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北港街道牛营子村63岁农民石春德,控告江泽民胁迫各级人员参与迫害法轮功,致使他在多个劳教所遭受惨无人道的折磨,长期被中共街道各级人员跟踪、监控、包围、威胁、恐吓等等。 石春德说:“我的母亲已经八、九十岁,每当看到警察、生人就心惊肉跳,听见汽车声音就惊慌失措。面对儿孙多次被绑架,老人家哭干了眼泪,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常常半夜起来呼唤星斗,祷告苍天。着急上火,一次摔倒在地,瘫痪了五、六年,……于去年含冤离世。” 下面是石春德在控告状中诉述他所遭受的迫害: 一 、龙港区公安分局对我的迫害 我是木工,在炼法轮功前,随着社会道德的堕落也跟着往下滑,自私自利;炼法轮功后,明白了人生的真正目的,世界观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从此以“真、善、忍”的法理指导自己的言行,逐渐去掉自私自利之心,还改掉了性格急躁、有时好骂人的毛病,做一个好人、更好的人,家庭变的和谐、融洽。 我常在劳务市场搞装修,虽然社会上流行的“回扣钱”是很诱人的,给各家买材料时,按照10%的回扣,每年可白得上万元左右。虽然我家并不富裕,儿女都未成家,还需要买房或盖房,但我从不拿一点回扣钱。那些年,凡是我干过活的人家、买过材料的商店或者是接触过我的人都对法轮功有很高的评价,我干过的活就成了活广告,我的人品就是样板。干完活之后,他们就向其他亲朋好友推荐:“你家有活就找老石师傅干,他是炼法轮功的,干活仔细认真,不糊弄人,不浪费材料,不多要工钱,还不拿回扣钱。”有一次干完活,那家人无意中多给了我1000元钱,我发现后马上退回去,他们全家都很感动。 可是,1999年7月20日,把持党、政、军大权的江泽民出于妒嫉心,利用手中的权力,施展淫威,诬陷法轮功是“×教”,以“党性”挟持其他常委表态镇压法轮功。江泽民首先操控媒体突然铺天盖地诬陷法轮功,警察和各级官员抓人、打人、劳教、判刑,烧书、毁书、禁止炼功,一时间黑云压城,恐怖笼罩,天昏地暗,大有“文革”再来之势。 我惊呆了,法轮功教人向善、道德回升,祛病健身有奇效,给国家节省了千百亿医疗费,家庭和睦、社会稳定,人们用健康的身体服务社会,努力工作,创造财富,这不是给当权者造福吗?怎么恩将仇报哪?我顿时陷入了极度的痛苦、困惑、迷茫之中。在那段难熬的日子里,我对照大法反复思考,检查自己和炼功人的言行最后确认我们没错,没有违法,是电视台谎言误导民众,其手段和当年诬陷刘少奇、彭德怀是一样的。于是我决定按照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进京上访,向政府说明情况。 可悲的是,此时的信访局已经直接抓人了,有冤无处申,我被迫走上天安门,告诉人们我们是被冤枉的。龙港区公安局非法拘留我两个月(严重超期)。期间,他们两次到拘留所逼迫我做出“不再进京的保证,”以此作为是否劳教的条件。我拒绝了他们的无理要求,向他们讲,上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镇压法轮功是违法的。他们根本不听,北港派出所指导员高××吓得慌忙说:“可千万别听他讲了,再讲我们都得被他说服了。”可见,他们害怕讲理,也剥夺公民分辨权,只因为我没作出“不进京的保证”,就被他们非法劳教两年。 更为严重的是,几年来,龙港区政府、公安局、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国保大队、维稳办、北港镇政府、派出所、哨所、村干部等人多次闯入我家非法抄家、威胁、恐吓,严重干扰了我家人正常生活,对我家人造成很大的精神伤害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具体行为有: 1、多次非法抄家。