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日】今天请一位律师看了我写的刑事控告书,并向他咨询了一些相关的问题。我觉得有些问题可能不只是我自己之前不太明了,所以把这些整理出来,希望能对同修有所帮助。 一、刑事控告的启动流程 刑事控告是控告人提交控告书,最高检视情况判断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最高检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派人开始具体的取证调查工作。就像现在许多常人举报贪官一样,你来举报,最高检来立案调查。 律师说,向最高检递交被控告人是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理论上讲是完全可以的(注:这位律师是常人,所以不明白真正决定这件事情的是师父,但是我们大法弟子对这个应该是清楚的),如果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能够促使最高检立案,最高检向法院提起公诉,开始具体的调查。从这个角度上讲,一个人的控告书或许无法让最高检有立案的压力,但是众多的大法弟子都递交控告书,就是我们每个人在这件事情都使上一把力,会推动、促使最高检立案(从人的表面上讲),也就是说,立案调查江泽民、停止这场迫害,是我们每个大法弟子共同的努力推动的。我个人觉得,这是师父把制止迫害的荣耀和威德留给了我们。 二、关于出庭作证 律师说,按照程序,最高检立案之后,会找到控告人進行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并作笔录,但是,因为是最高检提起公诉,因此在法庭上一般不需要我们出庭作证,最高检会出具各控告人的笔录作为证据。 三、关于控告状的详细程度 看过有同修交流说控告状不要写的太细,考虑对方的接受程度,别写成真相信。这方面律师的答复是,如果是民事案件,要写的简单,只要程序能走下去,真正的举证质证是在法院开庭的时候。但是刑事控告则不同,刑事控告的是否立案是检察院决定的,因此控告书中要有足够的事实与理由,能够让最高检觉得可以立案,并展开调查。因此刑事控告书一般都不短。(当然详细程度还是要适度的,过犹不及。) 四、关于格式 有好多同修交流中都谈到控告状的格式了,而且都谈的挺专业的,因此只想再补充一点。律师看我的控告书的时候,特别注意了以下2点: 1、在事实理由这部份,写明被迫害的事实后,要列明江所违犯的各种法律的名称及哪一条。 2、在事实理由这部份的最后,也就是列完江违犯的法律,要重新表明控告请求(把前面的“控告请求”再写一遍)。 违犯的法律条款我当时参考的是这篇交流文章《刑事控告书怎么写以及立案需要附带哪些材料》。 五、关于接收及诉讼费 律师讲一般是通过EMS来邮递控告书的,但是能否立案最高检一般是不会主动通知控告人的,这需要我们主动打电话询问案件的進展情况。另外,刑事控告是不需要交诉讼费的。 六、关于准备几份材料 看到同修交流的控告书,最后此致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公安部,这种情况邮寄的控告书最少也要3份。 七、关于相关证据 控告书的后面要附上控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其它的证据,如果有的话,要一起提供,如果实在没有的话,也不太妨碍。 以上就是我了解到的一点情况,如果有不当之处,请有专业知识的同修尽快指正,让我们大家共同把这件事情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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