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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师父的诗词应格外慎重
文/日本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师父的诗词也是指导我们修炼的。同修之间在交流修炼心得体会时,以严谨的方式引用师父的诗词,是可以的;在证实法讲真相中,如有特别情况需要引用师父的诗词,采用正规严肃的方式,也是可以考虑的。但是除此之外,不宜随便引用师父的诗词,更不可以把师父的诗词作为自己作品的题目或内容。

有的同修以师父诗词的题目或内容作为自己作品的题目,或者摘取师父诗词作为自己创作的诗词的一部份,或者在自己的作品中直接将师父的诗词作为自己的话。例如,《洪吟》中的《缘归圣果》这首诗有这样一句“圆满随师还”,这句法经常被同修随手作为自己作品的内容。这些做法都是出自人的想法,好象很贴切,其实好比硬要把宇宙放入鸡蛋壳里,内涵悬殊太大,根本对不上号。同修在创作作品时,如交流文章,文艺作品,演示文稿,幻灯片,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真相资料,短信,邮件等等,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在《法轮大法音乐与美术创作会讲法》中《音乐创作会讲法》这篇经文中,师父有一段讲法是关于同修能否把《普度》作为自己创作的乐曲的一章的问题。我学习这段讲法后,联想到近期的《法轮大法学会通知》和明慧编辑部的《通告》,有一点点体悟,层次有限,请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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