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鞍山市台安县法院又制造新的冤案,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非法对高级工程师、法轮功学员李明喆和七旬老人王英杰分别判三年半。这种践踏人权、无视宪法、把上级领导的话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为是严重的执法犯法,才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罪。 五月十九日,台安县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李明喆、王英杰,从早上八点半持续到中午十二点二十分,当庭没有進行宣判,庭审当天的天气异常的阴冷,庭审刚刚结束,法院上空乌云翻滚,离奇的下起了大雨,而其它周边地方都没有下雨,好像老天都在哭诉这场庭审的不公。动用国家机器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好人,令人神共愤,天理不容! 扣押旁听者身份证、多次搜身 李明喆、王英杰的家属和朋友一共進入十二人旁听,法院非法扣押了进入旁听人员的身份证,并用特殊的仪器進行了搜身,而且一楼搜身后,上到二楼庭审现场又搜了一遍,在开庭的过程中上厕所回来,还要搜身! 台法院搜身的警察不让李明喆的辩护律师胡贵芸带电话進入庭审现场。律师义正词严地说:这是我的工作工具,我应该带。但是搜身的警察就是不让胡贵芸律师带手机,要求她关机,后来律师没有办法只好将电话交给专人保管。 李明喆揭露刑讯逼供、伪造证据 台安县法轮功学员李明喆现年四十岁,高级工程师,在被非法抓捕之前是台安县电业局的一名负责人。二零一四年七月 二十二日下午二点多,李明喆要進出租房时,被多名警察强行绑架,当时来了三辆警车与多名警察在出租屋内进行了非法抄家,抢走多台打印机,电脑,在李明喆的车上搜出了一千多本真相小册子,车被当场非法扣押。 李明喆 |
李明喆和王英杰戴着手铐被强行押送到法庭,开庭前才摘掉手铐。李明喆首先走進庭审大厅,对来关注的亲朋好友深深的鞠了一躬表示谢意! 李明喆在庭审期间自始至终靠着凳子,左手放在后背上扶着腰支撑着自己,才能够到麦克风,法警告诉李明喆:“你往前点,别靠凳子”。李明喆说他腰疼,在看守所警察为了所谓的取证,对他进行刑讯逼供,警察轮番换班,把他绑在老虎凳上,几天几夜不让他睡觉。法警听后就没有再阻拦。 李明喆自我辩护时说:第一、我过去身体不好,自从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健康改变很大。第二、我以前脾气特别暴躁,对人不善,修炼法轮功改变了我,我现在不会随意的发脾气了,对人也和善了。第三、我过去抽烟、酗酒,修炼法轮功后我彻底戒掉了这个坏习惯。总之我受益匪浅。 当李明喆提到“我师父一九九二年传法……”公诉人打断了李明喆的法庭辩护,“你还在宣传法轮功”,制止不让说。 公诉人在法庭上把李明喆的车作为作案工具提出公诉!问李明喆:你买车干什么?李明喆回答:我是单位的负责人,因单位车少,经常需要外出办理业务,为了工作方便买的车! 是我上班用的,理应归还给我的家人。针对李明喆的车上搜出的一千多本小册子,公诉人说:那些法轮功宣传品是谁帮你做的?李明喆说:我自己做的,我所打印的宣传品不是法轮功资料,法轮功的书是我师父讲的法,只有正式出版的几本书。那些小册子都是我自愿做的,为了澄清谎言揭露迫害讲清真相用的,它不是法轮大法里的内容,我还没有来得及救人,就被你们抄走了,印小册子也不违法,你把任意一本小册子当庭读一下看看是什么内容,你看哪一条是反党的?法官听后无语。 李明喆对法庭上出示的任何物证的扣押清单拒不承认,说没有当着本人清点,而且本人也没有签字。法庭上出示的所谓“证据”多处造假,李明喆一一指出破绽。当法庭上拿出了部分被非法抄走的机器作为罪证时,李明喆说:那些都是我的私有财产,是在商家合法买来的公用物品,不存在赃物,打印机是新的,电脑也是新的,打印纸和墨水都是没打封的,没用过的,应该归还给我的父母和妻子手中。李明喆在法庭上还控告警察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违法私闯民宅!严重违法! 王英杰老人为自己做无罪辩护 随后非法庭审的是台安县七十五岁的法轮功学员王英杰。王英杰老人在市场上发真相小册子被恶人举报,并被“610”一个姓吕的国保跟踪绑架。王英杰在法庭陈述:姓吕的国保拧着他的左胳膊,拽着右手,这时又不知从哪窜出来五、六个彪形大汉,都是穿着便衣,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把他扔到了车上绑架到了派出所!王英杰在看守所受到了严重的迫害,庭审现场耳聋的十分严重,每次都要问几遍才能听清。 当公诉人陈述与事实不符时,家属在下面说话想反驳公诉人,旁边的法警威胁家属:再说话不让你旁听,出去! 公诉人问:这个是不是你给李明喆写的条?王英杰据理力争:我给明哲写条是我的自由,与本案无关。公诉人不再询问。 