁带,还有一些真相资料。 在渭津派出所,东辽县公安局政保科的陈林非法审讯,他问我是谁介绍我炼的功、大法书的来源、真相资料是谁给的等等,引诱我出卖同修。由于我什么都不说,陈林就开始对我大打出手,用脚踢我的大小腿,打嘴巴子,揪住我的头发把我的头猛劲的往砖墙上撞、磕,边打边威胁我说:等一会把你带公安局四楼,那里没给暖气,把你衣服扒光冻你一宿,看你说不说。 大约下午四点,他们果真把我押到了东辽县公安局四楼,在那里,东辽县公安局政保科科长李晶和恶警宋光波对我大打出手,拳打脚踢,用皮鞋头子猛踹我的小腹,由于用力过猛,我被踹到墙上又弹回来,被他们打的没到日子就来了例假。恶警们累的气喘吁吁,把我的双脚踢开,按下我的头逼迫我撅着。撅了一阵子,我的丈夫冲了进来,他拽着我的手说:“走,咱们回家”,同时也和恶警们撕巴起来。他们看此情况,急忙开了张刑拘票把我投进了辽源看守所。 在辽源看守所,我们绝食反迫害,他们用饱和食盐水搅的玉米面糊给我们灌食或逼迫我们喝。 两个月后,也就是二零零一年一月九日,我被劫持到吉林省黑嘴子女子劳教所,刚去时,我被关押在四大队,我们被迫做奴工,每天只有四、五个小时的睡眠,吃饭、睡觉、干活都是在宿舍里。而且每时每刻都面临着被强制“转化”,电棍、殴打、罚站、不让睡觉等等。由于人太多,后来又成立了七大队,我被关押在了七大队。 二零零一年五月份的一天,我被警察叫到了管教室,逼迫我脱下外衣,副大队长侯志红和教导干事李漫每人各拿了一个电棍同时电击我的颈部、腿和浑身上下,我几次被电倒,同时大队长刘湖在旁边恐吓威胁我说:“不转化,天天电你,每天三个小时”。就这样在极度恐惧和电击中我昏倒在地。 由于我坚定大法,劳教所给我非法加期三十六天,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我才被释放回家。 回家后,由于我不放弃修炼法轮大法,东辽二高中校长李宝和不让我回单位上班,而且还构陷我骗我去单位,那天他已经叫来了“610”人员和警察,预谋再次绑架我,我没去,他们就开车来到我娘家抓我,碰巧我不在家。期间,渭津派出所的警察王哲,所长郑荣礼也经常来我娘家骚扰,我被迫流离失所。 二、再遭绑架、惨无人道的酷刑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三日半夜一点多,为了让人们了解中共恶党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贩卖这个罪恶,我和丈夫同修还有其他四位同修在吉林省辽源市周边乡镇散发真相小册子和《九评共产党》,被蹲坑的辽源市东吉公安分局的警察绑架。当时我俩骑一辆摩托车,恶警为了绑架我们,不顾我们的生命安危,在高速公路上开着警车往死里追,后面警车追,前面用警车拦截,在极度恐慌与黑暗中,我们的摩托车刮到了马路牙子上,连车带人不知滚了多少个个。 被绑架到了辽源市东吉公安分局,在那里,我们再一次遭到了酷刑折磨,刑讯逼供十六小时。恶警把我和丈夫同修张顺宏分别关押到一楼和三楼绑在大铁椅子上,手脚固定开始刑讯逼供,往我身上浇凉水、打嘴巴、拿电棍恐吓。对张顺宏更是采用了更加恶毒的酷刑折磨,恶警江洋不顾张顺宏头上一直流血的大口子,往他身上浇凉水,用电风扇吹,连血带水,把他的白衬衫染成了粉红色,冻的他浑身发抖。恶警江洋把五、六支香烟捆成一捆点着系在张顺宏头发上垂到鼻孔处,头上套上塑料袋用烟熏。 到了二十三日下午五点,恶警们看什么都逼问不出来,把我们押送到了辽源市看守所。另外,东吉公安分局抢走了我的摩托车和手机,辽源市国保大队在抄家时,抢走了我的两千元的存折和十多克的金戒指。在辽源市看守所,我们反迫害不穿囚服,不背监规监纪,不做奴工,女恶警罗东梅几次殴打、辱骂我,还给我砸了五十多天的大铁镣子。 三、吉林省女子监狱:死人床折磨八十多天、吊 在辽源看守所关押了九个多月,我被辽源市龙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于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九日绑架到吉林省黑嘴子女子监狱,在那里,我遭到了非人酷刑折磨:上死人床八十多天,罚站,不让睡觉,上大挂,强制洗脑滚动播放诬蔑大法和师父的电视片等等。 当时吉林省黑嘴子女子监狱教育监区(其实就是集中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集中营)的监区长叫曹红,其人外表伪善,内里极其邪恶狠毒,副监区长叫赵东霞,共分两个小队,一个小队由警察倪笑红、张婷婷管,另一小队由警察邓永辉、杨曦管,我被分到了邓永辉和杨曦的这个小队。