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下面是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判刑等迫害情况,以及相关参与迫害人员的信息: ◎彭伯祥:2000年10月16日被常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1年 2003年1月9日被常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3年 2009年9月4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法院非法判刑13年 ◎何立佳:2001年10月22日被桃源县法院非法判刑4年半 2009年9月4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法院非法判刑7年 ◎剪志刚:2005年12月2日被常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一年 2009年9月4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法院非法判刑7年 ◎方杏枝:2002年8月22日被桃源县法院非法判刑3年 2009年9月4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法院非法判刑7年 ◎庞常敏:2001年7月9日被常德市劳动胶原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2年 2009年9月4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法院非法判刑6年 ◎周庆辉:2009年9月4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法院非法判刑5年 ◎陈晓华:2001年1月21日被常德市劳动教养委员会非法劳教2年半 2009年9月4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法院非法判刑4年半 ◎剪玉英:2009年9月4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法院非法判刑4年 ◎刘霞初:2009年9月4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法院非法判刑3年半 ◎周凤姣:2009年9月4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法院非法判刑3年半 ◎徐明成:2001年9月21日被常德市劳动教养委员会非法劳教2年半 2009年9月4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法院非法判刑3年 ◎乐文辉:2009年9月4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法院非法判刑3年缓刑3年 ◎兰振明:2009年9月4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法院非法判刑3年缓刑3年(常人,提供的士出租服务) ◎刘冬仙:2000年因为集体炼功被非法抓捕、关押。 2000年7月因为去北京上访被非法抓捕、关押。 2001年腊月三十因为上访被非法抓捕、关押。 2004年被强制送往“洗脑班”。 2006年6月28日被非法判刑三年 2011年4月19日因为讲真相被人举报,被非法判刑四年。 释放后,工资被部份停发,累计十余万元。 ◎汤建如 2005年被非法劳教1年 2008年被非法劳教1年 ◎周宝贵 2001年被非法劳教1年 2006年被非法劳教1年 2013年被非法判刑3年 ◎龚伟群 2005年被非法判刑3年 ◎彭万国 2006年被非法判刑5年 ◎张明君 2006年被非法判刑4年 ◎高腊枝 2008年被非法劳教1年 ◎付晶莹 2003年被非法劳教2年 ◎周启猛 2003年被非法劳教1年 ◎刘春云2003年被非法劳教1年 2008年被非法劳教1年 2008年被非法强制“洗脑” ◎吴激文 2003年被非法劳教1年 ◎谢孝平2000年被非法劳教1年 2008年被非法抓捕关押 ◎满三清 2001年被非法判刑1年半 2007年被非法判刑1年 2009年被非法判刑5年 ◎伍桂华 2008年被非法劳教1年 ◎黄冬亚2012年被非法抓捕拘留2年多后被强制“洗脑” ◎刘兰思 2012年被非法抓捕拘留 ◎陈艳利 2012年被非法抓捕拘留 ◎谌咏梅 2013年被非法判刑3年缓刑3年 ◎谢福伯 2013年被非法判刑1年缓刑1年 ◎王金玉 2007年被非法判刑3年,被非法停发部份工资。 ◎杨菊华 2008年被非法劳教1年 ◎李少丹 2001年被非法劳教1年 ◎吴惠州 2001年被非法劳教2年 ◎王金菊:被强制送往“洗脑班”洗脑。 ◎文惠英:2005年被非法劳教2年,2007被非法判刑3年,被迫害得奄奄一息后保外就医,出来一天含冤离世。 ◎戴瑛:2003年被非法劳教2年,释放后明白真相,正想重新走入修炼之时,无缘无故“被自杀”。 经不完全统计,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还有以下法轮功学员以及家属被当地610、国保大队、居委会或单位不同程度的迫害,有的被非法抓捕、非法拘留、非法关押、非关劳教、非法判刑、非法酷刑、非法强制“洗脑”或被非法停发工资或敲诈或抢走财物。 刘红权、李淑琴、王医生、向朝建、郭云贵、刘秋武、文青、龚春桃、易发初、王彩玉、聂美云、谢惠君、艾燕秋、方冬梅、姚进军、张春元、庄爱英、文立君、谢惠君、罗青、李春梅、陈桃秀、覃幺妹、蒯志新、段佩清、陈兰英、高桂枝、王金燕、刘金华、陈桃、龚才吉、文慧英丈夫罗凤云(常人)、何立佳丈夫蔡九(常人)、方杏枝丈夫代泽佑(常人) 部份参与迫害人员情况: 十余年来,桃源县“610”主任周桂成一直没有换过,十几年来,有法轮功学员给他讲过真相,据说他自己也“翻墙”看过动态网,但是却还在干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事,以上的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事,一桩桩、一件件都与他脱不了关系。 周桂成:桃源县“610”办公室主任,县政法委副书记。