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南报道)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突然宣判胡庆彬四年有期徒刑。 胡庆彬是一名团职转业干部,原来在工商局任经济检察分局副局长,刚退休。他工作认真,为人真诚,待人友善,是大家公认的好人,被领导夸赞是高素质干部。修炼法轮功后他更是按真善忍要求自己,身处肥缺儿拒绝各种利益诱惑。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他在去外面理发时被平顶山公安局新华区光明路派出所和市国保大队、鲁山国保大队绑架。国保大队从他身上抢到钥匙强行打开家门进行抄家,在家人不做见证不签名的情况下,恶警抢走大法书籍、师父法像、打印机、切纸机、两台电脑、真相币等私人物品,不开清单。 胡庆彬二十五日被送看守所时血压高达180/120而被看守所拒收,当时由公安局主管副局长亲自签字强制接收,并勒索其弟三千元做看病抵押。 胡庆彬家人力请正义律师,国保暗中施压给律师所属司法局打电话,阻挠正义律师接案。国保支队长恐吓胡庆彬子女:“你们别听律师说什么,我们什么没有都可以判刑。” 数月来,看守所拒绝家人与胡庆彬见一次面,同时谎称胡庆彬拒绝使用正义律师,并威胁胡的亲朋:用律师的话,就让胡庆彬牢底坐穿。 法院非法开庭时又阻止家人旁听。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法院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宣判,判后也不通告家人。六月十八日,胡庆彬的家人去法院,在她的一再质询下才被告知已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