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美国报道)六十八岁的杨丽女士,退休前在安徽省安庆市黄梅戏剧院艺术处从事戏曲服装设计工作,现住美国旧金山市,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涉嫌滥用职权、剥夺公民信仰、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侮辱诽谤、非法侵入住宅、绑架、非法拘禁、破坏法律实施等多项罪名,请求中国最高检察院、法院对江泽民立案审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丽女士说:“从那时(一九九九年七月)起,我家不断有派出所、国保、警察,“610”人员、社区、街道治保人员、单位领导对我进行上门传唤、骚扰、监控、抄家、绑架。我家电话、手机被長期监听,我被非法抄家三次,被绑架进洗脑班四次,被非法处罚二次,被非法关押看守所二十五天,被非法管制一年,被公安局非法关押三次,被多个派出所传唤多次,上门骚扰无数次。我的身体、精神都受到严重摧残,多年来时时生活在恐惧之中。同时给我的家人精神、身体带来严重的伤害。” 下面是杨丽女士诉述的事实: 一、法轮大法给了我全新的生命 我从小体弱多病,曾患有甲肝、乙肝、胃肠功能紊乱、高血压、心脏病、动脉硬化、甲状腺亢进、胸膜炎、支气管炎、咽喉炎、过敏性鼻炎、肩周炎、颈椎病等等。一九九零年下半年我在为安徽省电视台一电视剧组绘服装设计图时,口吐鲜血晕倒了;医生诊断“中晚期胃腺癌”癌包块面积6.5X8cm、厚度2.5cm,必须马上手术。医生给我做了“胃次全切”手术,并告知家人最乐观的估计我的生命只有两年了。 那时我身体状况极差。一九九三年下半年我右肘关节疼痛的厉害,去医院只打了一针封闭,肘骨节上竟长出个结块来,拍x光片检查,骨腔改变成蜂窝状,医生疑骨癌变;一九九五年五、六月份我身体又出现不适去医院检查,医生疑转移鼻咽癌。并告知家人若鼻咽癌确诊成立,我的生命也只有三、五个月了,让家人做好思想准备。我的身体给我带来不尽的痛苦令我万般无奈!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初,我的一个好友修炼法轮功,给我送来一本书《法轮功》和几张“法轮佛法在合肥”的小报。我看后就觉得这功法太好了,一定要炼!可是我当时身体太虚弱了,离我家只有几分钟路的炼功点我都去不了!义务辅导员让我在家好好看书,按照书上动作图解自学功法,等冬天过去天暖和点再来炼功点。就这样我身体渐渐康复,一九九六年四月我去了炼功点。 通过学法、炼功,让我体验到和明白了法轮功确实不是一般的气功,师父以气功形式传出让人能够修炼提升的佛家上乘大法,是性命双修功法!既是修炼就不是一般人的理,修炼者就得用超常的理来要求自己、改变自己。法轮功学员以真、善、忍为根本指导,做好人、做更好的人,遇事替别人着想,淡泊名利,说真话、办真事、真诚待人,善待一切人与事。遇到问题先找自己哪做的不好,把它改好。我也是这样,按照师父的教导一点点做到、一点点修炼,身体真的在不知不觉中改变着,那么多的疾病不治自愈。 我这个当年的老病号、单位有名的药篓子身心健康、精力充沛,竟然快二十年了没进过医院,也根本不需要吃药。我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在单位评职称和分配住房上我都不去争,年年被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 我以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做个好女儿、好妻子、好母亲、好奶奶、好邻居。家庭和睦、两边的姑嫂、妯娌之间和睦融洽。兄弟姐妹有什么事情都来找我商量解决。我大哥夸我在兄弟姐妹六人中我是最具有凝聚力的人。最值得信赖的人。因此在家庭、在单位、在亲朋好友、邻里之间是个受人欢迎、爱戴、尊重的人。 二、一九九九年后我所遭受的种种迫害 江泽民不顾法轮功对社会对人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现实,利用手中权力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利用手中权力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非法成立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同年七月二十日在“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迫害政策下,动用一切国家宣传机器极尽诬蔑诽谤栽赃之能事;用谎言欺骗中国乃至全世界人,煽动仇恨;调动一切政府机构公、检、法、司、武警、军队以及街道居委会和所有企事业单位参与迫害。 我原居住在我先生工作单位安庆市煤气公司宿舍是属于安庆市公安迎江分局曙光派出所管辖,我炼功的菱湖公园是属于安庆市公安大观分局菱湖派出所管辖,二零零零年十月我原住居地搞城改拆迁,我家搬到市开发区回祥小区居住是属于安庆公安菱北分局同安路派出所管辖。这三个公安分局、三个派出所和市公安局、迎江分局华中路派出所都对我进行过抄家、绑架、监控、跟踪、拘留、罚款、传唤的迫害。 从一九九九年七月开始起,我居宅楼大门口每天有两个监视我的人,我出门买菜、上超市、接、送小孙女上学、放学等等,他们就尾随我身后跟踪。就连我老伴带孙女上附近公园溜达或带孙女去书店买书他们都跟踪。直到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我因拆迁搬家才去掉。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单位领导来电话要我赶快到单位,我一进办公室,两个警察立即堵住房门,对我说:我们是菱湖派出所的你跟我们走。并出示传唤证。到派出所里把我关在一个房子里进行讯问,要我交出法轮功书籍并威胁说从今天起不准再炼法轮功了。把我关到晚上十点钟,叫我们单位领导负责我回家。