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七日】我是马力元,女,60多岁,甘肃省景泰县实验小学教师。自一九九八年六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党开始迫害法轮功至今,因我不放弃修炼大法,遭受了无数的迫害。 二零零零年元月四日我去北京上访,在天安门广场行走,被广场巡警盘问,承认自己是炼法轮功的,就被抓,非法押往北京前门派出所,后被关押在白银驻京办。 一月八号,景泰公安局张华国、李世琳和学校副校长张永新到北京,将我接回景泰。九号我被非法拘留关进景泰看守所。二月十六日才回到家,被非法勒索100元。公安局去的人和张永新去北京的花费1400元从我的工资中扣除。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二日,因不放弃修炼,我(邪)党籍被除名。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八日晚上,在我侄儿家,公安局的多名警察私闯民宅,我被强行带到公安局受审。七月二十日被公安局非法刑拘。二十三日延长刑事拘留。八月二十日被非法劳教二年。在被非法关押的一个月中,公安局高压恐吓,以各种迫害方式审讯,为了抵制非法迫害,我绝食抗议。张华国、李世琳是主要负责人,由白银610办公室督办。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日,景泰公安局出面,张华国带队,把我和大法弟子马祖福、万铭芬、郝国芳、王金莲、马力芳、王延昌(已故)、张德清、张又芳九人被送进甘肃第一劳教所。在被非法劳教期间,遭到长期的高压迫害:罚站、罚晒、强体力劳动、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等等。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初,劳教所为了强迫我写放弃修炼的所谓三书,罚站三天三夜,白天在监室站、晚上在雪地站,当时被罚站的还有庆阳地区的法轮功学员夏家燕。由于遭受高压迫害,二零零一年底,我身体出现了高血压症状。后来经常被带去体检、抽血化验、拍片、B超,但血压一直在100—180/HG,甚至更高,即使这样,还是每天被强迫出工干很重的体力活:挖树苗、锄草、栽树等等。血压一直很高,在家人和外界的干预下,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九日被保外就医,送回家。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九日才办理了解除非法的劳动教养手续。 从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回家后,景泰自下至上各个行政部门、以及司法部门的人员经常上门骚扰,政法委书记、610办主任陈大贵,和手下的人员一直强迫写所谓的转化材料。迫害涉及的面很广:维稳办、司法局、派出所、景泰县工会、妇联、教育局、公安局、景泰县条山镇、条山镇南街居委会、就连当时主管教育的县长都亲自出面做所谓的转化帮教。对我的家庭和家人造成了强大的压力,使他们也同样承受了难以想象的精神迫害。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晚上十一点左右,公安局的六七个人来我家,猛烈地敲门,当时家中只有我和小女儿。开门后,他们冲了进来,拿出一张公安局长签字的搜查证,让我看了一眼,就开始疯狂的抄家。把我女儿控制到她的房间里不让出来,也不让我动,一个多小时后才停,当时从我家中抢走了许多私人物品:电脑两台(一台台式、一台笔记本)、打印机三台、录音机一台、一盆塑料的荷花(摆设)、一台小型切纸刀、MP3、MP4各一个、墙上贴的年历画、几本《九评》、不足十张的真相光碟、真相小册子等。女儿七、八号参加高考,由于受此惊吓打击,成绩很不理想。 凌晨一点的时候,我一起被非法带进公安局的审讯室,开始非法审讯,一直到第二天的5点多又被带到医院体检,然后被非法关押到白银看守所。 整个过程由县610指挥、公安局以及派出所的警察全部出动,由王存为主要负责人。当时对景泰的法轮功学员:马祖福、郝国芳(夫妇)、万铭芬、王义萍、王义朝、胡广国、马合、杨德福等七家同时被非法抄家绑架。六月一日下午,王义朝、杨德福、马祖福三人被关进景泰看守所;王莲珍、郝国芳、万铭芬、王义萍和我五人被非法关进白银看守所。体检时我的血压110—180/HG,看守所不收,我又被拉回公安局,办理了取保候审,罚交定金5000元(景公(国保)解保字[2013]1号)。 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王存到我家,把取保候审的决定又办成监视居住的决定,被罚的定金没有退回。随后把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的所谓案件交到了检察院。{(决定书)<景公(国保)监居字[2013]1号>}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景泰县检察院送传唤通知书传讯(景检公诉传[2013]58号)同时给了一张《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我请北京佳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律师做我的辩护人,为我辩护。七月二日,张律师到景泰县检察院找到当事人检察员彭钲云(女),为我做了无罪辩护,递上了《对马力元等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律师意见书》。此后听说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继续侦查的决定。把案件退回公安局,此事不了了之。 二零一四年七月四日,景泰县法院传唤我到庭终结此案,结果开庭后念了个《甘肃省景泰县检察院起诉书》之后,就把我和马祖福、万铭芬、郝国芳、马合五人同时非法逮捕。马合、马祖福送景泰看守所非法关押,我和万铭芬、郝国芳三人被非法关押到白银看守所。在白银职工医院体检时,我的血压还是110—180/HG,这一次本来看守所的接收人不接受,后来景泰县国保大队长王存和白银看守所的郭所长私下商议,强行将我非法关押进去。 在看守所我的身体越来越差,但每天晚上还被强迫值班,后来我头痛的很厉害,身体也失去了平衡,我几次要求给我查身体,结果以我不转化为由都遭到了拒绝。最后看我实在不行了,女队的李队长才带我去量血压,一量血压高达120—230/HG,就这样她们还说:这里关了250高血压的都没放,你别做梦了。 一个月后,看守所看我越来越不行了,不断的给我量血压、送药,可血压就是下不来,到后来竟高达130—240/HG,最后在家人的强烈要求下,看守所怕我死在里头担责任,二零一四年八月二日我被保外就医,回家就诊。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景泰县法院非法开庭,马祖福、马合没有到庭,当时我带病出庭,法院对我和万铭芬、郝国芳非法判刑三年,负责庭审的是审判员朱生凯、书记员金钊、审判长邱小云、陪审员郝林。开庭时,万铭芬、郝国芳被从白银带回景泰,景泰法院没有通知她们的家人,她们的家人没有一个知道。此后万铭芬和郝国芳上诉。因我一切都不能自理,没有提请上诉。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白银中级法院作出非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院受理人,审判长牛彩峰、审判员李复明、代理审判员万学恭、书记员胡敬波。 我因血压一直降不下来,最后经白银第一人民医院专家鉴定高血压等级:202/120mnHg,景泰法院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时间是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被交景泰县条山镇司法所管理。 万铭芬、郝国芳被送甘肃女子监狱非法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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