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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王秀琴、叶巧明母女起诉迫害元凶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福建报道)福建省福州市法轮功学员王秀琴、叶巧明母女,向北京最高检察院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给她们及其亲属造成精神上、身体上以及经济上的巨大伤害与损失。

根据刑法规定,江泽民严重触犯了中国《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第243条构成了诬陷罪、第245条:非法搜查罪、第251条: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第399条:徇私枉法罪、以及利用中共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等罪。

被控告人江泽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对法轮功发起疯狂迫害,在其 “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下,控告人王秀琴被非法抄家数次、被绑架非法关押至少有八次,其中非法拘留三次、非法洗脑二次、刑事拘留一次(将近一年)、判刑一次(一审被非法判刑四年、二审改判三缓五,后又被绑架入监实刑二年);控告人叶巧明被非法抄家二次、被盯防与骚扰无数次、被行政拘留一次(十天)、被劳教一次(一年半)、被刑事拘留二次(十个月、一年)、被非法判缓刑一次(判三缓四)、被福建师范大学强行开除工作并停缴公民最基本的“社会保障费”(至今五年多)。

王秀琴,女,七十三岁。叶巧明,女,四十九岁,福建师范大学职工。王秀琴母女表示,江泽民是这场迫害的始作俑者,是造成众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祸首。十多年来,江泽民威逼各级领导执行其邪恶指令,从省、市、区、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单位等,各级610与公安一次次找我和我的同修女儿叶巧明,整我母女俩,但我们对那些人没有怨恨只有同情。其实从省、市到基层,他们也都承受着来自高层的压力,明知法轮功学员都是善良的好人,为了职务、为了饭碗、为了自保,昧着良心犯罪,今天也将面临正义的审判。但我们目前只把江泽民列为控告对象,是想给其中还有可能改过的人留下希望与机会,其实他们也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牺牲品,控告江泽民,也是在为他们鸣冤。

因此,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

下面是王秀琴、叶巧明母女在刑事控告状中诉述的控告事实和理由:

我叫王秀琴,我和女儿叶巧明,一九九八年一同有幸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心性提高,各种疾病没了,身心健康得到了极大的变化。当时,我的先生是福建师范大学数学系的一位退休副教授,看我们心境升华、身体修炼好了,很高兴,一家人生活温馨、和睦。

可是,在被告江泽民当任时,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对法轮功发起疯狂迫害,我和女儿及其家人也遭受着巨大的苦难。

我的两个孙子都是在我修炼后出生的。在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二年,我家小孙子还在他妈妈怀中抱着的时候,有一次生病发高烧,我儿子还在上班,打电话叫我去他家帮我小儿媳妇带孩子去看病。我前脚刚跨进小儿子家门,后脚福州仓山区对湖派出所段警就带着两个保镖把我先生绑架,并强逼他带路来到我小儿子家,当着我小儿媳、小孙子的面,两个保镖左右各一人强行把我绑架进福州市公安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

当时我小儿媳泪水汪汪,在那求情,中共邪恶之徒就是无动于衷,硬把我拖进它的黑窝,不顾我幼小孙子在病中。在拘留所里,我没有换洗的衣服,内衣裤反正面变换着穿,一身衣服穿了十五天苦熬着。期满那天,下午天已黑,下着大雨,对湖派出所、街道、居委会等不法人员又把我绑架到仓山区政法委处强迫我写放弃信仰“保证书”,并把我大儿子叫来签字保我回家。

还有我大孙子,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七年在上幼儿园、读小学的时候,最需要我这个当奶奶的帮助照顾和接送学习的时期, 福州仓山区对湖派出所段警动不动就把我绑架,我被反复绑架、关押在福州市公安拘留所和福州市北岭民兵训练基地“洗脑班”里,使我幼小的孙子得不到亲人的照顾,严重扰乱我家庭的正常生活。

那时对湖派出所张段警还经常三更半夜,晚上十一点左右闯进家门来骚扰;“610”人员还时常威胁恐吓我在职上班的儿子,你母亲修炼法轮功,你不能升官、小孩出国升学都会受影响等等,使得我一家人对我的修炼产生很大的误解。