头一个星期,她们是用伪善的方式“转化”我,每天换犹大来,由三个刑事犯包夹一个不放弃大法的学员,就连晚上睡觉都要守夜,二十四小时监控你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并记录在册。 由于我不配合她们的命令和游说,就在二零零七年二月六日晚,四个刑事犯:马妍(诈骗犯,长春市人)、袁英华(原吉林省图书馆出纳员,挪用公款罪)、包艳(抢劫杀人犯,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人)、孙连红(诈骗犯,吉林省松原地区某农场),她们四人将我按倒在地,用四个白布条缠住我的手腕和脚脖,固定在床的四角,再把门上的玻璃窗用白布帘挡住,又立即把帮教人员撤离,屋里只留三个刑事犯(包艳、孙连红、袁英华)包夹,开始了对我长达八十多天的死人床的酷刑折磨。 她们把我固定在床上,象死人一样一动不能动,不许洗漱,吃饭、喝水由她们喂,大小便用塑料盆接,晚上十二点前不许睡觉盖被,早晨五点叫醒,每天电视大声滚动式播放诬蔑大法和师父的恶毒谎言,有一次她们十七、八个小时不让我上厕所,导致我小便失禁,棉袄、棉裤、床垫全部尿透,而且不让换洗。 就这样每天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的折磨了我三十来天,她们看这样“转化”不了我,就开始变换更加恶毒的方式折磨我,就是把我吊起来,手腕脚脖的四个白布条绑到床上铺的四个角,我整个身体悬空,离开床一尺多高,而且头低脚高,倒控着。那种疼痛就象抽筋抽骨,无法形容,我几次疼痛的昏死过去,包艳一边给我上刑一边说:你不转化,我天天折磨你,让你求生不能,求死不得,让你生不如死。 这期间,她们强迫给我连续九天打了九个吊瓶,说是给我消炎,我只觉的胃疼难受,我已经记不清她们给我上刑吊起来多少次,从开始的吊一小时、两小时、三小时、五小时,最多长达八、九个小时,吊了我一宿,我的两只手肿的老大,皮肤变成黑色。有一次她们强制给我打完吊瓶后,晚上又把我吊起,这次她们把我手腕绑的绳改绑到大臂上,我疼痛难忍,不由自主的惨叫了一声,她们怕其他人听到,气急败坏的冲到我跟前,孙连红捏住我鼻子捂住我的嘴,袁英华跪在床上用尽全身力气用拳头猛捣我的小腹和胃部,我疼痛加上窒息,痛苦极了,不知是谁说,别捏鼻子,别憋死了。 有一次,副监区长赵东霞进来了,我告诉她包夹那三人把我吊起折磨我,赵东霞不但没有制止作恶,相反她走后,包艳她们三人再次把我吊起,变本加厉的更加长了时间吊起折磨我,这时我才明白她们刑事犯敢如此对我用刑残害我,这都是狱警,队长的授意下干的。后来,所有对法轮功学员施暴用刑的刑事犯都得到监区和监狱的奖励,得以减刑提前释放回家。 以上是我在吉林省黑嘴子女子监狱遭受的酷刑迫害,今天把它写出,控告主犯江泽民,曝光邪恶。我的遭遇只是众多关押在那里的法轮功学员被她们酷刑折磨的冰山一角,所有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都遭受了上死人床的酷刑,她们也称作上束缚、上绳。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下午,我在回家的路上向世人免费发放新年台历,被利欲熏心、不明真相的协警举报(举报一个法轮功学员奖励二千元),我被绑架到东丰县国保大队,他们抢去了我的手拎包(包里有一本宝书《转法轮》,几本小册子,钱夹里约有五百多元钱,两张银行卡,身份证),还有我随身携带的四千元钱,通过身份证他们知道了我的姓名,然后给辽源市国保和610打电话,市里一听是我,他们便下达命令:正找她呢,狠点整,多凑材料,再判她五、六年,就这样,东丰县国保大队在没有任何所谓证据、零口供、零签字的情况下强行把我送到了辽源市看守所,在那里我再次遭到被毒打的酷刑折磨。 我被绑架到辽源市看守所,当晚就被牢头狱霸毒贩子刘春红领着五、六个刑事犯暴打,头发被拽掉一大团,我呼救,喊打人犯法,可是却没有狱警出来制止。女管教潘丽琴和王丽当面大声指使号长(牢头狱霸):她再盘腿炼功、讲退党退团你们就给我打、搧嘴巴子。被关押期间,只因为我盘腿打坐共被刑事犯毒打四次,鼻子打出血,脸、脖子被打肿,头被打出大包,手指打坏,有一次打的很重,头疼,伴随着恶心。每一次被打,心脏难受好几天才能缓过来。我要求检查身体,所里根本不管。后来我被东丰县法院冤判拘役六个月,于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被释放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