(证据:菱湖派出所传唤证一张,附件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四日我被曙光派出所绑架关押一天一夜,逼我写保证书我不写,把我老伴也抓来,要他替我写,我不承认也不签字,他们就把我关在一间阴暗的破旧房子里四面透风,气温零下五摄氏度,天气很冷就把我冻到下半夜,并叫嚣要用皮带抽我。直到五日中午才放我回家。(证据:曙光派出所传唤证一张。附件二)。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六日中午一个同修打电话来约我晚饭后去她家,从她家出来已是晚上十点多钟了,当我走出她家大门,刚一走上大街,蹲在大街两旁的几个大汉一下子冲向我就抓,一人上来抢走我手提包,四个人上来抓住我两只胳膊,一人从背后用手卡住我脖子,一人亮出警察证“你叫杨丽吗?我们是公安局的,跟我们走。”还说:“我们从下午五点就在这儿和你家门口设岗了,你到现在才出来。”我心里明白了他们窃听了我的电话。 我被这几个便衣警察绑架到公安大观分局搜包搜身,被大观局政保科長张云破口大骂四十多分钟。夜里十二点多钟把我移交给迎江分局。迎江分局派人把我家抄了,把我老伴也抓来了。然后警察分三班轮流审问,不让我睡觉,不给水喝。要我交出从我家搜查到的师父经文是谁给的。他们变換着手法,一会儿哄着与我说话,一会換两个人对我又吼又叫,拍桌子摔东西的威胁我。我保持平和的心态面对他们。他们见我这样,就把我关在一间门窗都关闭的房间里,当时正是夏季气温高达三十九摄氏度,一点儿不透风我差点中暑闷死。关了两夜两天要我老伴写了担保书领我回来。(证据:迎江分局扣押物品清单一张,附件三) 从二零零一年元月二十六日开始市公安局和几个公安分局对安庆法轮功学员进行一次捲地毯式的搜查、抓捕。二零零一年二月一日早上八点多钟,有人敲门,我一开门,一下闯进八个警察,门外还站二人共十人。是菱北分局、迎江分局前来迫害,他们把我绑架到公安迎江分局。由于这次抓的人多警力不够,关我二天一夜后要老伴领我回家。两天后又来两个警察把我押解到迎江分局给我拍照片、留指纹、掌纹说是存档。(证据:扣押物品清单二张。附件四、五) 二零零一年三月下旬,我单位领导配合菱北派出所把我从家中骗出来,把我绑架到市“610”在马山宾馆办的洗脑班,逼我们写“三书”(保证书、悔过书、揭批书),我没有写三书,最后两天在他们的逼迫下,我写了“炼功过程汇报”。根据这次我在洗脑班的表现给我一个治安警告处罚。(证据:迎江分局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附件六)。 二零零一年十月我搬到开发区回祥小区居住已有十年了。公安菱北分局同安路派出所从所长、指导员、片警、民警一到敏感日或上面下指令时,他们上门查看、训话、传唤不知有多少次了,从来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在我居住楼下设置每天监视我的人员到二零零三年四月才撤去。 二零零二年三月一天,安庆市公安大观分局政保科长张云带三个警察闯入我家把我绑架到大观分局进行审问,追查某某同修经文的来源。把我关押一天,傍晚我老伴到大观分局大声嚷嚷要人才放我回来。没有出示任何证件。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日大观分局政保科长张云带二个警察把我绑架到位于安庆七中附近的原检察院大楼市“610”办的洗脑班,非法关押二十二天。(没有出示任何条据)。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我受亲戚之邀请去了潜山。七月八日上午九点多钟,安庆市公安局国保支队五个警察来到潜山我亲戚家里将我绑架。把我亲戚家抄了,同时把我安庆的家也抄了。他们把我绑架到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当天夜里一点多钟,把我押送到怀宁县看守所关押二十五天。二零零六年八月一日将我罚款五千元,取保候审、管制一年,才放我回家。(证据附件七—十二六张)。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初,公安菱北分局国保大队吴队长带了五个警察闯入我家把我绑架到位于集贤北路“天下粮餐”饭店五楼,安庆市“610”办的洗脑班关押十八天。(没有出示任何条据)。 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市公安迎江分局对我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六月十一日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六月十二日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拘留十五天,罚款一千元。(证据附件‘上面三个决定’13—15三张)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又一次我又一次被绑架到洗脑班转化。十天后放我回来了。(绑架我第二天当地同修将此事上明慧网曝光了,附下载明慧打印件)。 自从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开始迫害法轮功至二零零一年十月迎江分局曙光派出所传唤我六-七次,只有第三次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四日三个警察到我家来绑架我去派出所,才出示了传唤证。其他几次不是片警到我家来就是电话叫我去。 以上是被控告人江泽民自发动迫害法轮功以来,在他的政策下我所在地方政府“610办公室”、国保支队、大队、公安局、派出所警察、社区、街委人员、单位等对我施加的迫害。江泽民是这场迫害的始作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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