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重庆长寿区五位法轮功学员高扬、彭莉容、余兰、彭涛平、高云霞日前分别向最高检察院邮寄了刑事控告状,并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了刑事控告状副本。 她们在控告书写到: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对法轮功发起了疯狂迫害,在其“杀无赦”、“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下,致使无数的法轮功学员及家人遭受着精神、身体、经济上的极大伤害。 五位法轮功学员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请求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及对五位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精神、身体、经济、名誉损失的赔偿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 她们在控告书中诉述了遭受迫害的情况。 高扬:被非法抄家2次、非法刑事拘留1次、非法拘留1次,绑架到洗脑班1次、长期遭受监控、跟踪、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对待。使我在精神和身心受到巨大的损害,也给我的家人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1、我生平第一次遭到非法刑事拘留,身上仅剩的几百元现金被公安科长抢去,并遭到犯人毒打。一九九九年十月三日我和姐姐等到北京准备用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进行上访。由于人生地不熟,也不知信访办在哪里。有一天我们正走在天安门广场上,一名警察过来问我:是从哪里来的。我还没回答清楚,他就用步话机通知一辆旅行车把我们几个同修一起绑架到天安门派出所,后被送到丰台体育场,晚上我被送到了延庆县拘留所(一整天没有给一滴水喝和一颗粮食),在延庆县拘留所我被非法关押五天,被面壁罚站,为抵制迫害我绝食了五天,五天后被重庆市长寿县(当时是县,后来改为长寿区)公安局三科的科长陶竞中(音)和一女公安(不知姓名)哄骗说是接回家,结果直接绑架到重庆长寿县看守所,当时在北京要上火车前,重庆驻京办事处有一个姓孙的科长给我们讲了话,说这次回重庆的火车票就由他们给我们买的票回家,就不再收取我们的费用,谁知火车启动不长时间,陶竞中(音)找我俩姐妹强行要去了四百多元的火车票钱,回到长寿县当晚就把我俩送进了长寿县看守所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里将我和我姐姐身上仅剩的三百多元钱抢去(没给我俩任何手续),我和姐姐各自关在不同的舍房里, 当晚我在看守所的舍房里被关在那里名叫“二姐”的犯人(已判刑四年在里面已坐牢三年的服刑犯人)选了三个吸毒犯(其中一个叫石红、另一个姓叶),用了三种她们打人折磨人的方法对我和另一个同修进行了脱光衣裤轮番的殴打、侮辱和折磨,我俩身体上被打的紫色一大片,十一月份的天气已寒冷,毒打完后另一名犯人王翠英用冰凉的冷水一盆接一盆的泼我们。在长寿县看守所里我被非法关押二十三天,并强迫写保证书,收取了家人五千元保证金以取保候审一年为期限,不准我再为法轮功上访和申冤。一年后我与丈夫和公公一起到公安局找到陶竞中(音)退保证金时,被罚款二百元仅退回了四千八百元。 2、不断遭到恐吓、被非法抄家、经济迫害。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一年期间,为了让我放弃信仰“真善忍”,上级主管单位领导在“六一零办公室”的施压下,多次找我谈话并恐吓,警察也到单位找我谈话并恐吓,有一次上级主管单位领导早上骗我到他们那去,结果是专管法轮功案件的长寿县凤山派出所警察余洪平在那里要找我,就是要我放弃信仰“真善忍”,由于我不配合余洪平的要求,余洪平叫了警车把我带到了派出所,在高压下我昧着良心写了所谓不炼功的保证书,最后还是被送进当时在县党校成立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洗脑班,当天下午五点钟主管单位领导高建宏副主席开着单位介绍信到洗脑班以单位的名义把我保出来,我公公背着我以他的名义担保也写了保证书,我才回到了家。单位领导也畏惧红色恐怖,给我很优惠的条件让我签了三年合同离开单位,才履行了两个多月的合同,单位就单方面撕毁合同,强行霸占给我的门面和克扣了发给我的生活费。为了生计我和丈夫借了钱租了个门面做了点小生意,二零零一年十一月或十二月(因具体时间已记不很清了),凤山派出所几个警察深夜十一点多钟到我家敲门,我一人在家由于害怕就没给他们开门,第二天早上四个警察到我家开的小店找到我丈夫要他配合他们到我家去抄家,我丈夫非常气愤直问四个警察有什么理由和依据可以随便到我们家里抄家,请问你们有搜查证吗?