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湖北省通城县法轮功学员方世凤被非法关押已近八个月,构陷迫害她的所谓“案子”早就到了通城县法院。家属为她请了北京与长沙的两位正义律师作无罪辩护。法院原定于二零一五年四月三日非法庭审,后改期,一直没有消息。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九点多,方世凤丈夫黄金标再次去通城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要人,被国保警察黎成刚打了。黄金标本来长期有病,身上插着尿袋。门卫将黄金标推出来,导致黄在公安局一楼外面的台阶上休克一个多小时。后来,公安局才打电话120将黄金标送到医院抢救,一千多元的医药费还是黄金标女儿出的。 黄金标将自己在公安局被打及休克一个多小时的事写成控告信送到县政府及各机关单位,也没人管。公安局矢口否认打了黄金标。 通城县法轮功学员方世凤、郑自祥,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晚在塘湖镇黄袍发送大法真相资料,被塘湖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当晚被劫持到县看守所非法关押。经多方营救,七十多岁的郑自祥于十月二十四日回家。回家后,警察胡汉雄、张定二等不断骚扰、恐吓郑自祥,郑自祥被迫流离失所,连过年都不能和亲人 团聚。 方世凤被非法关押期间,亲友多次去公安局国保大队讲真相,要求放人,遭国保警察胡汉雄辱骂、驱赶。其间,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两次将所谓的案件退回到国保大队。方世凤本应无条件释放,而国保恶警黎成刚、胡汉雄等人伪造证据,违反法律程序,将所谓的“案子”再次上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又上交到法院,妄图对方世凤非法判刑。 通城县法院原定于二零一五年四月三日开庭。在四月一日,通城县司法局副局长黎才生、律管股主任程建国等四人到湖南长沙日月明律师事务所,企图阻碍陈律师为方世凤作无罪辩护。四月二日上午,通城县司法 局人员几次打电话要陈律师去司法局。随后陈律师到了司法局,副局长黎才生对陈律师说:司法部有文件通知,律师不能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只能作有罪辩 护。陈律师说司法部的文件通知没有公开,没有法律效力。 望正义人士打电话要检察院撤诉,法院取消所谓“案子”,无条件释放方世凤。 现附上以下重要电话号码: 刘军(检察院检察长、女、一把手)13907240665 杨桃平为检察院公诉人之一。 肖创彬(法院院长、一把手)18972857789 吴红霞(法院负责方世凤所谓的案子)15391669822 0715—4862061(吴红霞等人办公室) 此次直接负责人为吴红霞,姜功仁、毕勇为刑庭的两位庭长。 彭光平(县政法委书记)15872787999 通城县政法委员会 办公室 0715-4322719 黄建安(公安局局长)13508642289 吴鲁海(公安局副政委、管法轮功)18995828309 熊林清(610)(18007244637、13807244637) 610办公室:0715—4354610 通城县公安局局办公室 0715-4331110 国保大队 0715-4322491 塘湖派出所 0715-4680110(去年抓捕方世凤) 通城县司法局: 副局长黎才生18972854059 律管股主任程建国 办0715-4868641 姜卫东(县委书记)18907242979 来华雄(县长)13972843009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办公室1 0715-4322004 办公室2 0715-4329461 政治处 0715-4338167 监督科 0715-4359529 通城县公安局 看守所 0715-4359564 综治办 0715-4338060 维稳办 0715-4338061 通城县委办公室 0715-4322151 传真 0715-4324397 通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0715-4322618 传真 0715-4322618 通城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 0715-4322559 秘书科 0715-4338172 综合科 0715-4322370 法制办 0715-4320523 吴自强(宣传部)13886527886 0715—4322731 郭冰生(纪委)13886519963 刘明灯(县委)13972840715 黎九龙(政协)013907244179 何珊(纪委)13707244368 孔仕豪(人大办)13307244668 郭晓富(信访局)13872198498 胡玲(党校)13707244308 政府办 4322559 桂瑞仁13707244585 徐平(县办)13971814528 何亚国 18671511550 胡仁其(政府)13807244811 廖朝晖(组织部) 蔡琦(统战部)13807244839 李向东13986229226 沈斌(人武部)15997998196 李甫平(人办)13307244696 黎小亚(人大)13707244266(已发) 朱艳芳(人大)13707244899 杜欣艳(扶贫办)1890724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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