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抚顺新宾县赵淑芹(女、60岁)控告江泽民发起的对法轮功的迫害给她和家人造成了精神上、名誉上、肉体上的巨大伤害和悲痛。赵淑芹女士说:“在这场严酷的迫害中我九死一生,身体严重受损险些失去性命。” 赵淑芹女士原是多年修行的佛教会长,辽宁省佛协理事,于一九九四年喜闻法轮大法,她一直迷惑探索不解的疑问难题,在法轮功著作中都得到解答了,人生不再迷茫。从此她走上了法轮大法修炼,时刻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世上的好人,修心向善,与世无争,倍感境界心灵道德的回升,身心健康受益颇多。 赵淑芹女士说,在持续十六年的迫害中,她被非法开除公职、曾被多次绑架、个人物品被多次非法查抄。二次被非法劳教、一次被非法判刑六年,被勒索钱财59,000余元。 江泽民利用权利,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于1999年7月20日发动了对亿万善良法轮功学员的凶残迫害,给全国法轮功学员及家人亲属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深重灾难,使赵淑芹女士陷入地狱般生不如死的绝境。 以下是赵淑芹女士自述她遭受迫害的事实: 一、进京上访遭迫害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我以公民的合法权利,为法轮功讨回公道,澄清事实,还法轮功清白,满怀期望去北京上访反映法轮功真实情况,从北京返回新宾家中,新宾县政法委、公安局听说我去了北京上访,都为之大怒,逼迫我单位领导扣我的工资和奖金。公安局副局长李国生亲自登门骚扰我家,并派多名警察日夜轮流在我家蹲坑,半夜里敲门恐吓威胁,给我家生活造成惊恐不安,使我两个女儿受到了严重惊吓,夜里不敢睡覚,白天都不敢出门。 九九年六月十八日,我随身带着法轮功资料去北京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上访,并给他们讲述法轮功祛病徤身的神奇功效和道德回升,对国家对社会百利而无一害的道理。政府官员不但不听,把我的名都记录下来,然后对我大吼大叫。随后来一帮便衣警察,其中一个矮胖子,连踢带拽把我推出门,撞到墙上脑袋撞个大包,手摸腰中的手枪恶狠狠地说,“你再不走让你有来无回!” 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我又去北京上访,被北京天安门派出所恶警跟踪、绑架。当天我走脱,去一名军队高官李大姐家。当时她被部队软禁,七月二十四日,我协助她摆脱困境、一起流离失所到大连。此时激怒了江泽民,下达全国通缉令,点名抓捕我和李大姐。命令军队众多官兵包围了大连,实行地毯式的抓捕,到处寻找与我们俩接触过的人,对她们都进行逼供威胁恐吓。 二、在被迫流离失所中遭绑架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五日 北京部队几个高官与抚顺市公安一处宋哲等十几名恶警联手在新宾执行抓捕我。抓不到我,就抓我的亲人和两个女儿做人质。二女儿和亲属宋万首当晩被绑架到抚顺一处,夜里被非法审讯、逼供恐吓。迫使宋万首向保险柜撞去,然后把我的二女儿关进了铁笼子不让吃饭、不让睡觉,逼迫她说出我的下落。政法委书记宋俊林命令单位开除我的工作,逼迫单位出五万元去大连寻找我的踪影,整个新宾县设卡检查,便衣到处都是,对过往行人个个过筛子,问认识赵淑芹吗? 一九九九年九月中旬,我从大连被迫流离失所在锦州。随身带三万一千八百元现金。是我和大连五名学员去北京上访的路费和住宿费由我保管,都是我们个人的资金,后来大家失散,没能及时还给她们。锦州张杰拿出一个小保险箱,让我把现金密锁在里面,待有机会再归还。 一九九九年十月上旬我在锦州被绑架,锦州公安局与抚顺公安一处宋哲等十几名恶警联手,其中还有新宾公安局于占江、张立军等人翻个底朝天,保险箱的现金三万余元,当场被锦州高局长和抚顺公安一处宋哲等人抢劫,当场分赃,至今未还。 三、被非法劳教,受残忍折磨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末,我被教养三年,被强制送往马三家教养院女二所。马三家子教养院恶警苏境、方叶红二人,指使吸毒犯冯林,强势围攻狂叫谩骂百般羞辱;并逼迫我从早到晚坐小板凳到深夜,导致我腰酸、背疼、臀部疼、腿抽筋,屁股出现红肿化脓痛苦难忍,限制我生存空间只能在狭小墙角活动。