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哈尔滨道里区法院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无视检方明显提供伪证的情况,强行对法轮功学员苗文超医生非法判刑三年半。苗文超已经上诉。 苗文超,女,一九七三年生,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医生。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苗文超在医大三院上班时被工程派出所警察劫持到看守所,谎称非法拘留十五天。期间道里区国保警察卢军、姚守军、阎世伟等闯到苗文超单位及住处收集所谓证据,同年五月九日,警察将苗文超转刑事拘留加重迫害,五月十六日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五日,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对苗文超进行了非法庭审,苗文超陈述道:“我今天坐在这里,也许会被判刑,也许会失去工作,如果我要想获得自由,在看守所里写一张悔过书就都解决了。我走到今天这一步,就是因为我修的是真、善、忍,我要说真话,而且我要把真相告诉给更多的人,让他们不要仇视误解法轮功,不要听信谎言,在大难来时不要遭天谴。我是在救人,我没有危害社会!” 女公诉人伪造“证人证言”被当庭揭穿 当所谓公诉人王彦鹏的证据清单宣读到二十二页时, 内容是“证人证言”,赵永林律师问:“你说的证据在第几页呀?”王彦鹏大声说:“我刚才不是读过了吗?”赵永林律师举起了案卷,大声道:“你看,给我的案卷第二十二页是你说的内容吗?”当场将公诉人谎言揭穿。 律师的案卷是从检察院复印来的,应该和公诉人的案卷在内容和页码是一致的,不一致就说明案卷被动过手脚,被改动过。 法庭人员强行违法判刑 据知情者称:公诉人宣读的证人证言是后加上去的,是伪造的,根本就不存在。 然而,在检方这样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及提供明显伪证的情况下,审判长简成、代理审判员曹凤辉、毕云亮竟选择“无视”,强行对苗文超非法判刑三年零六个月。 苗文超上诉要求公开审理 苗文超已于十二月二十五日向哈尔滨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并要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 苗文超在上诉状中说:我们没有做违法的事情,只是为了个人信仰与他人无关也无害,所谓起诉书指控的很多事与我无关,所谓证据亦不确切充分。宪法不仅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也有表达的权利。宪法第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作为纯粹的法轮功信仰者,谈论法轮功信仰是我的个人权利;依据宪法,公诉机关指控我的所谓犯罪行为,恰恰是公民的宪法权利,是公民正常生活的一部分,公诉机关的指控,有违法理!希望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依据客观事实,还我清白,维护法律实施和社会和平稳定,撤销一审有罪判决。 参与迫害者信息:
哈尔滨道里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埃德蒙顿路27号,邮编150070 涉案人:大队长阎世伟13904605599姚守军15045652026卢军13704806722 道里区检察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800号,邮编150070 检察长项海杰、副检察长何仲伟 公诉人王彦鹏,女,办公室电话0451-8435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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