胡乱翻腾,砸坏锁头,主要是龙港区国保、公安、北港派出所、街道办、维稳办的人; 2、敲诈勒索:派出所人勒索3000多元(用于吃饭、跳舞);派出所长李××勒索500元; 3、非法照相、登记身高、鞋号等。主要是笊篱头子派出所警察; 4、监控住宅电话,手机,甚至监控所有亲属电话、手机; 5、监控住宅,包括所有进出人员、车辆; 6、监控行踪: 7、奥运期间“三班倒”24小时监控; 8、恐吓家人、恐吓所有亲属; 9、栽赃陷害法轮大法,侮辱炼功人; 10、造谣诬陷:说法轮功组成“敢死队”进京破坏奥运; 11、经常骚扰、干扰生活和工作; 12、干扰正常出行、出门、赶集,日“不许出门”! 13、非法抓人。零二年六月,龙港区公安分局国保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把我抓到公安分局审问一天。 二、葫芦岛市劳动教养院对我的迫害 参与迫害的有葫芦岛市劳教院副院长姚闯,政委吴××,杨连元、吴杨、刘国华、张福胜等。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四日,龙港区公安分局因为我没有作出“不进京的保证”,非法拘留我,在超期关押两月后,又非法对我劳教两年。在葫芦岛市劳教院,我遭受到十多种体罚、虐待和毒打: 1、刚一进教养院,就被(警察张福胜等人)强制坐在地面上。保持一个姿势,每天要坐14小时以上,伴有打骂。一坐就是十几天、几十天,造成腿疼、抽筋、拉肚子、里急后重等状态。 2、非法没收“劳教决定书”,当我们问:“按照法律,‘劳教书’应该由我们个人保存,而且‘劳教书’规定了复议、上诉的法定程序和时间,为什么你要没收?”张福胜蛮横的说“不允你们上诉,连杀人、放火的都允许上诉,就是不允许你们上诉”。 3、强迫我们骂大法、骂师父、用脚踩师父画像,谁不做就打。 4、以能够吸烟、喝酒、骂人、打人,作为“转化”的标准。更有甚者,以“骂人最损、打人最狠,”作为好人的标志。 5、一方面强制“转化”,另一方警、恶人暴力胁迫,电棍、拳脚、体罚,由几个人、几根电棍,一打就是好几个小时。 6、强迫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睡在地面上,在最冷的一、二月份,16个人整整在地面睡了一个月。造成许多人严重腿疼、抽筋、腰疼、肩膀疼、肚子疼、腹泻。 7、把“转化”的法轮功学员绑架到其他市“异地教养”,不准许带衣物,不结算账上钱,不通知家属。 8、阻挠、禁止炼法轮功的家属会见。 9、强迫会见的家属必须骂大法、骂大法的师父才能会见。 10,阻挠、禁止法轮功学员打电话。 11、阻挠、禁止法轮功学员通信。 12,阻挠、禁止法轮功学员接受家属的衣物、日用品、食品等。 13、教养院小卖店的商品物价高出市场物价很多,却写着“本店物价低于市场物价”。 14、吃的是粗糙、混有杂物及沙子的玉米面窝头,有时发霉、变质,吃着有辣味。 15、随时都可以遭到警察的打骂。劳教院专门安排了一些劳教员(包夹)监视、打骂我们。 三、辽宁省朝阳市劳教院对我的迫害 参与迫害的有朝阳市劳教院院长于振涛,副院长戚永顺,大队长陈延波等。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七日,我从葫芦岛市劳教院被转到朝阳市劳教院“异地劳教”。朝阳劳教院为了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有组织、有计划的采取软硬两手计谋,首先用几个人围攻一个法轮功学员,用“文”的方式洗脑,恶毒的造谣诬陷、抹黑法轮功,威胁恐吓,每天长达十多个小时,有时不许睡觉。 如果这招不行,他们就来“硬”的,强迫我们坐在一个专门用于体罚人的铁凳子上。这个铁凳子只有约三、四寸高,上面凸凹不平,加上天寒地冻,坐在上面二十分钟就疼痛难忍,坐上半个小时两腿就麻木失去知觉,还要保持一个姿势不动。 我每天被迫坐十三、四个小时,长达半个月,从此造成整个下半身麻木、胀痛,腰疼、腿疼,行走困难,有时不能走路,头昏眼花,身体越来越差。