稍一动,就遭一顿狂骂,不准抬头看法轮功学员,不准说话、不准走动、不准上厕所。 一天深夜我拉肚子偷去厕所,被吸毒犯冯林将我从厕所拽下来,大声狂骂,用脚踢我,恶狠狠说不“转化”还想上厕所。无奈下我被逼大便拉到裤子里。冯犯狞笑说我就折磨你、污辱你、没让你吃屎就便宜你了,这就是你不“转化”的下场。 面对劳教所不间断的酷刑折磨,使我的身心备受极大的打击和伤害,精神上的创伤更是无以言表。我被迫害的身体出现了严重的病态行走不便,经教养院医院审定,于二零零一年三月下旬被保外就医。 四、被送新宾县看守所迫害两个月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日中午,在保外就医期间,我被政法委书记宋俊林亲自下令绑架,借口是马三家教养院高墙内树上被安放广播法轮功真相资料和大法的音乐的大喇叭,称我在教养院期间里应外合搞的这次行动。 我被非法关押在新宾县看守所,强制逼迫我承认事实。被拒绝后,非法拘留二个月,于六月七日被释放。其间马三家教养院院长孙凤武,常打电话骚扰恐吓威逼我说,马三家教养院历来没放过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如果你再去北京上访和搞其他活动,教养院随时收回你。 五、又被绑架到马三家 二零零一年八月中旬,沈阳法轮功学员张建国(我们是在马三家教养院认识的)来新宾看望我病情。下午四点多钟沈阳恶警勾结新宾公安局恶警于占江等十几人闯入我家强抢我的电脑、大法书籍十五本、真相录音带五十盒等私人财产。晚上九点多钟把我和张建国连夜押回沈阳滑翔派出所。 次日凌晨恶警非法审讯逼迫我,让我承认真相带是张建国给我送去的。我说没人送,是我自己录的。恶警拿起电棍恐吓我,再不承认就电死你。于是狠狠踹了我两脚说我不老实。当天张建国被非法拘留,我被送回马三家教养院女一所再受迫害。我被关进铁笼里一天只给一顿稀饭,后我被非法关押两个多月,于十月二十三日我被释放回家。 六、流离失所 在北京被绑架 二零零二年五一三(五月十三日)世界法轮大法日,大连法轮功学员刘霞被迫流离失所在新宾,传播真相资料被绑架。由于在恶警王忠发的诱骗下刘霞说出了我。得知消息后,我被迫流离失所去了北京。七月二十日我被北京紫竹院公安局绑架,被移交抚顺驻京办事处,审讯我的是新宾公安局恶警金凤广。当时我的皮包里有现金三千多元和一台金星手机被金凤广抢劫去,至今未还、据为己有。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一日晚上十点多钟,我被北京六名警察从抚顺驻京办事处押送北京第一看守所。途中一名恶警突然对我说,是谁让你来北京的?真想活埋你!然后手指一个土坡上说,我们已经活埋好几个人了,你信不?我当时很吃惊。 我在北京第一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九天后,被劫持回新宾,于八月上旬被非法批捕。由新宾检察院责任人于云飞,法院责任人孟兆平直接参与迫害,非法冤判我六年。 七、在辽宁女子监狱九死一生 二零零三年三月八日,我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第七大队,在那阴暗的人间地狱中,我每时每刻都饱尝着残酷的精神折磨和肉体的摧残。为“转化”我,狱方给我设包夹,剥夺我说话和行动的权利,强迫我每天干活时间长达十六个小时。有时干通宵,夜间不让我睡觉强制给我灌输邪党的歪理邪说和污蔑大法的恶毒语言。 白天逼迫我做苦役,深夜搞车轮战术,安排刑事犯两个人一组,今天深夜一组,明天深夜再换一组,昼夜倒班不停地折磨我,污辱誹谤非人的折磨长达三个月,使我精神和肉体上都承受到极大的摧残和伤害全身浮肿,双脚双腿都发黑且失去知觉。由于长期超负荷的劳累,使我脖子和右手都长了鸡蛋大的脓包,疼痛难忍。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六日从外监区调来一个叫王健指导员。特别对我设计了一套迫害方案,此人心狠手辣,毒招颇多,没来几天,就把庄河法轮功学员刘丽华迫害致死。王健指使杀人犯张雪晴(葫芦岛人)和伤害犯苗志霞(抚顺人),把我关在狭小狱警更衣室里,炎热的夏天,小屋内所有的门窗关得密不透气,大变压器放射着高热量,王健把她俩叫出去乘凉,把我一人关在屋内,使我休克两次被送进医院。 每天张、苗二犯还一刻不停的辱骂我,污言秽语不堪入耳。私设公堂罚我站立、面壁思过、实行强制转化。我不听她俩摆布,就不给我饭吃。逼迫我写“转化”书,达不到目的,就破口咒骂我及家人,使我昼夜恐慌不得安宁,她二人轮换不让我睡觉,一闭眼就被推醒。 