王英杰没有辩护律师,但是他在法庭上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说自己炼法轮功符合宪法,按照“真、善、忍”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做好人,有罪吗?十四种邪教根本就没有法轮功,你们手中给法轮功定罪的条文都是违法的,没有权利给法轮功定为×教(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因此,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宣传品也是合法的。我没有罪,应该当庭释放! 律师要求无罪释放 庭审现场法官说话的速度非常的缓慢,都是等到书记员打完记录后才开始下一項的非法审问。在非法庭审期间,公诉人再三追问李明喆,为李明喆辩护的维权律师胡贵芸打断公诉人:我的当事人已经回答了,你再追问就属于诱导逼供! 最后胡贵芸律师在法庭递交了书面材料,并通过宪法法律及相关的条文为李明喆做了强有力的无罪辩护:法轮功不是×教(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 ,中国没有一部法律能证明法轮功是×教,对于民政部的规定是不生法律效应的,不合宪法。民政部是社团组织,没有任何法律意义,对于某个人说些什么都不是法,都是个人行为,不代表宪法。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刑法三百条与本案无关,不要乱联系,要对其他人负责,也要对自己负责。 真正犯罪的是相关公检法人员 法轮功修炼者李明哲和王英杰的行为完全是合法的,和平的,理性的,非暴力的。无论从事实,还是法律方面来看,真正违法的是相关的公检法人员。在这场绑架到庭审法轮功学员李明喆和王英杰的过程中,中共的公检法人员多次违法: 任意抓捕、任意抄家抄书、任意处置、任意劳教判刑迫害,严重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九条、《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构成“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严重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七条、《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构成“非法拘禁罪”。 触犯了《宪法》第三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六条和《刑法》第四条“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触犯了《刑法》第三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的规定。触犯了《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刑事诉讼法》第五条:法院、检察院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近日在中国大陆诉江案的大潮正在悄然兴起,明真相的人们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合法的公民权,控告大魔头江泽民,把这个祸国殃民犯下滔天罪行的败类绳之以法! 现在很多公检法司人员已经开始觉醒,退出中共的“党、团、队”组织,不再给中共充当打手,有的调离了岗位,有的利用工作之便保护法轮功学员!现在有些法官根本不受理法轮功案子,打回办案单位,还有的取保候审。善念能躲避灾祸,善行将给你奠定一个美好的未来! (台安县隶属鞍山市 电话区号为:0412) 因以前网上提供的电话是2010年前的,经核实好多人有变动,希望知情人士能 提供相关的信息。以下是在网络查询到的现任人员。 台安县政法委书记梁飞:办:0412—4890009 稳定办:0412—4890718 台安县公安局 地址:地址:台安县繁荣北街101号 邮编:114100 电话:0412-4891110 0412-4891010 监督电话:0412-4891355 0412-4853386 局长:栾卫国 (有知道详情者请提供电话及相关信息) 姓名:吕金江 职务:党委副书记、政委 职责:主持县局全面工作 。 分管:政工监督室、工会、纪委、监察室 姓名:吴立宾 职务: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职责:负责全局日常工作。负责交通管理、社会治安巡逻防控、法制审核、情报分析、三基建设等方面工作。 分管:交警大队、巡特警大队、法制大队、情报分析室、三基办。 姓名:王焕平 职务: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职责:负责指挥调度、综合绩效考核、维稳、国保、警卫、预防打击恐怖犯罪、经济犯罪侦查、食 品药品安全管理、涉税犯罪侦查、森林治安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分管治安大队、考 核办、指挥中心、国保大队、森林公安。