由于劳教院不给出钱治疗,我自己没钱,直到五月份我借了钱才去医院检查,结果是:风湿、关节炎、高血压、腰椎盘突出、眼底炎症等。 四、连山区分局违法劳教 参与的责任人有刘士军(大队长)、刘兴成、赵连双等人。 2003年12月9日晚,自称是葫芦岛连山区公安分局的十来个人突然闯进我家,拿出两张白纸,分别写着“搜查”、“传唤”字样,连公章都没有,叫我签字,被我拒绝。他们强行搜查,翻出一盒炼功磁带(早已损坏的)和一本1998年出版的书《欧洲法会讲法》,(这是后来劳教三年的全部证据),接着就把我绑架到连山分局,铐在沙发上非法讯问。 我和他们讲道理,告诉他们抓人是违法的,他们根本不听分辨,刘士军(大队长)蛮横的说:“你要跟我讲道理,我明天就送你到一个地方去,你到那儿讲理去吧!”其他警察也蛮横不讲理。当天晚上,他们在没有履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直接把我关进拘留所。 7天以后,就把我绑架到劳教院,劳教三年。 五、葫芦岛市劳教所酷刑虐待 参与的责任人有:王春元(院长),庞国栋(副院长),刘国华(大队长)、宋云彬(指导员)、王永明(中队长),杨连元、吴杨(科长)等人。 劳教院里不讲法律,没有人权,人格与尊严被完全剥夺。仅仅几个月,我被迫害的骨瘦如柴,身体受到严重伤害,体重下降六十斤,失去劳动能力,失去性功能。 在刚刚到葫芦岛市劳动教养院里,我依法向葫芦岛市政府、劳教委员会写出复议书。写好之后,我问齐志平(副大队长):邮信有两个办法,一个是我用信封把信邮出去,另一个是把信交给大队或院领导,他们看过之后再邮出去。齐志平说:“你先交给我看,我再交给刘国华大队长,再由大队给你邮出去,你就不用管了。” 我强调说:“复议书只有两个月期限,希望早点邮出去,不要耽误时间,”齐志平答应了。第二天刘国华对我说:复议书我看过了,明天给你邮出去。 从这以后,每隔几天,我就问刘国华、齐志平、吴杨等人打听关于复议书的回音,他们都说:“没回信。”两个月过去了,没回信,三个月过去了,没回信。当我再追问的时候,他们都不耐烦了。五、六个月过去了,还是没有回信。当我找到刘国华,说明复议书必须在两个月内回复。刘国华说:“‘上边’口头说了,‘不予回复’。”我分辩说:“这是不可能的,回复信,按法律程序必须是书面材料加公章。”刘国华急眼了说:“没人管你的事,人家一看你的事,谁也不能管。共产党这一套你还不知道?说判你几年就判你几年,你就老老实实在这儿呆着吧。” 这些话如果出自于黑社会老大之口,倒也正常。因为那就是黑,就是邪,就是恶。可是,他却出自一个头顶国徽、身穿警察服装,代表国家、政府、法律形象的人之口。这里没有了宪法与法律,没有了公义与良知,只剩下野蛮与霸道。可是,无论黑社会还是恐怖主义,他都是在背地里行恶,不敢公开。历史上的强盗代表跖宣称“盗亦有道”,就连聚众造反也要打出“替天行道”的大旗。而今天的一些公检法人员已经突破了“盗亦有道”的底线,突破了黑社会与恐怖主义的底线,在光天化日之下,理直气壮的行恶。堂堂宪法和法律,被他们践踏在地,视如粪土。 从连山区公安分局、拘留所、教养院、市政府到劳教委员会,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申辩权”、“复议权”“人身和财产不受侵犯权”、“信仰自由权”等等都遭到彻底的破坏,他们组织、利用多种组织、部门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形成破坏法律、行政法规一条龙。在所有法律救济途径被完全堵死的情况下,万般无奈,我只有绝食,以生命为代价抗议非法的迫害。 2004年7月17我开始绝食抗议,绝食4天之后,开始被强行灌玉米粥,7月26日,我已经绝食十天了,并且拔掉塑料管拒绝灌食,身体很虚弱。这一天中午,教养院为新来的几名警察举行欢迎酒宴。