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五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法官应是公平公正的象征,法院是百姓可以诉说冤情、找回公正的地方。鞍山市法轮功学员邢丹被迫害致身体极度虚弱,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被非法判五年,上诉到中级法院,鞍山中级法院法官单亚东却对她的律师说:你不要跟我讲法律。 邢丹是高中外语教师,炼法轮功以后,教学更加认真负责,给学生补课从不收补课费,深得学生们的尊敬。听邢丹的母亲说,邢丹自小体弱多病,性格内向;修炼法轮大法以后,在很短时间内就达到无病一身轻的状态。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下午,邢丹在家中被铁东区对炉派出所冀强等警察绑架、非法关押、构陷迫害。 鞍山市铁东区法院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非法对邢丹开庭,因邢丹突发心脏病而取消;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在邢丹身体极度虚弱的情况下再次开庭。江西维权律师提出依据法律规定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的辩护意见时,一审法官黄进不让律师继续发表辩护意见,立刻敲响法槌,宣布庭审结束休庭,继而离开法庭。法官的行为,不但剥夺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利,也非法剥夺了邢丹的最后陈述权利。 家属对黄进法官把法庭视儿戏的走过场的行为提起了控告。为了维护合法权益。邢丹又聘请了北京律师为自己讨回公道。 北京律师见到邢丹后,邢丹已经绝食抗议迫害。邢丹告诉律师,鞍山女子看守所已带她多次到医院,而且在灌食的时候给她放不明药物,她看到了流食当中有没化的药片,灌食后她觉的脑子迷迷糊糊的。她警告看守所的人不要再这样做,再放药她就拔管。北京律师知道这个情况后,找到女子看守所的领导,要看一下给邢丹的看病的相关病历,看守所拒绝提供。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 |
邢丹被非法关押鞍山女子看守所后,出现了严重的心脏病的病状。家属聘请律师后知道这个情况,多次要求女子看守所让邢丹回家治病都遭拒绝。在一审过后,家属看到法庭上邢丹的身体状况,又找到看守所,看守所撒谎说她身体很好,却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背地里带邢丹到医院看病。 北京律师到鞍山中级法院找到单亚东法官,鉴于邢丹的身体状况,希望单亚东法官能让邢丹取保,回家休养身体。单亚东法官说,那你拿出证据来证明。北京律师说:女子看守所多次带邢丹去医院看病,病历不让我看。请单法官去了解一下这个事实,人命关天。单亚东法官说:你不能说取保就取保,把证据给我拿来!北京律师说:看守所不给我呀!而且刑事诉讼法在这方面有规定,我把书拿来给你看。单亚东法官马上说:你不要给我讲法律,你的书我不看,你就给我拿证据! (邢丹以前有心脏病,炼法轮功后都好了)。北京律师说:作为法律人,我们不讲法律讲什么呢!单亚东法官说:我就是要证据,别的别说了。你还有事吗?我还有事呢。我没有时间。 北京律师说:一审严重违法,我已申请二审发回重审。单亚东法官说:我看过录像了,不违法。家属说:律师一提到法轮功的问题,一审法官黄进转身就走,说庭审结束!单亚东法官说:律师应该配合法庭,配合审判长的要求。北京律师说:法庭应该让辩护人及当事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审判长应该认真听取,怎么还能配合审判长的要求呢!单亚东法官马上大声对北京律师说:你这是危害国家安全!北京律师马上说:危害国家安全不是你说的,是法律上有严格规定的!旁边看着的百姓都很气愤。单亚东法官没有理了,马上耍起横来:你们还有事吗?我没有时间,我还有很多事呢……说完转身就走了。 鞍山有一个法官在文章中写道:在很多百姓眼里,法院就是个可以让他们说理的地方,也许我们做不到让当事人的每个诉求都得以实现,但我们至少可以用我们的耐心和良心让更多的人高高兴兴地回家去。鞍山的另一名法官说:“法官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可以挽救一条生命甚至是一个家庭。法官一时的疏忽、丝毫的懈怠都可能酿成大的事件”,鞍山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法官们,你们不仅知法犯法、肆意践踏法律,而且肆意践踏自己的良知与灵魂。 鞍山市铁东区法院在四个多月中非法冤判五名法轮功学员,包括七十多岁的孤身老人和五十八岁的残疾人,并在法轮功学员郑国栋的上诉期间,把他送到沈阳大北监狱。有的知情人说:鞍山中级法院对法轮功的问题明确说了,不开庭,就是维持原判!请律师一点用都没有?没有让你们说理的地方! 善恶必报。纳粹德国法官们视“希特勒就是法律”、“法院成了血腥政治的附庸”。这些曾经身披法袍、手握法槌纳粹德国法官们,于一九四七年站到了审判台上并被送进了监狱。那些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员,等待他们的不仅是人间正义的审判,更有天理的层层惩罚。 (鞍山地区通用邮编:114000) 鞍山电话区号0412 鞍山市政法委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25号邮编114001 政法委领 导 梁 冰 5512288 13941245555 642169 鞍山市政府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36号 邮政编码: 114000 鞍山“610”主任谢荣芳0412-2225062、13644200338 鞍山市中级法院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46号 邮编; 114010 鞍山市中级法院代理院长:刘敬东(2015年新任) 法官单亚东:电话15694128623 鞍山市检察院地址: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31号甲电话:0412-2252000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军 鞍山市中级法院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46号 邮编; 114010 院领导:刘新:电话15694128998 5509098 淳建国:电话15694128992 5509092 陈殿成:电话15694128995 5509095 雒容广:电话15694128997 5509080 张忠月:电话15694128887 5509077 王剑颖:电话15694128993 5509093 曾思宇:电话15694128991 5509091 王克文:电话15694128886 5509090 李继军:电话15694128866 5509055 院级:曾凡英:电话15694128996 5509096 王京全:电话15694128985 5509085 曹兆春:电话15694128748 5509076 董世昌:电话15694128658 5509065 沈福森:电话15694128666 5509066 费显贵:电话15694128939 5509072 王娟:电话15694128958 5509079 立案一庭:李文范:电话15694128878 5509060 朱安:电话15694128831 杨俊福:电话15694128799 于群:电话15694128825 李恩铁:电话15694128829 李克宁:电话15694128861 赵忠诚:电话15694128840 于淼:电话15694128820 张瑞虹:电话15694128812 卢长阁:电话15694128702 于占安:电话15694128823 杨兴棠:电话15694128902 张彤:电话15694128961 郭盈:电话15694128962 贾开萍:电话15694128815 孙古宁:电话15694128963 孙丹:电话15694128810 立案二庭:李伟:电话15694128837 周艳:电话15694128828 王婧:电话15694128957 马凯:电话15694128808 顾颖:电话15694128662 孟喆:电话15694128626 刑二庭:秦政:电话15694128868 5509001 胡颖:电话15694128775 施晓鹏:电话15694128778 张薇:电话15694128768 廖晓燕:电话15694128789 吴甲:电话15694128786 沈千秋:电话15694128736 郭文伟:电话15694128737 欧阳高葳:电话15694128690 金华:电话15694128682 单亚东:电话15694128623 王翰闻:电话15694128751 吕鸿斌:电话15694128782 胡欣:电话15694128859 刑一庭:钱雷:电话15694128877 5509007 王季颖:电话15694128727 张代勇:电话15694128719 邓育维:电话15694128715 闯绍梅:电话15694128718 刑一庭:侯新刚:电话15694128716 王叶:电话15694128721 张宇:电话15694128730 刘元玲:电话15694128611 马迪:电话15694128723 刘文娜:电话15694128732 王柳丹:电话15694128731 程继国:电话15694128717 陈希:电话15694128733 黄晶:电话15694128725 孟晓凡:电话15694128760 鞍山市铁东区委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33号 鞍山市铁东区政法委书记:杨永林 鞍山市立山区委地址:鞍山市立山区北胜利路340号电话:0412-6612554 立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贾海军 办6636699宅5231799 手机13304128800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委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171号 邮政编码: 114011 鞍山市铁西区政法委书记范连宝 办8257676 宅5815737 手机13514228108 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民生东路电话:0412-2265012 单位 姓名 办公室 住址电话 移动手机(移动) 虚拟号 联通手机号 虚拟号 局长 吴刚壮 0412-5541111 0412-2229222 13904201111 0412-641111 15698904444 0412-644444 国保大队 薛若东 2265088 5919595 13942280067 642673 15698905351 6453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