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三年,我被非法关押在福建女子监狱饱受两年迫害。当我的先生从我嘴里了解到了我在福建女子监狱所遭受的迫害时,他说:这和文革时期整人有什么两样。他还说:“你被绑架,我心里很难受,也无能力把你救回来。作为家属还受到很大的牵连,他们把你的东西没收走,还把我带到司法所签字。”我在监狱里,从狱警到犯人,一直流传说,我是被先生告进监狱坐牢的。我先生听了很生气,殊不知,这都是迫害我的恶人们为了推卸责任,通过监狱散布谣言想嫁祸于我先生的,真是太卑鄙、太无耻了。

我的女儿叶巧明,一九八四年就参加工作,至今已有三十年工龄,是福建师范大学职工。我女儿因坚修大法,也多次被绑架、非法关押。九九年七二零江氏集团开始迫害大法,她与其他同修在当年十二月底进京护法,被抓回后非法关押在福州市拘留所十天,从此,我女儿就被列入黑名单,每到中共邪党认定的“敏感日”,我的女儿及其家人就会遭到来自社区居委会、街道、公安派出所、政法委“610”等不法人员的盯防与骚扰。

二零零零年十月,我的女儿因与其他同修一起向当地民众发放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资料而被绑架,当时我外孙才八、九岁,正在上小学,是最需要单亲母亲呵护的时候(因我女婿是一名公安警察,一九九二年六月因公去世,留下母子俩相依为命),我女儿却被非法关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十个多月,直到二零零一年六月才被取保释放出来。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三日,福州仓山公安分局及其对湖派出所联合福建师大保卫处(处长:寇委),把我女儿绑架到福建师大长安山派出所非法审讯,之后,被非法关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三个多月后,于二零零二年七月九日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当时我外孙才十多岁,小学即将毕业,正要步入中学,母亲却被非法关押在福建女子劳教所迫害,给他幼小的心灵造成多大的伤害啊!直到二零零三年七月底我女儿才走出劳教所黑窝。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我的女儿在上班时,无故被中共邪党不法之徒绑架到福州仓山区上渡派出所非法审讯、并私闯民宅非法抄家,大法资料及私人物品被洗劫一空,后被非法关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一年)。福州公检法联合制造假案要冤判我女儿。当时,我的外孙刚满十八岁,刚考入大学,正在军训期间。为了营救母亲,我的外孙在他母亲的同修帮助下,聘请了两位北京律师要为母亲做无罪辩护,却被绑架到市公安局非法审讯,逼迫他辞退两位北京律师。那阶段,我的外孙因此受到很大的惊吓。我的女儿在没有律师的辩护下,被非法开庭,被冤判缓刑,于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走出看守所。

我女儿不服,再次聘请北京律师,二审上诉至福州市中级法院。之后,打电话给负责二审的中院刑事一庭法官梁庆榕,希望能当面向法官陈述案情。梁庆榕不仅拒绝与她见面,还威胁她必须撤销上诉,否则他将把案子退回一审,并将要求一审取消缓刑,改判实刑,将她立即收监。在巨大的压力下,我女儿坚持依法上诉。但过程中一直被严密跟踪监视骚扰。之后,中院法官对律师说:“市里已经决定叶巧明的案子维持一审原判。”审案不是法官的事吗?怎么是由“市里”来决定的?这个“市里”具体指的是什么?是“市610办公室”, 类似纳粹德国盖世太保的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法官审案听命于一个中共的非法组织,这就是所谓的“依法治国”?

我女儿拒绝认罪、妥协,拒绝签任何字,“610”联合福建师大不法之徒丧尽天良强行开除她的工作,连公民最基本的“社会保障费”都给她停缴,至今已五年多时间了。孤儿寡母的,生活本来就很拮据,就这样强行剥夺公民最起码的生存权。并在强行冤判下的所谓“缓刑”期间派出大量不法人员跟踪、监视、非法窃听她家电话,还动不动威胁、恐吓她不准申诉,否则就要马上把她绑架收监。中共政府官员就邪恶到这种成度,简直不让人活。