下午3时,几个喝醉酒的警察王永明(中队长)、宋云彬(教导员)等人,把我连拉带拽拖进值班室,关上们,对我拳打脚踢,用两根电棍轮番打我半个小时。其中王永明打人最狠毒,骂人最下流。打的我口流鲜血,牙齿松动。头、脸肿胀,后背电出许多泡,耳鸣、头昏,只觉的天旋地转。后来他们打累了,把我关进小屋,害怕别人看见我的伤。 这几个警察原来打算这天下午拉我到医院去插管灌食,中午大会餐喝酒后,迷迷糊糊晃晃悠悠改变了主意,打完我之后说:“太累了,今天别去(医院)了”。四天之后,他们又把我拉到医院插管灌食。第二天我把几个警察打我的事情告诉大队长刘国华,刘说马上去调查,回来后刘国华矢口否认说:“谁打你了?没人打你,我都问过了,没有人打你。” 2004年8月20日以后,刘国华加重对我的迫害。他首先拿出几张纸,给我翻看,说是中央文件、省文件,恐吓我说:“这上边说了,对绝食抗议者要加重处罚,异地教养,重者判刑”等等。我没有被吓住,告诉他,不给我复议书作出回复是违法的。刘国华根本不讲法律,不讲道理。这招失灵,他又使出毒招,强迫我24小时不许睡觉,由犯人轮班看管。强迫我坐板、读污蔑法轮大法的书、罚站等,我不配合他们。刘国华又使出第三招,他布置几个敢打敢骂、心毒手黑的犯人,对我进行长期的殴打、体罚、侮辱、谩骂。用拳脚、棍棒、塑料管乱打乱扎,恐吓、逼迫我吃饭、“转化”。我的腿被踢伤,从此走路困难,听力、视力下降,身体更加瘦弱。 为了迫使我们吃饭、“转化”,刘国华、王永明等人组织、甚至强迫所有的犯人都打我们,谁要不敢打我们,谁就受惩罚。一次我们在教室里正坐板(一种非法的体罚形式),王永明严厉的喝令所有犯人都要打我们,说:“谁要不敢打,我就打他!”当时屋里的八、九个人(多数是因搞传销被劳教的青年人),有几个人在王永明的威逼之下,象征性的轻轻打我们几下,有的人根本就不打人。王永明一看,气的脸变成青色,他暴怒的象疯了一样冲向这些人,一边对他们没头没脑的拳打脚踢,一边厉声臭骂:“妈的,你打不打?你打不打?”屋里顿时大乱,人们乱跑乱躲,一片哀嚎声、哭喊声。许多人被打倒在地翻滚着,有的人被打伤,有的被打出血。事后,一些被打伤的人流着泪说:“你看,这都是因为没打你而挨的打。” 有几个社会流氓无赖,在高压威逼、奖励引诱下,野蛮的毒打我们(把我们打“转化”了,他可以减刑期)。主要的责任人有:齐营(连山区虹螺岘小寺村30多岁,因打架被劳教)、袁兵(葫芦岛化工厂电焊工26岁,因打架被劳教)、裴小飞(绥中人,因打架被劳教)等。对于这些人,我耐心的讲道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但他们根本不听。齐营蛮横的说:“打别人违法,打你们有功。”袁兵说:“要没有上边的意思,我们敢打你吗?”我把他们打人的事告诉警察李剑,李剑没有批评制止恶人。我把被打的事告诉刘国华,希望他制止,刘国华说:“打你活该!我管不了他们。”我说:“打人是违法的,你是大队长,你有责任管。”刘国华说:“管你们就得用这种人,你知道他们都是什么人吗?他们是社会上的人渣,管你们就得用人渣。”当我把这事告诉(主管)副院长庞国栋,庞国栋听后一声没吭就走了。 到了8月25日,我绝食已经40天了,而且近几天又加重对我的体罚、暴力、虐待,身体十分虚弱,头晕,走路已经很困难。但是,刘国华、王永明等人又在预谋一场新的更严重的迫害。 中午过后,刘国华、王永明把齐营、袁兵、裴小飞三人叫到办公室密谋。三个人回来后突然对我破口大骂,威胁我们必须吃饭、“转化”,否则就要重打,并炫耀他们打人的本事如何高强、打人的手段如何狠毒。我善意的对他们讲道理,劝他们不要打人。他们不但不听,反而对我大打出手,棍棒、拳脚一齐上,各种恶毒下流语言一起来,并且说:“把你打转化了、吃饭了我们好减期。”打了一阵之后,他们三个人又被王永明叫到办公室去了。过一会,他们三个人回来问我:“吃饭不吃饭?王队长已经把两根电棍充好了电,就等你一句话呢!”我说:“不吃。”话音一落,又是一顿打骂。过了一会儿,王永明问:“怎么样了?”齐营说:“他还是不吃饭。”王永明说:“把他整过来。” 我被他们弄到办公室里,扒光上衣,袁兵按住我双手,坐在地上。大队长刘国华、齐志平坐在沙发上看着这一切。两根电棍还在充电,旁边放着一盆凉水,整个房间充满恐怖气氛。王永明阴沉着脸问:“吃饭不吃饭?”我说:“不吃。”王永明马上拿起两根电棍同时电击我的腋下。我浑身颤抖着,只觉的万把尖刀在身体里边翻转,一阵晕厥,似乎要过去。直到把两根电棍都打没电了,又从新充电准备再打。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