办公室:0736-6633610 手机:13975662298 住宅电话:0736-6611620 周桂成妻子朝红梅:155115616117 郑云清: 桃源县“610”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电话:0736-6633610 13974240178 0736-6955538 庄子文:原“610”主任 手机:13973602668 胡光华:原“610”工作人员 手机:13517363230 陈勇华:桃源县“610”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电话:0736-6633610 手机:15973608356 刘昌清:桃源县“610”办公室工作人员 办公室电话:0736-6633610 手机:13973608356 刘萍莉:桃源县“610”办公室工作人员 办公室电话:0736-6633610 手机:13974287550 王芳: 桃源县“610”办公室工作人员 办公室电话:0736-6633610 手机:13974217038 洪学军:桃源县“610”办公室工作人员 办公室电话:0736-6633610 彭政: 桃源县法院 手机:15873680688 范晏齐:桃源县法院 手机:13787871587 文承广:桃源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手机:13974217520 文承华:桃源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手机:13975689459 胡振权:桃源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手机:13974202332 印玉保:桃源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手机:13907363490 印大创:桃源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手机:13508466556 一、多位法轮功学员北京奥运前被绑架、非法判刑 2008年7月14日,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610”、国保大队、公检法系统对桃源县法轮功需要发动了一次大规模的迫害行动,非法抓捕了近60人,数十人被非法劳教,13人被非法判刑,其中,原法轮大法桃源县辅导站站长彭伯祥2009年9月4日被非法判刑十三年,何丽桂被非法判刑七年,她曾于2001年10月22日被非法判刑四年零六个月。 被非法判刑大法轮功学员情况: 彭伯祥被非法判刑13年 何丽佳被非法判刑7年 剪志刚被非法判刑7年 方杏枝被非法判刑7年 庞常敏被非法判刑6年 周庆辉被非法判刑5年 陈晓华被非法判刑4年半 剪玉英被非法判刑4年 刘霞初被非法判刑3年半 周凤娇被非法判刑3年半 徐明成被非法判刑3年 乐文辉被非法判刑3年缓刑3年 兰振明被非法判刑3年缓刑3年(常人,为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提供的士出租服务) 参与迫害单位和个人: 610:周桂成(610头目 07366633610 07366611620 13975662298)、郑云清(610副头目)、陈勇华(15973608356)、刘昌清(13973608356)、刘萍莉(13974287550) 负责绑架的:国保大队的文承广、文承华、胡政权、周晓峰等和公安局的赵天玉等数十恶警。 负责非法起诉的单位: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检察院 非法起诉书的编号:湘桃检刑诉‘2008’248号 助理检察员:张金 负责非法审判的单位: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法院 非法刑事判决书编号(2008)桃刑初字第266号 审判长:范晏齐(13787871587) 审判员:莫晓唏 人民陪审员:鲁一鸣 书记员:艾艳萍 日期:2009年9月4日 刑事裁定书:(2008)桃刑初字第266-2号 审判长:范晏齐(13787871587) 审判员:莫晓唏 人民陪审员:鲁一鸣 书记员:艾艳萍 日期:2009年8月26日 二、谌咏梅、谢福伯被非法判缓刑 桃源县法轮功学员谌咏梅、谢福伯2013年5月13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法院非法开庭,非法判刑:谌咏梅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三年;谢福伯被非法判刑一年,缓刑一年。 参与迫害的人员、单位: 举报人:郑龙华 桃源县黄花井居委会治保主任 陈建权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证人: 杨清光 汤全兵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门卫 郑龙华 桃源县黄花井居委会治保主任 江丽 刘兰芳桃源县黄花井居委会工作人员 杨芳 湖南省怀化市沃溪分局治安大队 桃源县检察院:湘桃检刑诉‘2012’48号 检察员:刘云祥 桃源县法院:(212)桃刑初字第155号 审判长:龙志军 审判员:封长滨 人民陪审员:彭岭松 书记员:陈虹 2013年5月13日 三、桃源县红十字会医院医生刘冬仙被迫害相关材料 2000年因为集体炼功被非法抓捕、关押;2000年7月因为去北京上访被非法抓捕、关押。2001年腊月三十因为上访被非法抓捕、关押;2004年被强制送往“洗脑班”。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八日被桃源县“610”非法抓捕,2007年4月3日在桃源县审判庭由常德市检察院初审,当时的主审法官是熊先明,审判长是魏云良,审判员是聂敏,代理审判员是龙志军。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三年。刘冬仙被非法关押在湖南省女子监狱,数月生活不能自理。 2011年4月19日因为讲真相被人举报,被非法判刑四年。释放后,工资被部份停发,累计十余万元。 相关法院判决书材料 常德市中级法院: (2006)常刑-初第40号 审判长:魏良云 代理审判员:聂敏 龙志军 书记员:熊先明 2007年4月3日 常德市检察院:湘常检刑诉‘2006’44号 桃源县法院:桃刑初号第73号 审判长:彭治平 审判员:龙志军 人员陪审员:周晓辉 书记员:黄琼 2011年8月10日 桃源县检察院:湘桃检刑诉‘2011’76号 桃源县公安局:桃公刑(2000)94号 桃公刑(2000)539号 桃公刑(2001)27号 常公检(2006)第13号(2011)常教劳95号劳动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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