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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江中需要提高心性
文/河北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一日】关于诉江我想到一些细节和不足,是从我个人看到的,肯定和我需要修炼提高的有关,写出来只是供大法同修们参考。

1、在做什么事前,应该想到每个步骤怎么做、每个步骤要达到怎样的效果,而不是完成任务。

2、既然名为起诉,就要严肃认真对待,不要让人误以为又是一场什么活动。

3、做事一定要超于常人,不要让社会上一些人认为这是一群乌合之众,而并没有什么很高的素质。

针对起诉不予受理,要求追查:六一零属于国家哪一机关,其合法性在哪里?还是从来就 不合法?有关对法轮大法的迫害政策,以哪一部法律为依据?出自中央下发的哪一文件?要求有效证据,负责人签字并公布于众。以下为该文件内容。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该《意见》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印发该意见,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法判定的,先行立案。不符合形式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

对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不予登记立案。

意见强调,法院要自觉接受人大、检察机关、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反映和投诉的问题,及时回应。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件中只写到要受理所有案件,至于提出的不予受理的几类我们都不在其中,我们是以个人名义起诉。至于单独针对法轮功的内部要求,完全没有合法性,我们不承认其说服力。

在芝加哥法会上,最后师父说:“一个不动就制万动!”[1]师父要求的是不被邪恶动心,而我们有些人却以激情、大帮哄的形式做了,给了邪恶可乘之机。现在的诉江也是一样,要做,要不动心,要用善去做,不要抱着为圆满、为个人诉求而做。到现在了,为什么人们还觉得我们是有政治诉求的宗教团体?为什么别人对我们不理解甚至认为我们愚昧?因为我们没有充分表现出大法弟子应有的真、善、忍的状态,没有表现出智慧。

要让常人得救,要让他觉得我们好。不要认为我是大法弟子,我讲真相就行了,把一切该负的责任都推出去。我们要确定常人认为我们好,不用我们怎么讲他也会信。换换角色,如果我们不了解真相,来看待现在我们的所作所为,我们又如何想?

最初,我们抱着十分纯净的心态,到后来,出现很多不严肃的事,再到后来,迫害开始,人心不断涌现,然而直到现在,还有不少学员是承认旧势力迫害的。四·二五,七·二零本就不应该出现,因为我们有漏,才发展成这样,不能走师父安排的路就只能走旧势力安排的路。为什么我们讲那么多真相众生听不進去,而中共的谎言却有市场?是不是因为我们很多学员还做不到善和慈悲呢?我们做什么事,不用心做好,从形式上做完后只想着我做了师父叫做的,剩下的交给师父了。的确,一切都是师父为我们做的,但我们心性一定要达到标准。

如果江泽民这个邪恶之首在我们面前,我们会说些什么?又是什么心态?能否让旁观旁听的世人明白“法轮大法好”这个真相?我觉得现在我们可以想一想这个问题了。也许会帮助我们把诉江做的更到位,圆满达成该达成的效果。

以上为个人所悟,如有不当请同修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美国中部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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