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四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星期二上午,在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法院,非法对法轮功学员祝春梅、王冬梅、赵嘉丽、曾海荣、熊玉琴、汪岳、唐荣英、何知洪八人开庭。 祝春梅因为帮助其他法轮功学员请律师,被中共警察绑架并遭刑讯逼供,被打掉五颗牙齿。 十堰市“610”当天出动大批警察和便衣特务,布满法院周围,社会普通百姓不允许旁听,能进入旁听的家属被“610”安排的人包围,气氛十分紧张。 整个庭审过程,法官明显不公正,徇私枉法,毫无作为。 庭审一开始,审判“法官”对律师提出要求:只允许发表观点,不允许说意见,如果有意见,书面表达。律师没有答应这无理要求,三律师依自己良心和职业道德在法庭上振振有词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但是整个过程,律师辩护不断被打断。甚至有一次话筒被停掉。当律师质问法官话筒“怎么停掉了”,法官说“坏了”,律师说:坏了你们就修好,工作人员立即把话筒接上了。 法官对祝春梅的情况的处理引起了家属们的愤慨。据李律师讲,祝春梅是因为帮其他几位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请律师而被绑架审判的。当公诉人提出起诉祝春梅的理由之一是因为她帮别人请律师时,律师辩护道:请律师是宪法规定的权利,警察办案抓人都告诉当事人:“你有权请律师。”这个怎么能成为判罪的理由?亲戚朋友帮请律师犯了哪条法?法官对律师的提问无语。 祝春梅辩护律师毛律师当庭指出:我的当事人祝春梅被暴力取证,刑讯逼供,被打掉五颗牙,还有三颗被打松,当庭展示被打惨状。祝春梅也当庭指证坐在旁听席上的警察高伟,并指出打她的人还有“610”头子,姓亮的警察,和另一个不知姓名的人,共四人,而且全是用拳头打松的。法官对这种明显的违法行为没有做任何追究、询问。当时引起旁听家属的愤怒。 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公诉人”对法轮功学员定罪的法律依据宪法300条: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律师李静林当庭指出: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明文规定法轮功是邪教,并提出四点询问: 1.说法轮功是邪教有没有法律依据? 2.邪教被利用的目的是什么? 3.有没有法律被破坏? 4.破坏到哪种程度? 法官不理律师询问,继续念案卷。 辩护律师李律师说:虽然我们(律师)的观点没全面表达,但(听众)思想观念却作出了表达。 王冬梅儿子气愤地说:他们根本没有认真审判,只是想草草了事,走过场…… 因为法官的不公正行为,三位律师都没有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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