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建议:有许多农村的同修,文化水平低的,不知如何写好控告书,现根据明慧网近期刊登的关于控告书的格式,整理一个简单明了的格式,希望能帮助没有文化的同修抓紧写好控告书,另外建议附加明慧网发表的《刑事控告状(通用部分)》,这部分清楚的指出江泽民在这场迫害中所起的作用,在逻辑上可以说明为什么江泽民必须要对控告人所受迫害承担法律责任。 格式如下: 刑事控告书控告人:xxx,性别:x,生于xxxx年xx月xx日,职业:xx,住址:xxxxxxxxxx。 被控告人:江泽民,原中共主席,总书记。 控告请求: 依法对被控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侦查,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并予以法律制裁。 依法无条件释放控告人。 对控告人个人及家庭给予恢复名誉、公开道歉、消除社会不良影响、赔偿精神与经济损失。 (注:以上控告请求自己的情况符合几个写几个) 事实与理由: (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的写出自己受迫害经历或修炼法轮功受益情况。注意要具体写出实施犯罪的部门或个人、时间、地点、目的、手段、情节和结果) 被控告人所犯罪行: 违反《宪法》: 违反《宪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 违反第三十五条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 违反第三十七条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违反第三十八条侵犯公 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违反第三十九条,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触犯《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 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 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 (注:以上几个法律条款,自己的情况符合几条请引用几条,不符合的请不要引用) 以上所述受到的一切不公正的对待,都是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所造成的,其行为违反了宪法和法律。由于“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因此江泽民应负法律责任。望检察院对江泽民进行立案侦查,为受害的百姓伸张正义,还世间公道。 此致最高检察院 控告人:xxx xx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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