由于长时间的迫害和残酷的折磨,使我的精神崩溃,痛苦至极,整天处于神智不清昏沉状态,备受折磨长达六个月。我的身体被迫害的虚弱无力,双腿浮肿,肚子肿得象一个大鼓,行走困难,呼吸困难。监狱怕担责任送我到监狱总医院,经监狱总医院,沈阳肿瘤医院、沈阳二院,沈阳部队医院,四大医院联合确诊为患附件肿瘤、肝硬化腹水、脾肿大,五脏六腑都有严重损伤。后被送进女子监狱的医院住院治疗。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我病情恶化,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书”,说我只能活三个月,当我正在陷入痛苦、绝望、悲痛、生与死的挣扎中,狱警大队长董芳没有人性又来逼迫我“转化”遭到拒绝后,又伪善安排我和女儿在监狱总院见面。并向我女儿施加压力并采用卑鄙手段诱惑威胁说“不转化”就死在监狱里算自杀和正常死亡,上面有死亡指标。我郑重告诉董芳,我宁死在监狱里,我也不转化,因为我没有罪。二个女儿看到我被迫害已经没人样了时,与我抱头痛哭。 冤狱六年,我原本健康的身体,受尽折磨九死一生。拖着病危的身体,于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晚,监狱怕承担责任,我被监狱三名狱警连夜送回家。 八、奥运期间被绑架 二零零八年奥运期间六月二十八日我在保外就医期间,我在家养病,又遭绑架,非法关押在新宾看守所,就因新宾法轮功学员陈久文给我打过电话,县政法委六一零,新宾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毫无人性,勾结抚顺安全局,公安国保大队等多名恶警私闯我家,非法抢劫我家电脑一台,打印机两台,刻录机一台,法轮功书籍三十本等真相资料,并起诉我到检察院,想再次给我判刑,由于我的身体病情严重在保外期间没判成。个人私有财产被没收至今未还。 九、又二次遭非法抄家 二零一零年七月中旬新宾一名法轮功学员来我家串门,被新宾派出所靳军,张云等四名恶警秘密跟踪。刚进门不久,随后恶警敲门说查户口的,当我开门时他们一拥而上,一看是我家,就急打电话给公安国保大队长赵连科反映情况,公安国保根本不讲法律,随意非法在我家开临时搜查证。瞬间把我家翻个底朝天,强抢电脑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真相资料等物品,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早七点多钟新宾公安国保大队勾结抚顺国保大队,新抚公安分局以金队长为首二十几名警察闯进我家,没持任何手续与搜查证,强行给我戴上手铐。非法入室抢走电脑一台,笔记本三台,其中有一台是我二女儿的,电子书两个,新手机三部,女儿的高级照像机一台,(价值上万元)打印机一台,大女儿的轿车一台,贵重项链二条,法轮功书籍五十多本和法像三十二张,并抢劫我二女儿从日本寄给我三个月的生活费,现金六千八百元,我衣裤里五百元也被抢走,家里的财物洗劫一空。财物至今未还,占为己有。 同时绑架了我的大女儿和亲属杨文学(未修炼人),酷刑折磨杨文学坐电铁椅,采用狼牙棒和铁棍毒打他后背,痛苦难忍。恶警逼供我女儿交待我与何人接触,谋想构陷罪名置我于死地。 抚顺国保大队金大队长等人在光天化日下抢劫我家的物品至今未还,只有轿车三个月后,经女儿多次往返抚顺交涉才归还,但已严重破损修车费六千余元,提车时又被敲诈勒索四千元才罢休。 被告江泽民指使这些公检法司警察迫害我,罄竹难书。根据刑法规定,江泽民对我犯下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犯下了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故意伤害罪、非法酷刑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等刑事责任。因此,我作为受害者,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罪犯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赔偿精神和经济损失,还人间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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