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日】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下午,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大法弟子孙连秋。山东元华律师事务所李仲伟律师为孙连秋做了全面、系统的无罪辩护。律师从适用法律角度、事实依据、四要素等各个方面全方位的反驳了公诉人的所有指控。 孙连秋陈述自己以前身体不好,生活中、家庭中又遇到难以解脱的苦难。修炼法轮功使自己身体健康,心胸开阔,以“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自己已经被非法关押二十一个月,给家里幼小的孩子以及全家都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要求立即释放。 孙连秋所在村的村委会给法院开了“证明”,证明孙连秋是个好人,是个善良人。法庭没有宣布结果。 律师指出:对法轮功信仰者采取的惩治行动违法、违宪,有些行为构成犯罪,甚至构成国际法上的反人类罪。律师还说:对本辩护人上述的辩护内容作出正确的判断,不需要高深的、专业的知识和什么大智慧,仅需要每位合议庭成员具有常识和良知;当然,还需要你们有一些勇气。本辩护人就请合议庭各位组成人员尊重公民们的宪法权利、正确地面对自己的历史责任,敢于直面真相和自己的良知,秉持法治精神,做出本案被告人无罪并立即释放的公正判决。 当今国际国内形势已经大变-“全国起诉江泽民”、“全球公审江泽民”的历史大戏已经开始。我们呼吁所有还在执行江泽民邪恶的镇压指令,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立即悬崖勒马,不要为中共的历史债务背书;不要为江泽民的万古大罪买单!抛弃江泽民,悔过赎罪,这是最后的机会! 参与迫害孙莲秋的相关责任人、单位: 南票分局:郭建立(或郭建云,看不清)张崇立 高桥派出所:袁野、张金波、李卫国, 副局长:刘为民 0429-6667773 15566751199 案件审查科长:刘彦庆6662111 15642979456 南票区国保大队长:仁元民 15642908558 国保大队教导员:陈伟13909893066 南票区检察院: 正检察长:高志军 副检察长:马奎 手机号码18042909005 南票检察院起诉书 葫南检刑诉(2013)第121号 南票区检察院:李靖(公诉人) 检察长罗继文4198601、7123100、13904291655 侦察科科长杨丹丁:4198611(公用电话)、13130997667 公诉科科长杨向恩:4198613、宅3941099、13898918487 南票区法院: 院长;陈春秋4928001、3121613、13709897677 副院长;邵春雨 李海涛(审判长) 张磊 刑庭庭长刘中林4928013、15642978013、13942921200 李海涛 主审(孙连秋、张井华)法官 办0429-4928012、15642978058 南票区政法委: 李万志:政法委书记 4195864、宅2886777、13898921777 方德利:副书记 4192077、15042982156 周洪山:副书记 4192477、13050980893 周文力:副书记 4192477、宅4193057、13998953448 刘 刚:610秘书长 4196011、宅3193345、13942974343 王兴刚:主任,电话:4192177 1399893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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