我身体本来很好,但是,经过四十天的绝食,身体已经很虚弱,由于这次毒打,我身体越来越弱,头晕、腿疼、经常摔跟头,走路困难,眼睛模糊。我要求去医院检查身体,教养院以没钱为由,拖延检查治疗。后来我家人拿出几百元钱给我检查身体。经龙港区中医院检查后,确诊为“重度高血压、脑供血不足、视力下降、耳聋、”等多种病症。我的家人多次要求回家治病,刘国华、王永明、高桂荣(女狱医)以种种借口拒绝。副院长庞国栋说:“转化才能治病。”后来我已经瘦的皮包骨,面色苍白吓人(我的妻子只看我一眼就不敢再看了),精神恍惚,体重由原来的153斤下降到93斤,失去60斤。教养院怕我死在里边,在2005年9月8日,我以“保外就医”形式回家。(体重也是回家半个月后称的)。 我身体遭到严重迫害,已经不能劳动。整个下半身麻木、胀痛、经常摔跟头,性功能失去了。我母亲88岁(2012年),几年来多次遭受各级官员、警察的威胁、恐吓,精神受到巨大打击,哭干了眼泪。几年前摔了一跤,伤了股骨,生活不能自理。在她急需儿子赡养的时候,我却身体伤残,不能劳动,使我母亲更加难过,欲哭无泪。我的妻子、子女以及亲友都遭受了极大的精神伤害,我的生活很困难。 葫芦岛劳教几所几十种体罚、虐待与酷刑迫害方式,足可以让一个人生不如死: 1、踢打、恶骂、扬言:不怕你告我; 2003年12月10日,我被连山区分局国保大队绑架到葫芦岛市拘留所即开始绝食抗议,七天以后,我又被绑架到劳教院,几个犯人把我抬到光板床上,又冷又饿,在床上直哆嗦。一个警察突然闯进来就骂我,叫我起来,喝令几个犯人架着我在屋里来回跑。我跑不动,他在后边转圈使劲踢我。几圈之后,我已经累得上气不接下气。他高喊着:“我姓杨,今天就打你了,你去告我吧!”后得知他叫杨连元,是管理科科长。 2、多次组织、唆使犯人群体殴打(主要有齐营、袁兵、裴小飞等); 3、多次使用电棍毒打,每次最少两根电棍,三人以上参与毒打(王永明等); 4、拳打脚踢,打嘴巴; 5、使用木棍、塑料管、竹竿打(齐营等); 6、一边戏耍一边打。把打人当作开心的事,把别人的痛苦看作高兴的事,打着玩儿,玩儿着打; 7、手铐。一铐就是五、六天或七、八天,多次重复; 8、24小时不许睡觉,用三班倒轮换值班,只要一闭眼就被打醒、推醒、骂醒; 9、长期罚站; 10、长期坐板; 11、经常用极其恶毒下流的语言骂人; 12、经常用极其恶毒下流的语言侮辱人格; 13、野蛮灌食,一次性插管后不再拔出; 14、强制灌食,几个人强制插管、撬嘴; 15、经常灌食不明药物,又不许问,造成长期大便干燥或者腹泻; 16、强制验血。验血时往静脉里注射约10多毫升空气,造成长期皮肤瘙痒,身上挠出血也不解痒; 17、设置“包夹”人员,寸步不离监督; 18、限制一切自由活动; 19、禁止上厕所,限制上厕所时间、次数,故意刁难; 20、正在坐板或者体罚期间禁止咳嗽、吐痰,强制咽下去; 21、正在被打期间,嘴里出的血不许吐出,强制咽下去; 22、禁止和别人说话,违者打骂; 23、禁止看资料; 24、限制、刁难打电话; 25、限制、刁难通信; 26、限制、刁难会见家属; 27、限制、刁难“复议”; 28、限制、刁难上诉; 29、限制、刁难检查身体、治疗; 30、强制我们侮辱、骂人; 31、强制看诬蔑的书; 32、强制看造谣的电视、音像; 33、强制“转化”、写“揭批书”、“悔过书”; 34、威胁我母亲,说我“反党”、“捣乱”,要加重处罚。给我母亲(80多岁)造成很大伤害,多次痛哭(刘国华); 35、威胁我说“你如果绝食,就抓你家人来伺候你。”