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苏报道)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江苏省丰县法院再次非法对法轮功学员李拥军、丁宝亮开庭,当律师要求为李拥军、丁宝亮解除脚镣,并指出这样庭审是违法时,法官孙武正惊人雷语:“违法就违法吧”。 四月二十日是第三次开庭,李春富律师与陈建刚律师共同为法轮功学员李拥军先生辩护。此前三月十七日庭审,因为辩护律师揭穿了控方的惊人捏造之举,检察官王晓娟、刘念宏中途逃离而被迫中止。 依据规定,法庭应当解除对李拥军先生的械具,去除脚镣,李春富律师与陈建刚律师向法庭提出要求。审判长孙武正说:“械具不能解除,我们法警有法警的规则,你们就不要提这个事情了。”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第十六条:在法庭审判活动中,应当为被告人解除戒具;对于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刑罚和有迹象显示具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可能的被告人,可以不解除戒具。 辩护人提出明确法律依据,表示带着械具进行庭审这是违法的。岂料孙武正法官作出如下雷人言语:“违法就违法吧,你们可以庭后提交书面意见。” 被告人李拥军生来文雅安静,上次开庭面对曾经对其数日数夜不间断疲劳审讯的国保恶警都无激烈言辞,这次还是被强制戴着脚镣进入法庭。 辩护律师再次提出不能违法进行审判、必须依法审判、保障被告人权益的要求,孙武正法官猛击法槌:“你们不能再说话了,这个问题就说到这里。” 见法官如此任性,二位辩护律师打算不再纠缠这一问题,但提出请书记员如实记录法官发言的要求,这一要求被法官拒绝,书记员也没有如实记录。孙武正法官说:“你们是参加庭审为被告人辩护呢还是来和法官吵架呢?咬住这一两个问题能显示你们的价值吗?”辩护人回答:“我们为当事人辩护就是要依法维护他的权利,这能体现我们的价值。法官你说违法就违法吧,这是在违法呢还是在审判呢?请法庭实事求是,如实记录庭审事实。” 孙武正手指陈建刚律师,“法警,把他带出去。”立时四五位法警冲上前来,有法警高喊“拿手铐来”,不容陈建刚律师收拾电脑、案卷,将陈律师反剪双手架出法庭,关进法院临时羁押室。 陈建刚律师 | 陈建刚律师被法警反剪双臂架出法庭,关进法院临时羁押室 |
随后不久,法警到羁押室威胁,“不听法官安排,纠缠一个问题不休,告诉你们,你们这样完全可以被拘留。”陈律师回答:那就依法办吧,该拘留请拘留,我绝不逃离绝不回避。法警表示“没那个必要”,随后将陈律师释放。 情况介绍: 山东金乡县法轮功学员李拥军为营救妻子刘巧珍(被江苏丰县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与周甚启(山东金乡县)、丁宝亮(山东巨野 县)等法轮功学员,在从山东金乡去江苏丰县法院反映情况的路上,被一伙人(没穿警服,没出示工作证)强行拦下绑架至丰县公安局,第二天又挟持到丰县一宾馆 内,连续五天五夜不让睡觉,且对其不停地辱骂,并非法制作许多虚假笔录、虚假证人证言,歪曲事实。 暂居江苏徐州市丰县的刘巧珍和郭艳华两位女士,以及江苏法轮功学员司秀丽、孙梅英、姜群、李新荣二零一三年五月四日被丰县警察绑架,国保队长苏 敏、六一零副主任马本营指示恶警王国华、王卫华等在丰县一宾馆内对六位法轮功学员刑讯逼供、构陷。刘巧珍遭王国华等恶警连续三天三夜不让睡觉,用灯泡炙烤(第一次庭审供述),受酷刑详情待查;郭艳华遭恶警从其颈部灌凉水,并猛抽其耳光,掐其大腿内侧大面 积瘀紫,至徐州看守所关押体检时仍大面积瘀紫。恶警威胁扬言:庭审时若说出,将对其家人报复。六位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四年被非法判刑:孙梅英八年、司秀丽七年、郭艳华五年、李新荣五年、姜群四年零六个月、刘巧珍四年。 李拥军和刘巧珍被非法关押后,两个女儿居无定所,投亲靠友,有家不能回,其小女儿只有十三岁,即将考高中,学费生活费全靠亲戚相助。其家中存折和稍微贵重的物品如笔记本等被丰县国保大队扣押。刘巧珍父亲身患癌症,气愤离世。 江苏省丰县法院
法官孙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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