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吕俊霞女士,今年四十岁,原是昆钢龙山矿托儿所教师,因修炼法轮功而遭到中共警察两次非法拘留、一次非法劳教。 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日,吕俊霞女士通过邮局快递(EMS)把“刑事控告书”寄往最高检察院及最高法院。 吕俊霞在起诉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中说:“本着维护社会道义与法律尊严的目的,我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对我控诉的事实调查核实,对犯罪者依法给予惩处!还法轮功清白,还我公道、公正,同时赔偿给我造成的一切经济与精神损失。 江泽民倾全国的财力,物力,人力迫害法轮功修炼者,千千万万的法轮功学员遭受了无端痛苦、家破人亡,由江泽民一手挑起的这场对信仰真、善、忍无辜善良群体史无前例的迫害,应当到审判罪魁祸首的时候了,终止这场长达十六年的血腥迫害,真理正义必胜! 因此,我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元凶江泽民依法提起公诉,要求对被控告人江泽民依法惩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彻底清除江泽民以国家、政府的名义对法轮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论、规定、禁令、限制和影响;立即全部释放非法被关、被拘、被判刑的法轮功学员。” 以下是吕俊霞自述遭迫害经历: 第一次遭绑架、非法拘留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四日,我当时在家里做家务,昆钢龙山矿保卫科科长何绍东来我家叫我到保卫科,当晚我和同单位另外一个法轮功学员李雪芬就在保卫科遭到保卫科人员的连夜审讯,第二天一早把我们劫持到昆钢分局(现更名为昆钢罗白公安分局),在那里又审讯了一天。第三天十一月六日昆钢分局、昆钢龙山矿保卫科将我们劫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拘留一个月。诬陷我参加×教组织(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没有给我本人拘留证。 十二月四日,非法刑事拘留期满,昆明公安局昆钢分局的人来看守所接我和同时被非法拘留的李雪芬,没有把我们送回家,却把我们劫持到昆钢分局。到了分局,龙山矿保卫科科长何绍东带着几个人又把我和李雪芬接到龙山矿保卫科。把我和李雪芬一人关一间,关在保卫科二楼,这样关了将近一个月。期间,昆钢龙山矿邪党书记杨国寿、副书记徐士申、保卫科何绍东、李兴奎、赵隆伟经常来逼迫我们放弃修炼法轮功,还让我们看诬蔑法轮功学员的电视,通过各种方法逼迫我们放弃修炼法轮功。龙山矿保卫科孔丽萍每天晚上用一把锁把我们各自锁在房间里。 一个多月后,逼迫我们写一个不修炼的保证书才放我们回家。在此期间勒索我和李雪芬俩个人的伙食费484元。 回家后又对我非法监视居住一个月。二月二十七日昆明市公安局昆钢分局字(2001)05号对我解除监视居住。 第二次遭绑架、非法劳教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早上八点,我刚去昆钢龙山矿物资科车队仓库上班。安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的施毅就带着四五个警察来找我,出示了搜查证,让我带着他们去我家里抄家。我不配合,施毅就将我坐着的椅子掀翻,我摔倒在地。之后强行带我回家抄家,我不开门,施毅就一脚一脚的踹门。之后用钥匙打开门,六、七个警察一拥而入,把家里翻了个底朝天。抢走了李洪志师父法像一幅,炼功磁带、《普度》、《济世》音乐磁带、塑料仿玉佩几个。之后就将我劫持到安宁市看守所,在看守所施毅及另一个警察对我非法审讯,之后安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李航宇和李兴华、昆钢“610”(中共专事迫害法轮功、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非法机构)综治办主任李新华也来看守所审讯我。这次诬陷我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在看守所我被非法关押一个月后,昆明市劳教委员会非法劳教我两年,将我劫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 我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三大队期间,除了被逼迫放弃修炼法轮功、每天被逼迫看污蔑诽谤大法的电视、报纸之外,还被强制做奴工:挑大粪、清理垃圾、做手工、串珠子、挑布帘。在劳教所期间有一次还被拉去抽血。二零零六年七月十六日我才从劳教所出狱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