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重庆报道)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上午九点三十分,重庆沙江北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秦丽。律师为秦丽做了无罪辩护,对所谓指控逐条进行了反驳。辩护完毕后,律师当庭交法官一份举报信,举报两参与迫害秦丽的人涉嫌犯非法拘禁罪。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重庆法轮功学员秦丽因亲戚过世,从重庆回老家丰都奔丧,于 12 日晚七点在候车室在丰都火车站进站口查验身份证时,被工作人员扣留,后通知重庆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和派出所派人去丰都火车站接回秦丽。当日即被劫持到重庆千竹沟洗脑班非法拘禁二十四天后,又被非法拘捕关押在重庆江北区复盛看守所。 开庭前,秦丽母亲即交给法官秦丽父亲写的起诉江泽民控告信和最高检回执。法官告诉因法庭小,只准秦丽家属二人旁听(只给二张旁听票),可法庭内另有十多个不明身份的人旁听。 秦丽女儿大声抗议不准旁听,被法警拖出法院大门外。江北区公安局国保队、观音桥派出所、观音桥街道社区去了多人均守候在法院大厅内外。国保队的警察梁世滨威胁秦丽女儿要把她抓起来,还对秦丽女婿叫嚣,要把全部法轮功抓起来。 由于不准秦丽家人旁听,律师提出抗议,律师说,法律规定要先满足家属旁听后,才能让其他人旁听,不准家属旁听是违法的。后法官与律师协商,同意秦丽女儿在门外旁听,只有秦丽父母进了法庭旁听。 庭审中,律师针对公诉人提出的所谓指控逐条反驳: 公诉人指控秦丽在丰都火车站被从身上被搜出一张“风雨天地行”的法轮功光盘,并给了三十元真相币给有智障的表弟。律师驳斥,既然“风雨天地行”光盘是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证据,那就请当庭播放看看这个证据到底演的是什么?是如何破坏法律实施的,却被法庭以时间不够为由拒绝播放。 对公诉人提供的所谓证据,秦丽给智障表弟三十元真相币的事情,律师驳斥,只有智障人监护人的所谓签字,为何不请证人出庭作证?据监护人自述是在根本不知道是什么情况下,警察让签字就稀里糊涂签字的。 律师指出:“除了江泽民在于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在接受法国《费加罗报的采访时,江泽民称法轮功为“邪教” 外。翻遍中国所有的法律文书也找不到法轮功是邪教的条款,迫害法轮功已经十七年,为何不把法轮功是邪教定在法律中?而仅仅只有检察院有个所谓“两高解释”。对律师的辩护,公诉人哑口无言,法官和庭长认真听取了律师意见,并微笑着不时点头。最后律师提请法庭把属于秦丽的私人物品(风雨天地行、我们告诉未来的二张光盘、几张护身符和真相币)还给秦丽,并无罪释放秦丽。 秦丽自述自己原来有甲亢病,是因为修炼了大法获得了健康,“难道希望吸毒的表弟炼法轮功戒掉毒品,也要被判刑吗?” 律师辩护完毕即当庭交法官一份举报信,举报江北区公安分局观音桥派出所民警张洪波、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建新东路社区工作人员付都,将秦丽从丰都火车站劫持到重庆千竹沟度假村洗脑班二十四天,涉嫌犯非法拘禁罪。 秦丽母亲在休庭时大声谴责公诉人“你不配当检察官,一点职业道德也没有,只知道整人,你们才是邪教,凭什么建议对秦丽判刑三~五年?修炼‘真善忍’做好人都要被判刑,今后坐在被告席上的是你们,法轮大法就是好,‘真善忍’就是好。现在全国都在起诉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罪行” 对秦丽母亲的斥责,法庭里没有发出任何异议。那十多个不明身份的旁听者,在法庭都听到了法轮功的真相。 其中一个白发老者在休庭时在大厅对不准进入法庭旁听的秦丽女婿表示了关切。还在法院外一路大声呼喊“太精彩了,太精彩了。” 下午十六点四十分左右法官宣布休庭,结束庭审。 重庆江北区法院:地址:重庆江北区中亿阳明山水金港新区16号 邮编:400010电话: 法官:郑旭办公电话023-67855854刘懿办公电话:023-67564022 审判员:李洪英 实习法官:李文韵 书记员: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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