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我来到海外这几年,一直在媒体项目中工作,发现同修之间发生矛盾,或有不同意见时,经常出现两种对待方式:一是,担心当面指出同修的问题,会使对方不高兴,从而看到问题也不当面说,但是由于对方的问题给自己造成麻烦或伤害,又忍不住向其他人诉说抱怨,结果造成更大的间隔,使矛盾复杂化;二是,当面指出自己看到的同修的问题,但不是善意的,带有指责和抱怨的情绪。 我感到担心当面指出会得罪他人,其实是出自于保护自己不受伤害的私心;而指出时带有指责怨恨,同样是因为自己的名利情受到伤害而产生的怨恨,同样是私心造成的。 师父在《新加坡法会讲法》中说:“我经常讲这样一句话,我说一个人不抱着自己任何观念去对别人讲,跟别人指出他的缺点,或告诉他什么,他会被感动的落泪。没有你自己的任何因素,你不想得到什么,甚至于你不想为自己保护什么,你真的善意为别人好,他真的能够看到你这颗心,不管是什么样的人。” 我认识到:想使大家能共同配合好,只有修好自己,不因为别人给自己造成麻烦,带来伤害而怨恨,也不因为害怕自己受到伤害而“包容”同修的执着。看到别人的问题时,站在为对方好的基点上,为使大家共同配合好的基点上,善意指出同修的不足,而不计较他(她)当时的态度。形成一个坦诚和相互信任的良好环境,才能共同把事做好。 师父在《洛杉矶市法会讲法》中说:“人人都能这样做那最好,认识不到的别人给指出来当然不是错,可是指出时一定是善意的。你修的也是慈悲嘛,要善意的。” 还有一些问题,可能是因为同修之间的误解造成的,当面指出时,就有了一个化解矛盾的机会;而背后的议论,只能使矛盾更加复杂,也给自己造成一个心结。当面指出时,我们要做到如师父所说的“指出时一定是善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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