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焦加乾,男,五十五岁,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西小区镇居民,因为修炼法轮大法,屡遭中共迫害,曾被非法抄家四次、非法关押五次、拘留两次、劳教一次两年、判刑一次四年,又被非法开除公职。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焦加乾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递交刑事控告状,要求对发动这场迫害法轮功运动的首恶江泽民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及一切相关责任。 以下是焦加乾在控告状中叙述自己修炼法轮功的美好及遭中共迫害的经历: 修炼大法无比美好 我于一九九七年九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前我的身体状况很不好,二十四小时动态心电测试心脏早搏非常严重,医生建议停止休养半年。药一直未停过,还有严重的失眠,神经衰弱等,多方治疗不见效果后,我想尝试气功修炼,三年前也尝试过练其他功法,但都觉得不太理想,当有人给我介绍法轮功时我就抱着祛病健身的目地开始学功。并在炼功点上获得宝书《转法轮》,看完后,我兴奋无比,觉得这是我一生中要找的,人生中很多疑惑和许多不解之谜在书中给出了答案,才知道法轮大法是真正的佛法修炼,按“真、善、忍”修炼返本归真才是做人的目的;浅层次上是劝他人向善的,当人知道做人的真正目的和一些因缘关系后,人真会自觉的变好。 这不是一般说教和规定能达到的。修炼使我很快达到了无病一身轻的状态。身心愉悦,道德回升使我能用豁达的心态对待一切,善待一切,家庭和睦,工作兢兢业业,同时也认识到法轮大法能重塑中华名族及人类的道德,具有大批重德向善,遵纪守法,坚持正义的臣民,民族才能复兴。 “六一零”企图动用精神病院迫害 可是,这么好的功法却遭到江泽民流氓集团的污蔑、抹黑、造谣、迫害,我确实为李洪志师父和大法鸣不平,我跟接触的人讲真相。 一九九九年十月,我履行宪法赋予的信仰自由的权利,去北京信访局,为李洪志老师和法轮大法遭污蔑等而上访,但遭到连云港市驻京办的绑架。被连云港市公安警察带回后非法拘留一个月,同时连云港市供电公司扣发很多钱只给一年的基本生活费。之后警察不断的对我进行盯梢、监控、监听,并恐吓家人,给我家人身心造成极大伤害。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市区“六一零”人员又威逼单位领导把我非法关押在单位洗脑,并诱逼家人签字配合“六一零”人员送我去精神病院迫害。一位好心领导摆手示意我妻子不能同意而暂时未能得逞。在我被关押期间,有所谓精神病专家与我交谈,后得到家人证实,知道“六一零”阴谋。 人间地狱——方强劳教所 被逼无奈,我决定闯出洗脑班再次去北京上访,此次在北京天安门广场被单位的人遇见而被带回,并被连云港市新浦分局非法判两年劳教。劳教期间单位只代交最低保险金,其他全部扣除实行经济迫害,在带回非法审讯时,国保大队警察杨广武刑讯逼供,在供电公司职工的眼皮底下,明目张胆地将我的脸部毒打的肿胀变形。 在江苏方强劳教所期间,号称人间地狱的方强劳教所,在每天伙食极差还超时间超强度的体力劳动外,又加强对我们夹控,言行、大小便受到限制,随意的侮辱打骂,不许睡觉。长时间罚站等苦难。在集体抵制抽血、体检时,遭到警电警杠的暴力施压,在绝食抗争期间遭暴力灌食。 被劫持到洗脑班 二零零三年回到单位后,我无怨无恨,仍然按“真、善、忍”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对人真诚和善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单位领导也讲,像他这样从技术领导岗位上下来,还能干好现在这份工作,要不是因为他炼法轮功一定能把他评为先进模范。即使这样,由于我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六一零”人员强迫单位党委签责任状,如不能让我转化,就取消供电局双优文明荣誉。可见宪法与法律肆意遭到践踏、无视我的人身自由,并非法剥夺我的工作权利,强制我半天学习、谈话洗脑,拒绝配合就扣发奖金等非法手段迫害我。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底,再次把我关进洗脑班。不断对我及家人进行威胁、精神折磨,如不转化既开除公职又判劳教。 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四年,单位与职工集体签订岗位合同时,其他职工都签订四年,只给我签订一年,并扬言这一年再不“转化”就下岗。 当这些迫害信息和对我种种迫害行为遭曝光后。二零零四年七月我在单位上班时突然被六一零人员孔杰带领警察公开绑架至连云港市五千年大酒店进行非法审讯。三天三夜不让睡觉,再遭国保大队长仰广武严刑毒打逼供后,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零五年至二零零八年被关押在江苏洪泽湖监狱期间,长期受到夹控,经常被辱骂和其他侮辱,特别在入监时,由于我们不承认犯罪,在拒绝打手模时,入监队恶警韩步顺指使二十几名刑事犯人对我们进行暴力迫害,用多名犯人架拖着我跑,轮换进行。当我不配合时就在地上拖,造成皮肉破裂;同时被绑架的连云港市大法弟子于耀被五六名大个子犯人用膝盖跪压他的胸部,强扭手腕打手模,致使于耀二十多天呼吸困难,右手臂无法抬起;同被绑架的连云港市大法弟子仲崇斌看到我和于耀被迫害的如此严重,挣脱多人控制,一头猛撞墙壁抗议,才使邪恶有所收敛。多次的洗脑迫害,我的身心受到更大伤害。 遭非法开除 在此期间,原单位来到监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在我拒绝签字的情况下强行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强行退回我在单位的股份。按照目前供电公司一般中层干部的待遇,到今天单算工资的话我就少拿了三百多万元。 综上所述,这一切都是被控告人江泽民邪恶打压的流氓政策所造成的,以江泽民为恶首,无视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采取极为残忍的手段,迫害修炼“真、善、忍”做好人的人,造成人间悲剧,致使国人道德严重下滑,罪恶滔天,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现特提请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维护道义、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我清白、还法轮功清白、还我师父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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