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原湖南省冷水江市钢铁总厂子弟学校一级教师、中学教务主任李树平和妻子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通过邮局快递把“刑事控告书”寄到最高检察院。 李树平,出生于一九五八年七月十九日,原来是湖南省冷水江钢铁总厂子弟学校,中学数学一级教师、中学教务主任;妻子刘小玲,原湖南省冷钢职工、现已退休。在被告江泽民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以个人意志成立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610办公室”,同年七月二十日操控整部国家机器,利用各级“610办”,在全国系统地推行,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迫害政策之后,李树平夫妇深受其害: 1、李树平被绑架非法关押五次:其中拘留四次(行政拘留三次、刑事拘留一次),送洗脑班一次,被非法开除教师职务(李树平原系湖南省冷水江钢铁总厂子弟学校,中学数学一级教师、中学教务主任),下放到再就业当民工使用,单位改制后(原冷水江钢铁总厂子校移交地方成为冷水江市博雅学校),买断工龄,在种种压力面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至今以辅导学生为生,还常遭到骚扰,长年遭监视,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2、刘小玲被绑架关押八次,其中非法劳教四次五年(最后一次送株洲白马垅女子劳教所,株洲白马垅女子劳教所检查身体后拒收),第二次劳教期间差点被打死在株洲白马垅劳教所里,另长年遭监视,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3、被非法抄家十几次。 根据宪法、刑法与世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通过的《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被控告人江泽民犯下了如下罪刑: 1、反人类罪(江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六条、违反《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违反联合国通过的《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中的规定,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人权、对法轮功信仰群体进行非法惩治的属于反人类罪); 2、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剥夺信仰法轮大法“真、善、忍”); 3、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遭多次绑架、非法关押); 4、非法剥夺公民财产罪(电脑一台、硬盘多个、U盘一个没退回); 5、非法搜查罪(多次没出示任何证件进行搜查,有一次白天搜查没有搜查证,晚上再次搜查才补的搜查证); 6、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国保大队踢烂门强行进入搜查); 7、非法拘禁罪(绑架到长沙捞刀河洗脑班和其它绑架); 8、故意伤害罪(株洲白马垅劳教所酷刑折磨刘小玲); 9、酷刑罪(株洲白马垅劳教所酷刑折磨刘小玲); 10、侮辱罪(污蔑法轮功); 11、诽谤罪(诽谤法轮功); 12、暴力取证罪(国保大队踢烂门强行进入搜查); 13、虐待被监管人罪(株洲白马垅劳教所酷刑折磨刘小玲); 14、徇私枉法罪(江泽民为一己之私发动迫害法轮功); 15、伪证罪(原冷钢保卫处三人员非法搜刘小玲身上的包,没搜到任何资料,而作伪证使刘小玲非法劳教一年半); 16、绑架罪(李树平二次在家被国保人员绑架,一次在厂门口至步行街的路上遭冷水江市派出所民警绑架,一次在学校办公室被绑架,一次在公园炼功被绑架,刘小玲遭八次绑架); 17、侵犯通信自由罪[监控手机、网络(用户名至今还是冷钢保卫处,不是李树平)、电子邮件]; 18、滥用法律(滥用刑法第三百条)罪;(刑事犯罪四要素只能找到一个主体,其它均缺失); 19、破坏法律实施罪(破坏宪法实施)。 