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省报道)张殿荣,女,五十四岁,吉林省农安县人。她原本有一个健康的身体、稳定的工作(农安县公路管理段财务科主管会计兼养护公司财务科长)、和睦的家庭,是江泽民无端发动的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造成了她现在身体残疾、失去工作、家庭破碎。近日张殿荣向最高检察院及最高法院状告首恶江泽民。 以下是张殿荣在控告书中叙述自己遭迫害的事实: 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一日,长春市国保支队(原公安一处)数名警察闯入我家进行非法搜查。与此同时,当地派出所六名警察将我从单位强行绑架,后转交给长春市国保支队。当晚四名警察(高鹏、张航、刘会彬、王立东)将我绑在铁椅子上,双手背铐,进行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四名警察对我大打出手,用电棍电击我的面部、前胸、后背,并将我的腰椎打折二节。导致神经受损,双腿膝盖以下无任何知觉,生活不能自理。 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经过九次转换地点,他们又将我送到吉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非法关押。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日,农安县法院以所谓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判我九年徒刑。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我被迫离婚。 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因赔偿费一事尚未解决,家人不接,中心医院不留,他们又伙同当地公安局将我送到当地精神病院继续非法关押。 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九日,我才恢复人身自由。 现在我双腿仍不能独立行走;双腿肌肉、筋萎缩;双腿经常浮肿、麻、凉、硬;双脚腕不能自由活动;双脚面不能抬起;十趾变形;双脚底肌肉萎缩。 十几年间,不但我的身体遭受了巨大的伤害,也给我的亲人精神上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和无尽的愁苦。 张殿荣在控告书中向最高检察院及最高法院呼吁:顺天意、顺民心而行,将破坏大法、迫害大法弟子的罪魁祸首江泽民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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