附录:屡次遭绑架摘要

1、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四日,福州仓山对湖派出所段警张震勇伙同一帮人马,先把我女儿叶巧明和当时年约只有八、九岁的外孙一起绑架到我家里来,然后我和女儿一同被这伙人绑架到福州仓山对湖派出所。我先生替我写保证我签字算是取保回家,而我女儿却被非法关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十个多月。

2、二零零一年三月五日,福州仓山对湖派出所段警张震勇等一伙人以“扰乱社会治安”为由,强行把我绑架非法关押到拘留所十五天。

3、二零零二年九月我被福州仓山政法委书记萨本寿等一帮人马强行绑架到福州北岭民兵训练基地洗脑班。福州对湖街道书记林娜、主任陈明华等向我家人敲诈一千零五十元并非法拿走我的大法书。

4、二零零二年十月的一天,我去探望被非法关押在福建省女子劳教所的女儿叶巧明。十一月四日再次无辜地被福州仓山对湖派出所先绑架到派出所非法搜身后,又非法闯入我住宅,翻箱倒柜,房间阳台,到处搜查。把我很多珍藏好的修炼用的大法书籍和录音带等都抄走了。当天晚上又强行把我非法关押到拘留所十五天。之后,我又被绑架到福州仓山政法委里,书记萨本寿威迫我儿子写保证方才被取保回家。

5、二零零三年十月十日,居委会主任以“选举人民代表投票”为由骗我到居委会投票,我不知其中有诈,到居委会就被福州仓山政法委书记萨本寿、福州对湖派出所副所长、街道书记林娜和主任陈明华等一伙人绑架到福州北岭民兵训练基地洗脑班。

6、二零零七年四月四日我又被福州市国保大队警察、福州对湖派出所段警柯金龙和居委会陈燕芳等一伙人绑架到了一个我不知名的一幢楼房后面一层(后来听说是市国保审讯处),经过几道铁门进了房间,房间一张固定桌子和一张能上锁的靠背铁椅,是用来审讯犯人用的,还有两张木背靠椅,他们逼我坐上铁椅,并把我的手铐在铁椅扶手上,那天刚好天气很冷,我冷得发抖。从早上约八点多到下午四点多,我一直被扣在铁椅上,午饭也没有吃。三个警察轮番对我非法审讯、拍照。还威胁恐吓说:“叶巧明是不是你女儿?我们针对的是她。”企图通过刑讯逼供出我女儿,以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我始终不配合他们,最后就把我绑架到福州西园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

7、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早上八点左右,我正在家中缝纫衣服,我女儿叶巧明正在单位上班时,我们母女俩同时被福州市国保大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在此期间,我女儿被非法判三年缓刑四年。我被法院一审非法判四年,被二审非法判“缓刑”,于二零一零年九月九日回到家中。福州仓山区政法委副书记“610”主任陈永康指使仓山对湖司法所、街道、社区不法人员一再强迫我要到社区接受“矫正”,威迫我要放弃信仰、签字服从它们管理,我拒绝接受,陈永康多次威胁要绑架我。

8、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下午五点左右,我和女儿叶巧明到超市买东西回来,我刚进自己家门,居委会主任陈洁敲门谎说要找我老先生,骗开门后,随后跟进福州中院法官梁庆榕、仓山区对湖派出所副所长叶炜琳、对湖街道综治办主任刘禧藩、还有居委会等一帮人马。中院法官梁庆榕叫嚣说:“我叫梁庆榕,我要把你收监。”然后,叶炜琳和刘禧藩两位力气大胳膊粗,亲自动手把当时年近七旬的我半拉半拖的绑架到一个没人的地方,也就是对湖岗亭边,强行把我塞进一部事先等候在那儿的车里,直接送往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当天晚上九点左右福州市国保大队林文强等人还到我房间非法抄家,搜走了一些大法资料。

三天后,我被劫持到福建女子监狱迫害近两年,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走出冤狱。在监狱期间,我遭到邪恶的迫害,被“包夹头”拉推致腰椎扭伤、还被强行灌药,不让上厕所;在所谓的“学习班”被五个“包夹”、两个邪悟者每天二十四小时强制洗脑、不让睡觉,站到天亮,折磨我七旬老太。每当回忆起这一切,我都感到心悸,真是太可怕了,我不会怨恨任何人,只是希望他们改邪归正,不要再迫害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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