当那天警车开到我家准备抓人时,恰巧我家人不在家,因而作罢; 36、奖励打人最狠的警察。刘国华多次被授予“模范警察”、“先进个人”和奖金奖励,从副科长提升正科长; 37、奖励打人最重的人,齐营、袁兵、裴小飞等都提前很长时间解教回家。 六、住宅变成“牢狱” 2014年4月24日上午,我家周围被警车、轿车和十多个人包围、监控,还到我屋里威胁、恐吓,不许我们出门。当天我去葫芦岛老区办理一件上诉案件。刚刚走出家门不远,就被村干部骑着摩托车追上,极力要我回家。我向他说明情况,我办的事情很急,错过时间就不行了。他们不听。我拒绝他们的无理要求,继续去城里办事。 我到城里还没办完事,就接到十多个电话,强烈要我立即回家。同时还惊动了北港街道、综治办、笊笠头子哨所警察,以及本村村长、妇联、会计等十多人、几辆车,对我家住宅进行包围式监控,还有暗地监控的人不知有多少人。他(她)们非法进入我家里监控,包括电话、手机监控。对我和我的家人威胁、恐吓。综治办主任以及村官们硬是把我从城里“接”回家后死死看住我,不许我离家一步。耽误了我要办的事情。不仅如此,笊笠头子哨所的几个警察也开车来到我家监视。他们还说这种监控一直到星期一(4月28日)才能撤销。 当我告诉这些人的行为是违法时,他们统一的口径是:“这是上边的指示,这是六一零(六一零是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的指示,我们只是奉命行事,我们要吃饭、要挣钱,没办法。而这种非法的监控已经持续发生了十五、六年。 十多年来,龙港区的“六一零”、各级官员以及被蒙骗的村民都重复着这种犯罪活动。2012年过大年时,他们一群人到我家威胁、恐吓,撕毁了我家所有的春联、福字。这种骚扰侵害以每年监控五次,每次监控五天计算,十多年累计下来,对我家的非法监控已达二、三百天,几百人次,上百车次,一个公民住在自己家里就成了“囚犯。” 长期的骚扰已经给我和的家人造成了重大伤害,给我们的生活造成了妨碍,给我们的人格造成了侮辱,在乡亲们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我的母亲已经八、九十岁,每当看到警察、生人就心惊肉跳,听见汽车声音就惊慌失措。面对儿孙多次被绑架,老人家哭干了眼泪,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常常半夜起来呼唤星斗,祷告苍天。着急上火,一次摔倒在地,瘫痪了五、六年,多次想自杀,幸亏被好心人发现拦了下来,于去年含冤离世。 4月24日,我的妻子刚刚从医院回来,检查出好几种病状,有的病很重。她的精神本来压力就大,面对屋里院外干扰、恐吓的人群、车辆,无疑是给她雪上加霜,第二天她就住医院了。 我的妻子是个自尊、自强的人。面对十多年无端的羞辱、屈辱,面对丈夫、儿子反复被绑架、抄家、劳教,面对丈夫伤残的身体,她经常觉得无望、无助、无奈,在苦熬中度日如年。对一个政府迫害信仰真、善、忍的人不能理解。多次想到过出家为尼,也想到过结束人生。她说:可是,一想到儿女一进家门首先喊一声“妈!”的时候,一想到儿女再也见不到妈的时候,我的心就软了。 我子女的工作、婚姻都受到干扰。找工作要填写“不炼××功”;孩子找对象,人家一听是炼功家庭就不干了。 我是一个农民,仅仅因为信仰“真善忍,”家宅被当成了监狱。 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触犯了联合国的《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和《禁止酷刑公约》,已构成灭绝种族罪、酷刑罪和危害人类罪等公认的国际犯罪;触犯了中国《宪法》、《刑法》等多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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