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省报道)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下午三点,吉林省吉林市法轮功学员张俊云女士向最高检察院等部门用特快传递邮寄的方式,递交了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 最高检察院的签收单 |
出生于一九五四年的张俊云女士是吉林省吉林市物华集体有限公司退休干部,因坚持修炼法轮功,在江泽民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十六年中,曾多次被骚扰,七次遭绑架,两次被非法劳教。 张俊云在控告状中说: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在害怕和嫉妒中,滥用其作为最高领导人的权力,策划、指挥、监督和执行了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他对中共中央高层领导人的信件和讲话形成了中共中央委员会的“内部文件”,成为迫害法轮功的命令和纲领。 江泽民亲自建立了迫害的指挥系统,他通过在中共内部各级建立“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和“610办公室”,直接操控中共各级官员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触犯了中国的法律、违犯了国际法,对人类犯下了罪行。 张俊云在控告状中介绍,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以宇宙特性真善忍为原则,包含五套缓慢、优美的功法动作,一九九二年五月开始在中国社会公开传授,不但能祛病健身,使人变得诚实、善良、宽容、平和,而且能开启智慧,是利国利民的天大幸事。 江泽民及其帮凶违反中国宪法、民法通则、劳改劳教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令人发指的残酷迫害。如:拳打脚踢、打嘴巴、用装满的矿泉水瓶打脸、长时间拷打、背铐、吊铐、固定在‘死人床’上、坐老虎凳;三万伏特高压电棍击脸、口腔、乳房、肛门、生殖器;冻饿、冷水浇、曝晒、开水烫、把嘴封住将点着的香烟插进鼻子里抽烟、烟头烧、针扎指甲、吃大便、野蛮灌食、灌粪便、灌盐水、灌辣椒水、强奸、性侵犯、强迫孕妇堕胎、脱光衣服用刑、狼牙棒、钢丝鞭、皮带打;打胸部、踢下身;从头顶和肛门通电;一只手从肩上往下,另一只手从背后向上长时间铐在一起,铐子深深吃进肉和筋骨里,痛得死去活来;手和脚铐在一起,直不起腰来,睡觉蜷曲一团。打破坏神经的毒药等百余种酷刑。 张俊云曝光了她自己遭受酷刑迫害的事实。这里仅举一例,张俊云说: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九日,我与同修去看望功友,遭不明真相的丈夫举报,被吉林市昌邑区公安分局东局子派出所警察高阳等人绑架到东局子派出所,双手被铐在暖气管上。昌邑区公安分局都兴泽来到东局子派出所猛抽我嘴巴,并将我的鞋脱掉让我光脚站在水泥地上。后来我被送进吉林市第三看守所,我绝食、绝水抵制迫害,被管教邢淑芬(女)、副所长丛茂华、狱医张少卿,强行灌食(玉米糊)并加戴手铐、脚镣(连体的10多斤重),走路直不起腰来,不能自己上厕所,解、系裤带都由别人帮助。睡觉蜷曲成了一个团,痛苦至极。” 本人模拟演示:张俊云双手被铐在暖气管子上,并被吉林市昌邑分局国保大队长都兴泽猛抽嘴巴 |
本人模拟演示:灌食折磨 |
本人模拟演示:戴连体手铐脚镣(10多斤重)不能自己上厕所,走路直不起腰来 |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七日,我被送往黑嘴子劳教所。当时我绝食绝水一个月,身体虚弱,加上抽筋,昏了过去,是被从车上抬到劳教所医务室放到地上的。恶警张宏说:她是装的,并狠狠打了我两耳光。然后叫人把我拖到了七大队。鞋和裤子、内裤都拖的漏洞了,肉也磨破了。七大队大队长侯志红叫我站起来,我站不起来,侯志红就拿电棍电击我的全身。嘴里还说:我就能治你们这些人,对你们法轮功有口气就收,顿时我被电棍电的两臂肿起一层泡(穿的是半袖衫)。” 张俊云还列举了江泽民构成侮辱罪、剥夺信仰自由罪、非法搜查、非法拘禁、侵害公民通讯自由等十几种罪的证据。 张俊云认为,江泽民发动的这场迫害完全是建立在谎言的基础上。这场迫害毒害了众多人士。谎言、诬陷、和暴力摧毁着人们的良知、肆无忌惮地践踏着人间法律。江泽民的罪行就要昭告于天下了,他必将得到应有的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