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五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法院非法判法轮功学员邹(周)国平五年,判万武、祝群华、黄晓莉、谢凯军四名法轮功学员三年零两个月至六个月,张学军被判缓刑。 二零一四年七月七日,四川眉山市610人员、国保、公安、派出所人员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至少二十多人。其中邹(周)国平、祝琼华、黄晓莉、谢凯军等被非法抓捕后一直被关押在眉山市看守所,万武、张学军被取保候审,其他法轮功学员已陆续回了家。 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眉山市东坡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邹(周)国平、祝琼华、黄晓莉、谢凯军、万武、张学军等。在法庭上,黄晓莉的律师为其作了无罪辩护,邹(周)国平、谢凯军、祝琼华等在法庭上讲大法真相。 当时法院未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判决,决定由东坡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后再判决。直到四月十七日,东坡区法院对六位法轮功学员进行了枉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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