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辽宁丹东法轮功学员潘文德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五日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从此以“真、善、忍”约束自己,身体健康,道德升华。在中共江泽民利用手中权力,成立凌驾于宪法之上的“六一零”非法组织,动用国家四分之一的财力,利用“一言堂”媒体,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发动了对法轮大法的迫害后,她遭受了种种惨无人道迫害。 下面是潘文德自述其遭遇: 在江泽民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下,在这场血雨腥风的迫害中,我遭受了深重的苦难: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我被警察以所谓“非法集会”非法拘留三十四天。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我因刻“法轮大法好”章,被东港市新兴区公安分局邹吉兴等警察绑架。在看守所,我拒绝背监规,拒绝劳役,喊“法轮大法好”,被崔姓等犯人打伤喉咙。六月二十七日,我被非法劳教三年。在丹东教养院期间,被迫服苦役,挖沟、干基建活等。九月四日,又被转到本溪教养院继续迫害,度日如年,苦不堪言。 二零零九年三月三日,我在送大法真相资料时被东港市中医院保安绑架、毒打,头部被缝九针。在东港拘留所里,我因为炼功,又被所长等人暴打、双手背铐在窗户栏杆上一整天。 后来我被转到东港看守所。因我拒绝放弃“真善忍”信仰、拒绝做奴役、拒绝穿囚服、拒绝喊“报告”等强加于法轮功学员的命令,遭狱警拳打脚踢,狱警还多次指使贩毒犯于刚、杀人犯段兆树等人毒打我,用做花的铁丝抽我,用小钢丝扎我脚心,我被折磨的遍体鳞伤。 二零零九年九月份,我被非法判刑三年,申诉无效后被劫持到盘锦监狱。在盘锦监狱五大队,我拒绝写所谓“三书”,拒绝配合迫害,狱警王玉龙用两根电棍电击我的头部。一次在车间,我坐着没理大队长王建军走过来,被他踢了一脚。二零一零年在三大队,狱警项磊扣押我家送来的一千六百多元钱为己用,在我强烈追索下,我出狱时狱方才把钱还给我。 我几次被中共牢狱迫害,身心创伤巨大,非一般人能承受。江泽民一伙逆天叛道,冒天下之大不韪,无恶不作,血腥迫害修“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活摘、盗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天理不容,行恶者纷纷落网,报应不爽。 天灭中共在即。善劝那些作恶者,了解法轮功真相,赶快觉醒,抓住即将不多的时间,恢复良知,将功补过,给自己留一条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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