李树平夫妻要求最高检察院对被告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及其它相关责任。 李树平在控告书中所述的事实与理由: 我叫李树平——原湖南省冷水江钢铁总厂子弟学校,中学数学一级教师,中学教务主任,是学生和家长公认的优秀数学教师,优秀班主任。小时候得过要命的脑膜炎,治好后留下经常头疼的后遗症。一九九七年七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头疼的毛病消失了,十八年来未进过一次医院,未呷过一粒药,修炼法轮功做好人,使我的身心得到健康,思想得到升华。 但是,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氏迫害法轮功后,我却遭到五次绑架、非法关押,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次绑架:二零零零年七月,在波月洞公园炼功,遭冷水江市国保警察绑架,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第二次绑架:二零零零年十一月,遭冷水江市国安从家中绑架到派出所,在水泥室关押一天一晚,拘留所九天,然后转为监视居住。 第三次绑架: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二日,冷水江市国保大队网警(没出示任何证件)非法闯入家中搜查电脑,发现电脑中有一篇法轮佛法新经文,遭冷水江市国保大队长从学校(正在学校上班)绑架到家里搜查,再绑架到冷水江市国保大队,晚上再送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三个月,在此期间遭送入最邪恶的监房,每天遭到毒打,搜走电脑一台,开除教师职位(原湖南省冷水江钢铁总厂子弟学校,中学数学一级教师、中学教务主任),下放到再就业服务中心,做临时劳务人员(即当民工使用);此后,我干过清道工(厂里卸矿石、焦炭落在轨道里的);装卸工(吊装钢坯和螺纹钢装火车皮);吊过红坯(炼钢分厂刚拉出来的钢坯);当过汽车取样工,火车取样工,担过转鼓焦,任过水份取样班班长;由于按照真、善、忍要求做人,工作踏实,肯干,处事公道,又被湖南省冷水江钢铁总厂领导提为原材料检测站站长,负责全厂原材料取样检验,官不大,位置重要,是冷钢的“海关”,负责每月十亿至十三亿的原材料取样检测,由于我不卡不要,不收红包,不赴宴请,得到全厂领导、职工、职工家属及客户的一致好评,职工也纷纷议论:“若人人修炼法轮功,就不需要反贪了。”我每年为厂里少说也节约一个亿,直到单位改制。 第四次绑架: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午八点多,在家中遭冷水江市610和冷水江市国保大队绑架到冷水江武装部宾馆二天,国安大队一天,另外拘留所十五天,当时来绑架时,我不开门,610人员和国保大队大队长等人踢开门,强行抄家二个小时,没有任何手续,晚上再次抄家三个小时,才补来个手续,抄走物品也没有任何的手续,这次抄去的东西基本上退回了,以前抄走的电脑、硬盘、U盘,能用的从来没有退回过的。 第五次绑架:二零一二年九月,在厂门口至步行街的路上遭冷水江市派出所警察,绑架到冷水江市610办(不准打电话通知家属,不准回家拿日用品和换洗衣物),直接送往长沙市捞刀河洗脑班迫害一个月。在此期间遭到洗脑班的六七个做转化工作的人员,用手指插打胸口,两肋,用手指和大法书敲打脑壳,将大法书籍撕毁往头、脸、身上乱丢,罚站,从早到晚不准休息,有一段时间呷饭都让人守在一个房子不准出门,不准自己打饭(饭中不知放入过什么东西,夹控人员经常悄悄的躲在一边看我呷没呷下去),转化人员上午、中午、下午、晚上轮换着,用车轮战折磨我(他们轮流休息,不让我休息),三、四人将我抬起来强行按住坐在法轮功师父的像上,实行恐吓说:不转化要坐多久多久的牢。