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吉林省吉林市六十岁的法轮功学员张守生,控告前中共头目江泽民发起对法轮功的灭绝性迫害运动,侵害及剥夺了控告人的人身自由权和信仰自由权等多项基本权利,造成控告人十六年来多次被非法抓捕、关押、劳教,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摧残。 张守生,男,家住吉林市龙潭区,吉化公司工人,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下面是他诉述的控告事实及理由: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公然违背宪法,发动了对法轮功史无前例的迫害。十六年来,我多次被非法抓捕、关押、劳教,还不断的被不法人员骚扰,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摧残。 一、履行宪法赋予的权利,却被非法关押戴上了手铐 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后,不断的听到媒体诬陷法轮功的报导,我经过认真思考后,决定用《宪法》赋予我的权利,向中国政府反映法轮功使亿万人身心健康、净化人类道德的真相,告诉他们法轮功是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而江泽民利用国家机器发动的对真善忍的迫害,是在摧毁人类的道德、善良和文明,“取缔”是错误的。一九九九年十月末,我到了北京,当我还没等弄清到哪去上访时就被警察绑架,送到天安门派出所,他们搜去我身上所有的钱;警察还大打出手,对我进行人格侮辱,给我上酷刑折磨:坐喷气式飞机。所谓喷气式飞机就是头在地上,后背靠墙上,腿直立,两胳膊上举靠墙。一个多小时头晕眼花,汗水直流,身体的痛苦简直到了极限。这时我明白了,北京天安门早已不是人民说理的地方,而是国家公安公然违背《宪法》,光天化日之下,无故抓人、行恶的地方。 在驻京办事处被非法搜身,并强行给我戴上手铐非法拘禁一夜。直到上车到吉林市,我一直被强行戴着手铐三十八小时。我所在单位、公安处长在吉林火车站将我劫持,说是吉林市驻京办事处意思。又强行勒索我八百元钱。没有任何理由、任何手续。我就象被强盗打劫了一样,随后他们又非法拘留我十五天。 我不明白,向国家表达民意,为什么遭到如此不公的对待?一个利国利民的好功法却遭到诋毁,有点良知的人,怎能昧着良心听之任之呢?公民上访既没有影响社会治安,也没有伤害任何人,相反是在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帮助建立司法公正,维护法律尊严。但为此我遭到绑架、拘留和毒打。我是法轮大法的亲身受益者,没炼功之前,我患有胃溃疡、肾结石等多种疾病。胃溃疡发作时腰都直不起来。用木棍用力顶着胃部才有所缓解。我因工将腰部扭伤,下肢肌肉萎缩、失去知觉。在医院治疗一年多,三个人护理,每天治疗要扎十几针,每月医疗费几千元,未见好转。每天在病痛的折磨中挣扎,简直生不如死,那种身心的伤痛,是人类的语言都无法说清的。也给家人带来极大的痛苦。修炼法轮大法后,在短短的几个月里,我的病痛全部消失,使我重获新生,我倍感李洪志师父对我恩重如山,内心的感恩无以言表,倍感大法的神奇和超常。从此后我严格的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去做。把工伤证交到了单位。单位领导都说我傻。大法净化了我的心灵,健康了我的身体,这是任何人、任何权力都无法抹掉的事实。 有一次,我找同事上我家修冰箱,又遭汉阳派出所绑架,他们无理的非法拘留我十五天。 十五天后没有让我回家,厂公安直接给我送到洗脑班,强制改变我的思想,对我进行三十天的强制精神洗脑。前后非法拘禁我四十五天后放回,给我及家人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二、在朋友家遭警察绑架,被非法劳教两年多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我上朋友家串门,又让榆树沟派出所绑架,一名警察来给我写材料。我去串门有什么罪呢 ?我不写,他们就毒打我。半夜十一点钟,所长给我扒光衣服,打倒在地,打开门窗,气温零下二十多度,外面正下着大雪,他们残忍的往我身上浇自来水,警察还在后面不断的扇风。 中共酷刑示意图:浇冰水 |