四警察无赖只好又回到派出所去开了一张搜查证,并到我家非法抄了家,其结果是没有找到他们想要的东西, 3、第二次被非法抄家、绑架、非法拘留七天。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三日上午,我在桃花市场卖菜时,被桃花派出所姓黄的警察和一个协勤人员强行把我绑架到桃花派出所,警察说是有人举报我发法轮功的资料,在派出所强行搜查我的包,因包里没有任何资料,就把我交给警察谭斌(音)和傅加裕(音)两位作笔录,到中午十二点一共五名警察又强行到我家去抄家,抄走《转法轮》书一本,神韵光盘一张等物品,并被非法拘留七天。 4、被一长安汽车共载六人进行非法跟踪。二零一三年的一段时间,在我住家车库里有一个长安车里面坐了六个人,天天跟踪我,每天都到车库里停着等我出门,我走哪就跟到哪,还向车库管理员打听我的情况,时不时到我家门口观察。 5、被非法剥夺通讯自由和出入境自由。我和家人的电话长期被监控。二零一四年十一月我到长寿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护照办理大厅,办理个人出入境护照,所有表格都填写完毕,照片及身份证交给办理的工作人员,她叫来大厅负责人把我所有填的表格、资料和身份证复印件全部没收,负责人说:没办法,身份证显示出你是炼法轮功的。她还打电话去请示了国安,回答说不能给予办理。 彭莉容:被绑架、酷刑折磨、被非法劳教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九日,我刚到天安门广场就被一警察盘问:你是干什么的?我没有回答。警察就把我绑架到天安门广场附近的派出所。到了晚上,我被绑架到昌平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三十天。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中旬,我第二次到了北京天安门广场,打出了“法轮大法”的横幅。被警察绑架到警车上。我的头被打了一棍。过来一会儿,我被绑架到不知是哪里的派出所。到晚上,我又被打耳光。第二天,又被绑架到顺义看守所,被迫绝食抗议,七天后才放出。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底,我第三次到天安门广场。再次打横幅,被警察绑架到附近的派出所。到晚上,把我一个人送到不知是哪里的派出所。把我铐在走廊上。警察没有问出我的名字、地址,就用电棍击我的双手。我被铐了一晚上。在那里,有五天没有给我水喝,也没有给我饭吃,还打我耳光、从颈项里往下灌凉水、直到自己体温吸干内衣、还让我坐水泥地上、在雪地里冻、强行将我的双手衣袖弄得老高,露出双手臂,铐铁栅栏门上冻。第五天的晚上深夜,把我送到医院检查身体、抽血。医生说是肾脱水,有生命危险。第六天他们把我送到昌平看守所,继续迫害。在审讯室,打我耳光。打累了,就用警棍打我的臀部、大腿,然后飞起一脚踢在我的小腿上,使我站不稳而仰面倒下。他见我躺在地上没动,就连喊了几声,我慢慢从地上爬起来回到监舍。我一直没吃东西,身体极度虚弱,警察还骗我检查身体,让我躺下,结果是电击我,还不停的问我,是哪里人(我想依法上访是每个公民的权利,我是合法的,他们这样对我才是真正在犯罪),就没有回答。第八天,警察把一位六十多岁被打得遍体鳞伤的老太太和我,送到乘火车的地方,强行让我俩上了火车,车开后,警察才离开。从此我就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零一年五月在河南新乡,因同修邮寄的包裹中有大法书,因此我也被绑架到新乡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半年。在非法关押期间,一位女警察因问不出我的住址,就打我耳光,给我戴脚镣、手铐(手铐直接铐在脚镣上),使我不能站、不能睡、只能躬着身子,吃饭、上厕所都得别人帮,因我绝食抗议才解除脚镣、手铐。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重庆长寿渡舟派出所警察,给我戴上手铐,直接把我劫持到重庆长寿看守所,被非法拘留一个月,到期也不放。二零零一年十二月,我又被直接劫持到重庆市长寿区党校洗脑班,限制人身自由。每天二十四小时都被专门雇请的人和政府的工作人员看管。不准私自出门,不准与其他法轮功学员碰面、说话。上厕所、洗衣服都是轮流去。强迫每天看电视、看诽谤大法的书、写思想汇报。还利用家人做我的转化工作,给我增加思想压力。二零零三年四月被洗脑一年多的我,又被直接绑架到重庆市茅家山女子劳教所(因在洗脑班,我把自己手抄的大法书传给一位法轮功学员)。劳教一年。在劳教所我被罚站、蹲小号(吃喝拉撒都在里面),每天用一小水瓢水洗碗、漱口,还被强迫转化、看诽谤大法的录像或书。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六日,因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人构陷。被非法抄家,抄走大法书等。因此,被绑架到重庆市沙堡女子劳教所,被非法劳教两年。在劳教所,被罚站、军蹲、睡水泥地板铺,不让说话,连自己的日用品都不准用。还强迫看诽谤大法的录像和书、做奴工。