森林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梅园派出所、市场派出所、城 建派出所、交通派出所、教育派出所、辽河派出所,并负责协调火车站派出所。 姓名:张中华 职务:副局长 职责:负责装财保障、保安业务等方面工作。 分管:分管警务保障室、保安大队。 姓名:门士武 职务:副政委 职责:负责治安管理、社区警务管理、农村警务改革等工作。 分管:经侦大队、食药侦大队、社区警务大队。 姓名:高良红 职务:副局长 职责:负责网络安全管理、涉公安访等工作。 分管:网安大队、控申科。 姓名:孙 力 职务:副局长 职责:负责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监所管理和武警等方面工作 分管:出入境管理科、看守所、拘留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 姓名:姜长伟 职务:副局长 职责:负责打击刑事犯罪、技术侦察、打击毒品犯罪、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等方面工作。 分管:刑侦大队、禁毒大队。台东派出所、台南派出所、台西派出所、台北派出所。 姓名:娄 军 职务:工会主席 职责:主持工会工作,负责政府网站建设工作,抓好全局调研和宣传工作。 分管:富家派出所、新台派出所、桑林派出所、桓洞派出所、西平派出所、新华派出所、洪家派出所 姓名:吕荣锋 电话:4891170 --4867035 --13591213245 --- 4833040 职务:国保大队大队长 职责:负责国保大队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分管:韭菜台派出所、高力房派出所、黄沙派出所、新开河派出所、西佛派出所、 达牛派出所。 姓名:赵景华 职务:政工监督室主任 职责:协助政委抓公安政治工作,负责政工监督室工作。 分管:公共关系科 姓名:李 慧 职务:纪委书记 职责: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分管:督察大队。 姓名:郝兵 职务:考核办主任 职责:负责考核工作。 姓名:何群 职务:指挥中心主任 职责:负责指挥中心工作。 姓名:李 义 职务:警务保障室主任 职责:负责保障室工作。 纪检委书记:4891558 办公室主任:4891010 政治处主任:4891119 政治处、团委:4891490 督察大队:4891355 指挥中心主任室:4890299 指挥中心:4891110 控申科:4891587 出入境科:4891126 治安大队队长室:4891433 治安大队教导员室:4891217 网监大队:4891616 户政科科长室:4896677 户政科办公室:4891615 考核科:4891053 预审科:4891480 法制科:4891600 国保科:0412- 4891170 辽宁省台安县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繁荣北街105号 邮编:114100 现任检察长:曾思宇(有知道详情者请提供电话及相关信息) 王晋鲁-办4891801一手机13304128886(变更2012年3月 8号变更现任铁东 区检察院检察长) 副检察长:张山生一办4891802-住4851666(无有变更不详) 罗军-办4891805-住4806000-手机15941271818(无有变更不详) 葛杰顺-办4891806-住4813555-手机13898052200(无有变更不详) 副检察长室: 4891802 4891803 4891805 4891806 办公室:4891815 调研室:4891838 辽宁省台安县法院: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繁荣北街103号 邮编:114100 院长:李正斌 电话:0412-4891100院长直通车:tafyyzztc@163.com 鞍山市台安法院(2012年更新) 院领导 李正斌 院长 办 4601000手机 15842262222 谭桂新 常务副院长 办 4993366手机 13898035888 张素荣 副院长 办 4891118手机 15942218000 虚 612686 吴成仁 副院长 办 4891117手 13942255800虚612678 周志坚 副院长 办 4891313手13464343666虚612655 杨博 副院长 办 4891988手机 13188008000虚612508 杨波 纪检组长 办 4891508手机 15842096677 虚 612508 刘信 副院级评审员 办 4993355手机 13700174784 虚 612480 王竞 执行局局长 办 4891123 宿 4699210 手机 13019615608 虚 560020 王莹 政治处主任 办 4891410手机 13898001333 虚 612669 政治处 王莹 政治处主任 办 4891410手机 13898001333 虚 612669 