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一日】我是一名老年大法弟子,我口述自己修炼中的两个故事,请同修帮写出来,跟大家切磋一下。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份,我回老家,要乘火车,由于车票卖完了,我只好从票贩子手里买了一张。進站验票时,我把身份证和车票一齐交给了验票员,验票员把我的身份证在电脑上一刷,就把我的身份证放回到办公室里去了。这时,我心里已经知道是怎么回事了,我知道是邪党在身份证上做了手脚。但我一点都没害怕,我心里想讲真相的机会来了。 那个警察问我:“你知道你做了啥子?”我说:“我是炼法轮功的。”警察又问:“那你现在还炼吗?”我回答:“还炼,那么好,我当然还炼。”我顺势就开始给警察讲真相劝退,听了一会儿,警察说:“你还敢讲!你不怕我把你抓進去!”我说:“我不怕,我已经進去过好几次了。我是为你好,才给你讲的。”我看见不远处还有几个警察,我对他说:“把那几个警察叫过来,我给他们也讲一讲!”当时,那几个警察正好走过来了,我接着给他们讲,大约讲了四、五十分钟。期间,那个警察两次把身份证和车票拿给我,催我快走,快去赶车,别影响他办公。我说:“还早,还有几十分钟,我再给你讲一讲。”他几乎把我推出办公室,边推边说:“到外面不要讲了!”我边走边说:“只许你听,不准别人听,那怎么行呢!” 还有一次,那是在一年前的事了,我和一同修到火车站赶车,我们在候车厅里贴“天灭中共”的粘帖。我俩被警察抓住了。到派出所里,警察叫我们到候车厅里去再贴一次,他们要照相取证。同修不去(即不配合,不承认迫害)。我当时没想那么多,我说,可以,但是有个条件,我贴好后,要等我叫附近其他人来看了,你们才能照相,警察同意了。我去贴好后,就当众大喊:“大家快来看呀,天灭中共!”一下就围过来很多人看。警察照了两次相,在回派出所的路上,他们抱怨没照好,我说:“走,回车站,我再贴一次,再喊一次,你们仔细把相照好!”他们不去了,我怎么劝他们都不愿去了。 后来被关到看守所,同修穿上了囚服,我坚持不穿。这样我绝食了二十三天,期间,我不停的讲真相,不管是犯人还是警察,我都讲,劝退了不少人。结果绝食到第二十四天就把我放了。 师父说过:“正念正行,解体一切障碍,广传真相,神在人中。”[1]我写出来的目的是想说:在这两次事情上,我没有想迫害不迫害,该做啥就做啥,遇到障碍,坦然面对,正念正行,只要我们没有怕心,做事在法上,就没有过不去的关。 不当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三》〈致欧洲斯德哥尔摩法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