寒冷袭击了我的全身,我就象被冰冻了一样,心直哆嗦,全身冻得发紫,不能说话。所长说:“我知道你们是好人,可我们是国家机器,执行上面任务(这里指的执行上面的任务是指江泽民的命令),这叫做黑社会一对一,你上哪告也告不赢。我说:“等我出去一定起诉你们。”所长说:“你上哪起诉去?公检法都归共产党管,共产党归江泽民管,等江泽民死了,共产党倒了我们就是罪人了。”他还扬言说,如果不配合就把你戴上手铐扔到外面的雪地里冻你一宿,死了就给你处理掉。教导员过来问我:“你恨我吗?”我说:“修炼法轮大法无怨无恨,不恨任何人。但是你们是犯法的。”他说“法律是谁定的,不是共产党定的吗?共产党说你好、你就好,说你坏、你就坏。”我告诉他们说:“你们已经关我二十四小时了这是违法的。”所长说:“二十四小时不行,再加二十四小时。”第二天这些不法警察将我戴上手铐推上车到我家非法抄家、搜书,结果什么也没搜到。我爱人和孩子面对眼前的一切都吓哭了。 警察毫无人性,他们不给我任何申诉和辩解的权利,我只是串门就被非法劳教二年(延期一个月)。上朋友家串门,不影响任何人,也没有触犯国家任何法律法规。怎么能成为劳教我的理由呢,捏造的罪名是不能成立的! 三、在吉林劳教所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我被吉林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了四十天。之后于二零零一年我被劫持到吉林市劳教所,在那里警察不让我们睡觉,只能坐着,还要一个挤一个伸直腿,一坐就是一天,腿痛的不会动。冬天不许我们穿棉衣服。在外面跑,正步走,耳朵冻出大泡,夜间痛得睡不着觉。有一天队长说你们成天在这里炼功?你们究竟要干什么?我们说:“我们要求无罪释放!我们没有犯法!”徐继楠(队长)说:“我就是学法律毕业的,对你们法轮功怎么做都行。是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的。放你们,我没有权力。所里也没有权,上面通知放,我们才能放。我们调查过,在你们这三百多人中,在单位都是骨干,没有一个人有污点。” 二零零一年三月我们正在炼功,进来六、七个警察拿着狼牙棒、电棍、铺板子,进来就打,从七点打到十一点多钟。所里来个领导,我严肃地和他说:“你们也太不象话了,这样做你们是违法的。”他说:“都给你们定×教了,有什么违法的。”就这样打了我们一宿,有几个人骨头都被打断了。 我不知道人民警察为什么跟随江氏集团,不分正邪毫无人性的迫害法轮功,忘记了他们的职责是打击罪犯、保护人民的。如今警察迫害好人他自己成了罪犯,最终后果还得自己承担,这是天理! 四、在辽源劳教所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七日,吉林劳教所把我们十五个法轮功学员转到辽源劳教所。同年八月,辽源劳教所的一名警察伙同几个刑事犯等毒打一名十六岁走脱未成的大法小弟子。我当时在监室里高喊:住手,禁止打人,打人是犯法的。那名警察和刑事犯打了我一顿后,把我叫到管教室。管理科长气急败坏的对我说,你不是讲人权吗?接着用拳头用力打在我的脸上。当时打得我鼻口出血,把我的头撞在墙上,管理科长狂叫着,这就是人权。教育科长随后把我叫到外边说:“在这里整死你,你上哪去告。快把脸上的血擦掉吧。” 在辽源劳教所被强制每天十多小时的挖沟劳动。一天挖沟左腿受伤感染了,烂出了好几个洞,肿得有两条腿粗,紫黑色,走路非常吃力。就这样侯××(科长)还强迫我在外边跑,正步走,一走就是一两小时,跑一个多小时,立定,不让动,在太阳下晒。他们这样毫无人性的折磨大法弟子,在中国的劳教所、监狱随处可见。 五、朝阳沟劳教所的非人暴力折磨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我被转到吉林省长春朝阳沟劳教所继续迫害。 朝阳沟劳教所是吉林省所谓“转化法轮功基地”,实际是迫害大法弟子的魔窟,是坏人行恶的场所。这里的警察专门对付大法弟子,他们临时组成了小分队。警察头戴钢盔,腰扎武装带,手持电棍疯狂般冲进屋内无理搜查,对搜出经文的大法弟子用电棍电,还说这是第一关;第二关警察指使刑事犯赵国非法搜我身,我衣服中的经文被抢走。四个警察上来殴打我,其中赵国抓住我的头发用力将头往身后的墙上撞,用膝盖反复往我的小腹部位猛力的撞击,其他人用拳头击打我的脸部、眼睛。 酷刑演示:毒打 |
我的脸被打得青肿。左眼、嘴、牙均被打出血,我立刻感到头晕目眩,两眼直冒金星,头嗡嗡作响。刑事犯打过后把经文交给刘爱国(副队长),刘爱国和其它四个恶警又对我进行拳打脚踢,刘爱国说你还敢往这带经文,我说看经文有什么错,他说:你不想活就在这看,又指使刑事犯再次无理搜查,他们无理而野蛮的撕坏我的衣物和被子等。 二零零二年三月后劳教所对不“转化”的大法弟子进行了残酷的“攻坚战”摧残。那是十月初的一天中午,警察赵××和杨立波,把我劫持到管教室。当时屋内有六个警察,先是范××(队长)强迫我写转化书(放弃信仰)。被我拒绝,他就对我拳脚相加,我平静的对他讲真相,我说,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在社会上,我见义勇为救过十来个人,不图名,不图利。这样的好人还要往哪转化? 范恶狠狠的说:“做好人也得政府允许,像你这样不图名,不图利的人是傻子。”当时我被打得头发晕,耳朵听不清对方说话。在这种情况下,警察赵××拿绳子,狠狠的把我的双手背过去用力捆紧,再用腿顶住我的后背,手抓住我反捆的胳膊,用力往上提,把我的头插进上铺的梯子空里,使我全身不能动。 这时警察范××用劈柴用的一米长的板斧子把,猛力的打我的臀部,直到把他累得满头大汗,气喘吁吁。赵××说你休息一会。警察赵××又拿拖拉机的三角带,四股合在一起用铁丝捆起,猛抽我的后背,脖子等处。 