刘铎 办 4699299 手机 15124180682 审委会 毕崇辉 专职委员 办 4699271 手机 15942211668 崔晓红 专职委员 办 4699254 手机 13842220910 监察室 崔晓红 专职委员 办 4699254 手机 13842220910 办公室 吴秀 副主任 办 4891909 手机 13614126000 姜浩 司法辅助 办 4699262 手机 13504919585 李晶晶 档案员 办 4699240 手机 15124151211 刘畅 报账员 手机 15641264202 研究室 姜世伟 主任 办 4699272 手机 13504126371 于翠彬 司法辅助 办4699272 手机 135041226371 虚 612127 工会 韩平 审判员 办 4699299 手机13504124110 立案一庭 袁艳玲 庭长 办 4891813 手机 13898070334 虚 612643 刘琳 办 4699322 手机15840526726 立案二庭 张贵文 庭长 办4699282 手机13514222964 虚612524 技术室 周志勃 主任 办 4891058 手机13609801567 虚 612673 民一庭 潘秀环 庭长 办 4891436 手机 13941255887 王哲 书记员 办 4699238 手机 15941270700虚612668 李健 办4699288 手机 15164251976 民二庭 刘欣 庭长 办4891306 手机15841288663 徐秋月 副庭长 办4699217 手机13154256991 虚560013 宋一郎 办4699217 手机15842005272 虚 612676 张倩 办 4699217 手机15124168123 陈昊 手机 18640034303 卢雪 手机 13644202126 民三庭 闫志刚 庭长 办4993377 手机 13700173664 虚612640 邢爽 助审员 办4699217 手机18741299906 方希宁 办4699237 手机15998039057 齐军 办4699237 手机13841244654 刑庭 肖国亮 庭长 办4891462 手机18604129456 虚569456 刘晓岩 副厅长 办4699266 手机13942255997 (审判李明喆、王英杰法官) 魏来 助审员 办4699237 手机15998026930 虚612529 张琪 书记员 办4699225 手机13941255099 虚612698 行政庭 刘印 庭长 办4891463 手机13904209234 虚612641 高颖 司法辅助 手机13591204888 刘丽芬 办4699262 手机15842281678 审监庭 王颖 庭长 办4891470 手机13842227114 刘冰 司法辅助 办4699265 手机13504125063 虚612515 宫亮 司法辅助 办4699225 手机 13591599090 虚612699 审管办 赵燕娟 副主任 办4699222 手机15841248987 吕阳 手机13804208663 虚612677 执行局 王竞 局长 办4891123 手机13019615608 虚 560020 李冬 副局长 办4699227 手机 15164250999 虚612650 刘振利 执行一庭庭长 手机13942255492 虚612649 梁延山 执行二庭庭长 手机 13998021811 于晓波 执行员 办4699288 手机 13842221917 虚 612661 冷鹏 执行员 手机 15942228800 虚612663 郑春华 执行员 办4699278 手机13998022297 刘宜男 书记员 办4891106 手机 13591591917虚612660 赵起超 执行员 手机 13390096948 高帅 执行员 办4699270 手机13889713527虚612656 冷寒冰 执行员 手机15042329299 白冰 执行员 手机15242257821 于立江 执行员 手机13591587191 远小凯 执行员 手机15842049568 法警队 陈宇队长 办4699230 手机 13591239911 虚612664 艾新宇 法警 办4699257 手机 13941245595 薄丽 法警 办4699240 手机13591212777 虚612687 赵洋 法警 办4699257 手机15242104029 虚612553 王冲 法警 办4699257 手机13504128801 虚612504 郭峰 法警 办4699257 手机13841270559 虚612513 金兆生 法警 办4699258 手机 13050045406 王强 法警 办4699258 手机15942236321 虚612551 张静宇 法警 办4699258 手机13704926345 于永焕 法警 办 4699258 手机13841272160 虚612514 顾烨南 法警 办4699258 手机18641927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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