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明慧网

首页
按栏目浏览
按日浏览
给狱中同修的一封信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二月八日】

××您好!

我们是您的朋友。在网上看到您的消息,知道您的处境,非常牵挂您。快过年了,特寄来贺卡,表达对您的声援、支持和敬佩。

请一定要记住:无论遇到多大的困难,绝对不要放弃自己的信仰,绝对不要毁掉正信的意志。您为信仰所做的一切,都是天地间最好最正的事情。上天会知道,大地会做见证,鬼神会钦佩,我们会关注您,全世界也都在关注您。

您没有做任何违法的事,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您所做的一切都是合法的,都是在行使《宪法》所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是受《宪法》保护的。

在牵挂您的同时,也担心您周围的公检法工作人员。他们当中很多人是无辜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对好人的迫害,把自己和家人送到危险的境地,他们才是这场迫害中真正的受害者。

修炼人没有敌人,对众生都是慈悲的。在魔难和痛苦中,您还要慈悲的给世人讲清真相,愿世人能明白真相,远离危险。

对于那些从未见过的公检法工作人员,我们也有发自肺腑的话要对他们说。请您把我们的话,转告给您身边的这些人。

您永远的朋友们


给公检法人员的信

朋友:您好!

虽然没有机会见面,但是有许多真心话想对你们说,请你们抽出一点时间,将下面的文字看完,再静心思考一下,也许你们会发现,这里告诉你们的事是无比珍贵的。

当你们每天忙忙碌碌时,是否已经意识到中国正在发生着一场巨变?这场“人算不如天算”的巨变已经使很多目光敏锐的人震惊、感叹和恐慌了,而你们对这些变化了解多少呢?更关键的是,你是否意识到这些变化正在席卷而来,并将直接影响到你们和家人的命运?

我们活在不平凡的年代,乱世中选择什么,就把握在你我手中。常言说“识时务者为俊杰”、“明哲保身”。那么在当今的中国,什么是真正的“时务”呢?怎么样才能保身呢?

从2012年王立军出逃领馆开始,中共高官纷纷落马,先是薄熙来,后有李东生、徐才厚、郭伯雄、苏荣,接着周永康被处理……另有多家海外媒体报道,原中共政治局常委曾庆红也已经被内控,江泽民及其家庭也已被中共内部秘密调查。而落马的省部级官员更是人数众多。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些落马高官大多数都是江泽民一伙的,都是紧跟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

江氏集团在迫害法轮功中犯下的罪恶太大了,不但迫害致死的人数巨大,甚至活体强摘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杀人牟利——被称为“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

这么大的罪恶,不可能干完就完了,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公正审判和天理的报应。这么大的罪恶,谁愿意沾边儿呢?中共内部的其他高官都不敢去背负这个血债,所以在极力与江派撇清关系,给自己留后路。

表面看,这是中共内部权斗的表现,但从根本上却是因迫害好人而产生的恶有恶报。这再一次验证了:权势再大也没有天理大,官位再高也没有天意高。

迫害法轮功可不只是“执行上级命令”这么简单的一件事情,涉及的是反人类、群体灭绝的罪行,参与者会象当年纳粹分子一样永远受到法律通缉,直到天涯海角。所以很多看明大势的中共官员都纷纷给自己留后路,有的用化名退出中共党、团、队,有的停止迫害并搜集其他人的犯罪证据,争取将功补过。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一味地服从命令执行迫害,那么不久的将来会面临什么?劝你们慎思,不要给自己留下深深的悔恨。

在参与迫害法轮功时,有人说:“这是我的工作。”或者“我在执行公务”。但你们是否知道在海外和大陆民间是如何看待“这个公务”的呢?又是否意识到“这份工作”的特殊性呢?这是一份正常的工作吗?

特殊性一:口头指示,不留任何文件。

几乎所有对法轮功学员的各种迫害命令,包括非法抓捕、拘留、劳教、判刑等等,都直接来自各级的“610办公室”。而“610办公室”对下面传达迫害政策、命令时,常常只用口头,不留文字。为什么呢?口头传达命令就是为了不留下犯罪证据,在关键时刻把责任推给“下面”,推给具体实施、参与迫害的各级公检法人员。

特殊性二: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如今越来越多的大陆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律师们表示,在中国当今的法律中没有任何一条提到法轮功是×教,说法轮功是×教源于江泽民会见法国记者时讲过的一句话,这不能作为法律依据。法院给法轮功学员扣上“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是极其荒谬的。当律师们质问法轮功学员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时,所有法官都无言以对。

《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言论、出版、结社等自由,而且规定宣教者无罪。法轮功学员告诉人们法轮功真相,制作、散发真相资料,完全是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事,是合法的。

特殊性三:中共要公务员自己承担责任

《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3年8月13日各大网站转载《中央政法委:公检法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文中说:建立公检法人员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建立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将依法查处。

中共一向擅长“卸磨杀驴”的把戏。中共发动的无数次政治运动,都是利用一批人去整另一批人,一旦党要自保时,被利用的人就会成为替罪羊。文革结束时,全国军管干部中有17人、警察793人共810人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为蒙骗家属给一张“因公殉职”的通知单,以隐瞒内幕,杀人灭口。

法轮功不是普通的健身气功,而是来自民间的古老佛家气功,是对神佛的信仰。老话讲:“给和尚一口饭吃功德无量”;“打僧骂道,不得好报”。意思是善待修炼人是大善的行为,能积大德,得大福报;而迫害修炼人则是极大的罪孽,损福折寿。当前的高官纷纷落马就是验证。人们常讲,种什么因结什么果,在大是大非面前应该如何选择呢?

目前,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政策依然持续的情况下,众多基层警察对法轮功的态度已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各地很多警察用各种方式主动保护法轮功学员,正应了中共自己常说的一句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当你们被迫参与对好人的迫害时,请别忘了——您还有别的选择:

1992年2月,柏林墙倒塌两年后,一位东德卫兵因为开枪杀死一名偷越柏林墙的青年接受审判。

27岁的卫兵亨里奇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时说:“那个时候我只是在遵循法律和执行上级的命令”。对此主审法官说: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选择,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在这个世界上,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

“亨里奇案”作为“最高良知准则”的案例,早已广为传扬。“抬高一厘米”是人类面对恶政时的抵抗与良知的自救。

类似的审判,谁能断言不会发生在中国的明天呢?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简称:追查国际),于2003年1月20日成立,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该组织对世界公告: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责任人将被彻底调查,并被绳之以法。

“在此,我们告诫一切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迫害法轮功是中共犯下的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衷心希望所有不知情或知情的参与迫害的工作人员,不要再参与迫害了,人做什么事情都会偿还。任长霞卖力迫害法轮功最后出车祸离奇死亡,她坐在最安全的位置,而司机和其他人却没事,最后她的妹妹都相信这是报应。无神论让人不相信善恶有报,进化论让人相信适者生存,中共就是让人不分善恶好坏为它所用。殊不知天理昭昭,神目如电。佛法是慈悲的,也是威严同在的。参与迫害的也是受迫害的人,是真正的最大的受害者,替中共卖命不会有好结果,如果不洗刷自己的罪恶是没有未来的。明真相、做三退是最好的也是唯一的选择,参与迫害的人及时回头还有一线希望。

我们虽然从未谋面,但佛家是相信缘份的。最后祝愿明白真相的朋友:过年好!好人一生平安!

真心关心你们的人

当日前一篇文章: 61人声明从新开始修炼
当日后一篇文章: 明慧周报:海外版(第三四零期,二零一五年特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