判刑了到那里也要转化的,还不如在这里转化等等,地方610和国安人员配合去长沙三次,用是转化,还是坐牢相威胁,在洗脑班,我脑袋象铁箍箍着一样,人没有一点力气,生命好象走到了尽头,回家后,也还是一样,过了好长的时间才好起来。 刘小玲在控告书中所述的事实与理由: 我叫刘小玲——原湖南省冷水江钢铁总厂职工,一九九六年由于练了假气功,身体被附体了,整天又哭又闹,胡言乱语,神志不清了,班也不能上了,吵得左邻右舍不安宁,湖南省冷水江钢铁总厂凡认识我的人都知道。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大法后恢复如初,连以前的老毛病支气管炎、神经衰弱、贫血等病也不见了,真正达到了无病一身轻。湖南省冷水江钢铁总厂凡认识我的人也都知道,都说法轮功救了刘小玲!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氏迫害法轮功后,我共计遭到八次绑架,非法劳教四次五年的迫害,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次绑架:二零零一年九月在家乡邵阳市贴真相资料,被邵阳市双城区公安分局绑架,被审问的警察打了不少耳光,送株洲白马垅女子劳教所劳教一年。 第二次绑架:二零零三年五月,在冷水江市菜市场义务清扫垃圾,讲真相,遭冷水江市国保大队长等四人绑架,将我抬上警车后,国保大队长狠狠地打了我几耳光,踢了几脚,并大喊要打死我!脸当时就肿起来了,当天释放回家。 第三次绑架:二零零四年二月,我身披写有“真、善、忍”的黄色佩带,在冷水江钢铁总厂单人宿舍前讲被迫害真相,被原湖南省冷水江钢铁总厂保卫处绑架后,报市国保大队,非法送株洲白马垅女子劳教所,劳教一年零六个月,这次差点被打死在株洲白马垅劳教所。 二零零四年九月三日,我在白马垅劳教所洗漱间洗碗时,遭吸毒犯赵金莲刁难,命令我站在洗漱间不准动,我认为自己没有错,就去向值班警察彭金文反映情况,没想到的是,警察彭金文反命令甘卫红(长沙人)、胡静(邵阳人)、赵翠群(湘潭人)、赵金莲(长沙人)、谷丰(益阳人)等五个吸毒犯将我拖至行刑室,将双手反向铐在靠背椅后面,用胶带布封住嘴巴,套上黑头套(头套没戴多久就取下来了),然后给我的右手每个手指上指铐,铐得很紧,深陷手指肉中。打手甘卫红坐在我对面的小板凳上,右手拿着大号钢针(缝衣服用的针)从脚趾甲开始一个一个脚趾用力钻进去,再扯出来,再用力钻进去,再扯出来,如此反反复复。钻完脚趾后,又慢慢的钻向脚背、小腿、大腿、小腹、从下往上钻,一直钻到胸口,人的正面被钻得血肉模糊,整个衣、裤都被鲜血染红了,全粘结在肉上了。从下午五点多钟开始一直钻到晚上十一点多,约六个小时,中间没有停歇。 在针钻的过程中间,甘卫红还拿过来一根两尺长左右的铁棒,对着我恶狠狠地说:“恨不得一棒子打死你”,但没有打下来,要不当场就被打死了。在此同时,其他三人也没有间歇地一齐对我的头、胸、肚子、腿、脚,象练习拳击一样,又打又踢,打得我鼻青脸肿,全身成了青紫色,整个头上,都是拳头大的包,脚上穿的全新凉鞋也被她们踩得稀烂,由于指铐深入手指肉中,对全身的打、钻都不知道痛了,我只感觉手指被指铐卡住钻心的疼痛和腰快要被撕裂断了的疼痛(因手反铐着,屁股被踢打得没在凳面了,整过人全靠反铐着的手和腰支撑着)。谷丰指挥,没有动手打。我拼尽力气从被胶带布封住的嘴里,痛苦地发出声音:“我与你们无冤无仇的,下手这么狠?”胡静说:“我们敢打你,是有后台的,警察叫我们打的,打得越狠就可以减教,早日回家,我们就是地狱里来的魔鬼,是专门打好人的。”这时指挥的谷丰说:“今天算了,别打了。” 这次我在床上躺了十四天,由同修帮助提水、打饭、洗衣服照顾我。被打后约十天,丈夫李树平带点衣服和我们单位保卫处的一名科长及品质部的一位科长来劳教所看我,我当着在场的警察和我单位的两位科长的面,控诉劳教所警察彭金文命令五个犯人对我实施酷刑拷打的事实。当时在场的人全部是证人,看到我头肿、脸肿、手肿和脚跛的状态,丈夫李树平立即提出要控告他们,我的手连几件衣服都提不了,送我出来的女警察见了,赶快将装衣服的袋子接在手里帮忙提住,立即把我拉回去了,怕家属知道更多迫害情况。 