每天上完厕所,不准洗手直接包糖(我被安排包糖果),完不成他们规定的数量就罚站、加刑。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回家后,渡舟派出所不断骚扰我几个月,电话追踪。因此,让亲人为我担惊受怕,孩子不理解,丈夫受不了巨大的压力非要离婚,尽管我没有同意,也没有签字,还是被长寿法院强行判离婚,造成我夫离子散。 高云霞:多次被绑架、被非法判刑两次 一九九九年十月我和四妹等同修到了北京,后来我儿子(当时十二岁)也来到北京,我们一起走上了天安门,我正准备找人问信访办在哪里?一名警察过来问我:是不是炼法轮功的,我说是。就这样,我和儿子,还有其他同修都陆续的被绑架到天安门附近的派出所,后被送到丰台体育场,再送到昌平收容所。我和同修遭到警察的扇耳光,抓住头发乱甩,要我们做双手臂朝后的姿势罚站,儿子和其他同修的小孩就被带到寒冷的露天坝中受冻。五天后,我儿子被三妹接走了。这次回到单位,降职到黄桷堡仓库打杂。 二零零零年六月我给站领导李其良写了一封证实大法的信,给同事的办公桌里放了真相传单。尽管领导在工作上对我很看重,但由于对江泽民为首的非法恐怖统治的害怕而报告了公安。七月中旬的一天,我正在家里休息。有人敲门,我打开门上的小窗,一看是单位工会负责人邹淑芳,等我门一开,突然闯进了几个凤山派出所的警察,非法抄家并将我绑架到了看守所(五千元保证金因此被非法没收),关押三十多天后,又直接把我绑架到长寿区党校洗脑班洗脑二十多天。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我和几名同修在去北京的火车上,被乘警以检查危险品为由搜查所带的物品,警察没有找到他们想要找的东西,由于我们不回答是否炼法轮功,也没有回答到北京去干什么,就非法扣押了我们,在这种非法的扣押情形下,有一位二十多岁的大学生圆圆(具体名字我不知道),在想走又走不了的情况下,为抵制这种非法的扣押,她从火车窗户跳下,想自由去北京而身亡,这是在江泽民当任时,非法恐怖统治、权大于法下发生的悲剧。 在石家庄我们被强迫下车,把我们绑架到石家庄派出所。我记不清是两天还是三天后,长寿区的公安来了。在回长寿的火车上,我们被长寿公安铐在床栏杆上。到了长寿区我们就被直接非法送进了看守所。我因为绝食抗议这种非法的关押,被看守所所长张杰指使不懂医的武警、犯人等把我强行拖出看守所,在拘留所的办公室,有的按我的头,有的按我的身子,进行野蛮插管 “灌食”, 我的喉咙被插掉一块皮,当时就声音嘶哑。灌完后又将我铐上骑马桩(两手抱一条大腿铐住,使其坐不直,躺不下),后又铐刑床(呈大字状,又叫死人床),吃喝拉撒都不松铐(记不清几天)。 二零零一年我被长寿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同年十二月十三日长寿区粮食国库法人邓刚健签发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我被单位非法除名。被非法送到重庆市(永川)女子监狱入监队关押。在监狱遭受了身体和精神上的摧残。二零零四年初,我被抓到重庆女子监狱成立的“法研办”洗脑转化。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出狱后才一年零七个月,又再次被绑架。我在长寿区桃花阳光世纪城小区,去查看房屋装修质量时,看到两位老人在小区来回走路。男的好像是脑血栓症状,女的搀扶着他,我没有犹豫,就想把大法的美好带给他们。谁知他们不接受真相。等他们过去了,我就把真相小册子放到了边上的椅子上,等他们回来时可以看到,我就走了。我没有想到的是,这两位老人被江泽民的谎言毒害太深,不仅不看,还举报了我。小区的物管找到我,要搜查我的包。业主问他:搜到又怎么样?没有搜到又怎么样?物管说:搜到,就请她出我们小区,没有搜到,我就给她赔礼道歉。并要我到物管办公室给他的领导说一下就走,他好“交差”。到了物管办公室,物管的负责人对我说:你不是要告诉我们真相吗?那你也让我们看看,了解了解。我就把资料给他们看。结果他们马上通知渡舟派出所。因此,我遭到了长寿渡舟派出所警察的绑架。给我强行戴上手铐。 下午警察找锁匠打开了我的家门,破门而入,没有给我出示任何手续,在没有我的家人的情况下,还不准我看见他们抄家。并抢走现金一万多元(后来退了其中没有真相的五千多元)、电脑一台和资料物品等、连家里的玉溪烟也被悄悄偷走了。之后我被非法关押在长寿区看守所。二零零七年八月九日九点四十分,在长寿区法院二楼小审判庭,我被非法庭审。长寿区法院通知书上明写着公开开庭审理,我的家人和亲朋好友已经就座旁听。开庭约五分钟后,突然宣布清场,只允许我的两名亲人旁听,我的众亲属抗议未果,最终只留下我丈夫和儿子旁听。二零零七年年底,长寿法院又非法判我三年零六个月的徒刑,先送重庆少年管教所,后转重庆(永川)女子监狱(二零零九年七月重庆市女子监狱迁到重庆市九龙坡区走马镇乐园村)。二零一零年十月底出狱。遭受巨大伤害的我,经常出现精神的恍惚,身体的无力,无明的忧愁让家里阴云笼罩。丈夫实在难以承受各种压力,被迫选择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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