当时我的衣服被打破,鲜血浸透了我的衣服。警察马××用电棍电击我的膝盖,腿里侧和小腹部位,当时我就被电得大小便失禁。警察姓付的大队长又抡起胳膊左右开弓打我几十个嘴巴子,当时我感到天旋地转、头在扩大、耳朵嗡嗡直响,牙齿松动、面部疼痛难受,我身体承受到了极限。 警察副队长仍不罢手还在叫喊着:“今天不写就打死你,直接给你火化,就说你自杀,这是敌我矛盾。”他们打了我一中午,那些土匪式的警察简直无法无天。打完后我不能站立由两个人架着,还得一个人在后面拽着我的脖领子,才把我拖回去。几天后洗澡时浑身的伤还在疼痛,在场的人看到我身上的伤口,我的全身都是紫黑色,连男子汉都流下了眼泪,有的实在看不下去就走了。 不法警察们对我无理搜身并问我经文在哪呢?我说在我心里呢。警察说一会就把你心掏出来,我依然平静的对他们讲真相。警察李××说当着这么多人你还敢说好,一边骂我一边将我劫持到“狱警”室,先是一顿嘴巴子。接着又给我戴上背铐,把两臂反到背后铐上,用电棍电我,他们把我打倒在地。用力踢我的腰部,踢我的头部,只感到耳朵、头嗡一下子,眼前立刻发花、发黑。 电棍转圈电击我的嘴、头部、脖子,电棍放射的电象放鞭炮一样。火辣辣的,钻心的痛。我全身颤抖,两腮都不听使唤了,牙齿上下嗒嗒地响。随着电棍发出蓝色的吱吱、叭叭的响声,我的身心在极度痛苦中挣扎着,队长还在后面一直踢我的腰,腰部象断了一样疼痛无比。上身和腰的下身像没连在一起,大小便失禁全便在裤子里。反铐的手臂松铐后不能动,手好几天都不好使。 这些警察在重赏之下早已丧失了人性,第二天两个人架着我上食堂,我根本不能吃东西,而且到期还不放我。他们超期羁押我二十来天。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二日我终于逃离了这所人间地狱。目前我的人身安全仍得不到保障。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在江泽民的个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国大陆成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国性恐怖组织──人称纳粹盖世太保似的“六一零办公室”,是一个全国范围的执行秘密任务、推行和实施这场血腥迫害的机构。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后,江泽民又命令“六一零办公室”系统性地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致使我及数以千万的法轮功修炼者被非法拘留、劳教、判刑,被强行送入精神病院,被打死打伤、妻离子散、流离失所,致使亿万法轮功修炼者的亲属、朋友、同事和单位受到株连,全中国人民受到谎言诬陷的“洗脑”。 江泽民出于一己之私、小人妒嫉之心,毫无理智地发动对法轮功─ 一个广受欢迎的关于“真善忍”的教导的疯狂攻击与诬蔑,与人类对崇高道德原则的追求为敌,诽谤天法,摧残善良;与上亿民众为敌,一夜之间将中国推入罪恶的深渊,摧毁了人类最本质的东西—道德,把民众投入邪恶的迫害之中。 十六年来,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采取了“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其罪行符合联合国一九九八年颁布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中的“灭绝种族罪”以上五条中的前四条,符合“危害人类罪”定义中的除第十条以外的所有条款。 综上所述,我和所有的法轮功学员所遭受的人权、精神、身体等迫害的事实,江泽民及其一手操控“六一零”非法组织及各政府的职能部门违反了《宪法》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六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三十七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违反了中国政府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公民享有并且应得到政府保障的“生命、自由、人身权、人格权、信仰自由权、财产权、集会、结社自由权、免受奴役、酷刑、侮辱”等权利。违反了中国政府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公民享有并且应得到政府保障的“生命、自由、人身权、人格权、信仰自由权、财产权、集会、结社自由权、免受奴役、酷刑、侮辱”等权利。违反了联合国一九九八年颁布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中的“灭绝种族罪”以上五条中的前四条,符合“危害人类罪”定义中的除第十条以外的所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