九月十七号,才过去十四天,老伤还没好,又被关进了攻坚队,白天晚上罚站,脸对着电视,眼睛不许眨,眼睛眨一下,包夹(刑事犯和吸毒犯)就一拳打过来,手动一下,也一拳打过来,脚动一下,同样一拳打过来,全身要保持立正姿势,姿势变形了也一拳打过来,昼夜大声播放着污蔑大法的录像,我坚持站到第四天的后半夜,实在坚持不住了,倒在了水泥地板上,却招来六人的拳打脚踢,声声惨叫,惊动了值班的唐姓警察,她来到门口看了一下,没进门就走了!第五天白天,唐姓警察问包夹:“刘小玲转化了吗?”包夹说:“还没有呢?”唐姓警察说:“打轻了,要狠狠地打!往死里打,一直打到她转化为止。”第六天又把我调到楼下的一间监房,从搞生产的生产队临时调来七、八个吸毒犯打我,有一吸毒犯在外面当过医生的,指挥要怎么打,怎么打,打哪里,打哪里,才不至于打死了,说是警察交代的要一直打到转化为止,又遭受了一天猛打折磨。 至于平时也常挨包夹打骂,罚站、不准上厕所、不让睡觉更是家常便饭。另外剥夺我的探视权,我三次共三年半劳教,仅就第二次单位来两位科长陪同我丈夫见过我一次外,其它时间我丈夫单独来探视、送东西,一次也没让相见。 第四次绑架:二零零四年二月在送劳教所途中,我解手时跑脱,十多天后,在新化县桃林讲真相被绑架,将我铐住双手后,一个警察对我出手就是几个耳光,当时人就被打得站也站不稳了,眼冒金星,耳朵也听不见了,第二天被冷水江市国保送株洲白马垅女子劳教所。 第五次绑架:二零零六年四月,我在冷水江职工医院义务护理,冷水江钢铁总厂动力分厂被电电伤不能自理的职工时,讲修炼法轮大法对身体康复如何效果好,被冷水江钢铁总厂职工医院书记姜雪琴举报,绑架到保卫处,后冷水江市国保大队警察来厂保卫处审问,到家中抄家。 第六次绑架:二零零七年八月中旬,被冷水江钢铁总厂保卫处职工刘用宏、赵飞、蒋建峰、潘劲松四人在我家门口一楼出口处,非法搜我身上的包,没搜到资料,保卫处长侯玉贤污告我发资料,刘用宏、赵飞、蒋建峰、潘劲松四个人就成了污告证人,证明我发资料,九月上旬冷水江市国安大队上门抄家绑架;后被非法送株洲白马垅女子劳教所劳教一年,在冷水江市看守所期间,看守所警察交待牢头:“给我狠狠地教训她(指刘小玲)”,有可能被下了药,第二天就开始大屙血,每天要屙一、二十次,连续屙血到离开看守所,共十天,十天瘦了十多斤(进出看守所都称重量的),当时同监室的同修段英知道具体情况。到劳教所直接送入严管队,每天从早到晚播放污蔑大法的录像,每天晚上要写心得体会(要求批骂法轮功),不按要求写的,每天晚上要挨打骂一通,吸毒犯人员写好揭批书,念给我听,强行要我签字,我不签又要挨打,罚站半蹲桩几个小时,半蹲站桩人站久了非常非常难受,警察并强行让我服药打针(服的什么药、打的什么针不清楚),这次造成我回家至今八年了,每天还肚子胀,屁股胀,解不出来大便,解一次大便要一个多小时,晚上肚子和屁股胀得难受,睡不得,当初从劳教所回来,眼睛看不清楚东西,健康的身体被迫害成有了高血压,心脏病,冠心病了,在这次劳教期间,我的母亲因承受不了持续的恐惧打击而去世。 第七次绑架: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七日下午在冷水江市菜市场讲真相,被冷水江市国保大队、冷水江市一百一十、冷水江派出所等单位绑架到拘留所,判劳教一年半,送株洲白马垅女子劳教所,由于身体检查出高血压,心脏病,冠心病等原因被劳教所拒收。 第八次绑架: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午八点多,我在冷水江钢铁总厂一生活区菜市场买菜时,遭冷水江市国保大队、“610办人员”(江氏成立的凌驾法律之上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派出所等人员绑架到车上。然后抢走我的钥匙,强行将我关入车内(两人看着),再去家里非法抄家,丈夫李树平不开门,冷水江新任国保大队长等人用脚强行踢开门,进入抄家两小时,我被带到冷水江市武装部宾馆(因检查身体不合格)当天晚上释放回家,晚上再次抄家三小时左右,仅四十六平米的房子,五六人下午加晚上抄家四五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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